【北京招商】九部门联合发文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激发科研创新活力

所属地区:北京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14日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科技部、教育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通过赋予科研人员长期使用权、完善收益分配机制等措施,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为地方招商引资和产业升级提供科技支撑。该方案选择40家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开展试点,探索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
一、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
方案明确,试点单位可赋予科研人员不低于10年的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需向单位申请并提交成果转化实施方案,由其单独或与其他单位共同实施转化。在科研人员履行协议、转化取得积极进展且收益良好的情况下,试点单位可进一步延长使用权期限。试点结束后,试点期内签署的长期使用权协议应继续履行。这一举措旨在解决科技成果转化中权属不清、激励不足等问题,让科研人员吃下"定心丸"。
二、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
方案要求试点单位建立健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使科研人员收入与对成果转化的实际贡献相匹配。试点单位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按规定给个人的现金奖励应及时足额发放,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且不受单位总量限制。这一规定打破了传统绩效工资的束缚,让科研人员能够充分享受成果转化带来的收益,有效提升创新积极性。多地实践证明,合理的收益分配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关键因素。
三、分领域开展试点形成可复制经验
根据方案,将在不同领域选择40家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开展试点。通过试点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为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提供实践依据。试点单位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流程、收益分配比例等细则。科技部等部门将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监督,确保试点取得实效。这种"先行先试、逐步推广"的做法,有利于降低改革风险,提高政策精准性。
四、多措并举优化科技成果转化生态
除赋权和收益分配外,方案还提出要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技术交易市场,培育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人队伍。同时强调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建立尽职免责机制,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容错空间。这些配套措施将有效解决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问题,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良好生态。北京、上海等地已率先探索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取得显著成效。
五、推动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
该方案的出台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旨在破解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的制度性障碍,推动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通过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将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劲动能。各地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配套实施细则,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同时要注重发挥企业在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形成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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