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招商】两部门明确境外所得个税政策 助力跨境税务管理规范化

所属地区:北京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14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进一步明确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政策,为招商引资和国际人才流动提供税收政策保障。新规对居民个人境外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及其他分类所得的计税方式作出细化,并完善境外已缴税款的抵免规则,旨在优化跨境税务服务,维护国家税收权益。这一政策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与国际规则进一步接轨。
一、政策背景与核心内容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背景下,我国居民跨境经济活动日益频繁。为落实《个人所得税法》关于境外所得征税的相关规定,两部门此次明确:居民个人境外综合所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需与境内所得合并计税;经营所得实行境内外合并计算;而利息股息、财产转让等分类所得则采用分项单独计税模式。政策同时界定了境外所得的认定标准,包括因任职受雇在境外提供劳务所得、境外机构支付的稿酬所得等六类情形。
二、关键政策创新点
1.抵免机制优化:允许居民个人将在境外已缴纳的所得税款,在抵免限额内进行税额抵免,避免国际重复征税。抵免限额按分国不分项原则计算,具体公式为"中国境外所得×中国税率"。
2.申报时限明确:要求纳税人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完成境外所得申报,与境内个税汇算清缴周期保持一致。
3.征管协作强化:通过与其他国家(地区)的税收协定,建立信息交换机制,为跨境税收监管提供法律支撑。
三、政策影响分析
1.对跨境工作者:在北京市、上海市等国际人才聚集地区,政策有助于降低合规成本。例如境外已缴税款抵免规则,可减轻在东南亚国家从事基建项目的工程技术人员税负。
2.对投资经营活动:深圳市、广州市等地企业境外投资所得税务处理更透明,特别是对粤港澳大湾区内居民的跨境财产性收入管理形成规范指引。
3.对税收主权维护:通过明确境外所得征税权,防止利用跨境交易逃避税行为,2023年全国税务稽查部门已通过国际协作追缴跨境逃税款超10亿元。
四、配套实施措施
1.电子税务局新增境外所得申报模块,支持中英文双语填报。
2.在浙江省、江苏省等外向型经济发达地区开展专项政策辅导,编制《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
3.建立与商务部、外汇管理局的数据共享机制,通过CRS(共同申报准则)加强境外收入信息核验。
该政策实施后,我国成为全球第83个建立完善境外所得个税管理体系的国家。专家指出,这既体现我国积极参与国际税收治理的立场,也为"一带一路"建设中的跨境经贸活动提供了稳定的税收预期。下一步,税务部门将重点监测政策在雄安新区、海南自贸港等特殊区域的实施效果,适时优化监管服务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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