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稳步推进互联网金融风险化解 筑牢行业规范发展基石

金融业 互联网
所属地区:北京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13日
为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助力招商引资,北京正稳步推进互联网金融及P2P网络借贷风险化解工作。通过强化行业监管、引导机构规范经营、保障投资人权益等系统性举措,着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推动互联网金融行业回归信息中介本源,实现规范健康发展,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金融动能。
一、完善监管框架体系,开展全行业合规检查。相关部门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及信息披露、资金存管、备案登记三个配套指引为核心依据,已印发现场检查细化标准,明确信息中介定位、资金流向监测、风控措施落实等检查要点。检查工作采取“行业全面排查+企业自查自纠”相结合模式,坚持边查边整、即查即改,对发现的违规问题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主体,确保风险隐患早发现、早处置。
二、支持合规机构稳健运营,畅通备案发展路径。经金融监管部门及地方政府联合认定,基本符合信息中介定位、落实资金存管和信息披露要求的机构,将接入全国网络借贷信息披露系统及产品登记平台,通过系统实时报送借贷项目信息、资金流转数据等关键内容。此类机构在持续合规运营并通过一定期限的市场检验后,可按程序提交备案申请,备案完成后将获得更加明确的业务开展资质,为行业树立合规经营标杆。
三、引导不合规机构有序退出,保障市场平稳过渡。针对不符合监管要求的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制定退出方案,重点做好资产债务梳理、债权债务处置等工作。鼓励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参与退出机构的债权转让、资产并购重组,通过设立债权转让平台、引入第三方代偿等方式,最大限度降低投资人损失。对退出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纠纷,建立多部门联合调解机制,确保机构“软着陆”,实现无风险退出。
四、严厉打击恶性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稳定。对恶意停止经营、“跑路”失联、抽逃平台资金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将加强公安、司法联动,依法追究机构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的刑事责任,对涉案资金进行全力追缴。同时,建立违法违规机构“黑名单”制度,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形成“违法必究、严惩不贷”的高压态势。
五、强化借款人履约管理,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针对借风险事件恶意拖欠借款、逃废债务的借款人,相关部门将建立专门惩戒机制:一是将其逃废债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影响其未来信贷、购房、就业等方面权益;二是通过法律途径加大催收力度,支持平台依法提起诉讼;三是对涉嫌诈骗、非法集资等犯罪行为的借款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切实维护出借人合法权益,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信用环境。
六、规范网络信息传播,治理违法违规自媒体。针对部分自媒体编造虚假信息、夸大风险事件、对平台实施敲诈勒索等行为,网信、公安等部门开展专项治理行动。通过建立自媒体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对发布不实信息的账号采取约谈整改、暂停更新、永久关闭等措施;对涉嫌敲诈勒索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鼓励主流媒体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引导社会舆论客观理性看待行业风险,避免恐慌情绪蔓延。
七、加强投资人沟通引导,提升风险防范意识。政府部门及相关平台通过官方网站、政务新媒体、社区宣讲会等渠道,向投资人宣传专项整治“保护合法、打击非法”的总体原则,解读监管政策和处置流程。设立投资人咨询热线和线下接待点,耐心听取诉求并依法依规回应。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活动,通过案例分析、风险提示等方式,帮助投资人认识P2P网络借贷的风险属性,树立“风险自担、理性投资”理念,提高风险辨别和自我保护能力。
八、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夯实行业发展制度基础。相关部门正加快研究网络借贷行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重点推进监管科技应用,建设基于大数据、人工智能的风险监测平台,实现对平台交易数据、资金流动、借款人信用等信息的实时监控和风险预警。同时,抓紧修订完善网络借贷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监管职责分工、准入标准、退出机制等内容,为行业监管提供坚实的法律依据,推动网络借贷从“专项整治”向“常态化监管”转变。
九、强化跨部门协同联动,形成风险化解合力。中央层面由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金融监管部门、地方政府、行业自律组织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地方政府落实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建立“一企一策”处置方案;金融监管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和合规审查;行业协会发挥自律作用,制定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和行业标准。通过压实从业机构的法律责任及股东连带责任,构建“中央统筹、地方落实、部门协同、行业自律”的多元共治格局,共同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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