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明确国家储备商品税收政策 助力招商引资与储备体系建设

税收政策
所属地区:北京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10日
为支持国家商品储备业务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招商引资,财政部近日发布通知,对中央和地方部分商品储备政策性业务有关税收政策予以明确。此举旨在减轻商品储备企业负担,提升储备效能,为保障民生供应、稳定市场价格提供政策支撑。
一、细化税收优惠范围,精准支持储备业务。政策明确,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实施多项税收减免:一是对其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二是在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三是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这一系列优惠直接降低了储备企业的税负成本,增强了企业参与储备业务的积极性。
二、界定适用主体标准,确保政策精准落地。通知对享受优惠的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作出明确界定:需接受中央、省、市、县四级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粮(含大豆)、食用油、棉、糖、肉、盐(限于中央储备)6种商品储备任务,并取得财政储备经费或补贴的商品储备企业。这一界定确保政策资源精准流向承担国家储备任务的主体,避免优惠范围扩大化。
三、规范执行流程要求,保障政策有效实施。符合免税条件的企业,需按照税收减免管理规定,持相关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政策执行期限为2016年至2018年,对于2016年以后已缴纳的上述应予免税的税款,可从企业应缴纳的相应税款中抵扣。规范的备案流程和清晰的时间范围,为政策落地提供了操作指引,确保企业便捷享受优惠。
四、强化政策协同效应,助力储备体系长效发展。此次税收政策明确是国家支持商品储备业务的重要举措,通过减轻企业税负,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商品储备,提升国家储备体系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同时,政策与财政补贴、市场调控等手段形成协同,共同维护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供应稳定,为经济社会平稳运行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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