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推出境外人才个税优惠 助力招商引资引智
粤港澳大湾区
税收政策
所属地区:北京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09日
为进一步优化粤港澳大湾区营商环境,强化招商引资与人才吸引,相关部门联合发布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和紧缺人才,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覆盖珠三角九市,旨在提升区域人才竞争力。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与战略意义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是国家重大发展战略,人才作为区域创新发展的核心要素,其集聚程度直接影响大湾区国际竞争力的提升。此前,大湾区内部分区域已试点实施人才个税优惠政策,但存在政策覆盖范围有限、区域标准不统一等问题。此次出台的统一优惠政策,是落实国家关于大湾区建设规划的重要举措,通过降低境外人才税负成本,打破人才流动的政策壁垒,推动形成“人才集聚—产业升级—区域发展”的良性循环,为大湾区打造国际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提供人才支撑。
二、政策核心内容解析
该政策明确了适用范围、补贴对象、补贴方式及执行期限等关键内容。适用范围涵盖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和肇庆市等大湾区珠三角九市,实现了人才政策在大湾区核心区域的全覆盖。补贴对象为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重点支持符合区域产业发展方向的专业人才。补贴方式为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给予补贴,且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直接降低人才实际税负。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至2023年,为人才和企业提供稳定的政策预期。
三、人才认定机制的地方灵活性
人才的界定具有明显的行业性和区域性特征,国际上及我国均无统一适用的判定标准。为确保政策与大湾区实际需求精准匹配,《通知》明确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认定办法由广东省、深圳市根据地方产业布局和发展需要制定。这一机制赋予地方政府更大的自主权,可结合电子信息、生物医药、高端制造等大湾区重点发展产业,针对性设定人才认定标准,使政策激励更贴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避免“一刀切”导致的资源错配。
四、原有政策的衔接与优化
自2013年起,广东横琴、深圳前海已实施针对港、澳、台居民及境外高端人才的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补贴政策。由于横琴、前海均属于粤港澳大湾区范围,此次出台的统一政策将全面覆盖两地原有政策,实现区域内人才政策的整合与升级。原有政策文件自新政策实施之日起废止,不仅避免了政策交叉重叠和执行中的矛盾,还通过统一补贴标准、简化申请流程,提升了政策透明度和管理效率,为人才和企业提供更清晰的指引。
五、税负差额补贴的核心作用
个人所得税税负是影响人才流动的重要因素之一。香港实行低税制,薪俸税最高税率约为17%,而内地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为45%,税负差异可能导致部分境外人才对到大湾区工作持观望态度。此次政策通过补贴税负差额,使境外人才在大湾区的实际税负水平大幅降低,接近香港等低税地区水平。这一举措将有效消除人才跨境流动的税负障碍,增强大湾区对国际高端人才的吸引力,促进粤港澳三地人才资源的高效配置和深度融合。
六、政策对区域协同发展的推动
大湾区建设的关键在于实现“9+2”城市群的协同发展,人才政策的统一是推动区域协同的重要基础。此前,横琴、前海的局部试点政策虽在一定程度上吸引了人才,但未能形成区域联动效应。新政策将优惠范围扩展至珠三角九市,打破了城市间的人才政策壁垒,使广州、深圳等核心城市与珠海、佛山等节点城市形成人才吸引合力。同时,统一的政策标准有助于引导人才根据产业布局合理流动,避免核心城市人才过度集中而其他城市人才短缺的现象,推动大湾区形成优势互补、错位发展的人才分布格局。
七、政策实施的保障措施
为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广东省、深圳市需尽快制定具体的人才认定细则和补贴申请流程。认定细则需明确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具体标准,如学历、职称、行业贡献、薪资水平等量化指标,确保认定过程公开、公平、透明。补贴申请流程应简化审批环节,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办理效率,降低人才和企业的申报成本。此外,相关部门需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通过官方渠道向境外人才和企业介绍政策内容、申请条件及流程,扩大政策知晓度和覆盖面。
八、政策对产业升级的深远影响
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集聚,将为大湾区带来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创新理念,直接推动区域产业向价值链高端迈进。在科技创新领域,高端研发人才的加入有助于提升大湾区在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前沿产业的研发能力;在现代服务业领域,金融、法律、咨询等专业人才的集聚将完善大湾区现代产业体系,增强区域服务辐射能力。长期来看,人才驱动的产业升级将提升大湾区的整体经济质量和国际竞争力,助力实现从“制造”向“创造”的转型。
九、政策的示范效应与延伸价值
粤港澳大湾区作为国家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其人才政策创新具有全国示范意义。此次个税优惠政策通过“税负差额补贴+地方灵活认定”的模式,探索了一条符合中国国情、适应区域发展需求的人才吸引路径,为其他地区制定人才政策提供了参考。同时,政策的实施将促进大湾区与国际接轨的人才发展环境建设,推动形成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我国在全球人才竞争中的话语权和吸引力。
十、政策期满后的展望
该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至2023年,期限届满后,相关部门可根据政策实施效果和大湾区发展需要,研究是否延续或优化政策。若政策实施后人才集聚效应显著、区域经济发展质量提升,可考虑适当延长执行期限或扩大政策适用范围;若在实施过程中发现认定标准、补贴方式等存在不足,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完善,确保政策始终与大湾区建设的阶段性目标相适应,持续为区域发展注入人才动力。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与战略意义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是国家重大发展战略,人才作为区域创新发展的核心要素,其集聚程度直接影响大湾区国际竞争力的提升。此前,大湾区内部分区域已试点实施人才个税优惠政策,但存在政策覆盖范围有限、区域标准不统一等问题。此次出台的统一优惠政策,是落实国家关于大湾区建设规划的重要举措,通过降低境外人才税负成本,打破人才流动的政策壁垒,推动形成“人才集聚—产业升级—区域发展”的良性循环,为大湾区打造国际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提供人才支撑。
二、政策核心内容解析
该政策明确了适用范围、补贴对象、补贴方式及执行期限等关键内容。适用范围涵盖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和肇庆市等大湾区珠三角九市,实现了人才政策在大湾区核心区域的全覆盖。补贴对象为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重点支持符合区域产业发展方向的专业人才。补贴方式为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给予补贴,且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直接降低人才实际税负。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至2023年,为人才和企业提供稳定的政策预期。
三、人才认定机制的地方灵活性
人才的界定具有明显的行业性和区域性特征,国际上及我国均无统一适用的判定标准。为确保政策与大湾区实际需求精准匹配,《通知》明确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认定办法由广东省、深圳市根据地方产业布局和发展需要制定。这一机制赋予地方政府更大的自主权,可结合电子信息、生物医药、高端制造等大湾区重点发展产业,针对性设定人才认定标准,使政策激励更贴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避免“一刀切”导致的资源错配。
四、原有政策的衔接与优化
自2013年起,广东横琴、深圳前海已实施针对港、澳、台居民及境外高端人才的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补贴政策。由于横琴、前海均属于粤港澳大湾区范围,此次出台的统一政策将全面覆盖两地原有政策,实现区域内人才政策的整合与升级。原有政策文件自新政策实施之日起废止,不仅避免了政策交叉重叠和执行中的矛盾,还通过统一补贴标准、简化申请流程,提升了政策透明度和管理效率,为人才和企业提供更清晰的指引。
五、税负差额补贴的核心作用
个人所得税税负是影响人才流动的重要因素之一。香港实行低税制,薪俸税最高税率约为17%,而内地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为45%,税负差异可能导致部分境外人才对到大湾区工作持观望态度。此次政策通过补贴税负差额,使境外人才在大湾区的实际税负水平大幅降低,接近香港等低税地区水平。这一举措将有效消除人才跨境流动的税负障碍,增强大湾区对国际高端人才的吸引力,促进粤港澳三地人才资源的高效配置和深度融合。
六、政策对区域协同发展的推动
大湾区建设的关键在于实现“9+2”城市群的协同发展,人才政策的统一是推动区域协同的重要基础。此前,横琴、前海的局部试点政策虽在一定程度上吸引了人才,但未能形成区域联动效应。新政策将优惠范围扩展至珠三角九市,打破了城市间的人才政策壁垒,使广州、深圳等核心城市与珠海、佛山等节点城市形成人才吸引合力。同时,统一的政策标准有助于引导人才根据产业布局合理流动,避免核心城市人才过度集中而其他城市人才短缺的现象,推动大湾区形成优势互补、错位发展的人才分布格局。
七、政策实施的保障措施
为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广东省、深圳市需尽快制定具体的人才认定细则和补贴申请流程。认定细则需明确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具体标准,如学历、职称、行业贡献、薪资水平等量化指标,确保认定过程公开、公平、透明。补贴申请流程应简化审批环节,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办理效率,降低人才和企业的申报成本。此外,相关部门需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通过官方渠道向境外人才和企业介绍政策内容、申请条件及流程,扩大政策知晓度和覆盖面。
八、政策对产业升级的深远影响
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集聚,将为大湾区带来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创新理念,直接推动区域产业向价值链高端迈进。在科技创新领域,高端研发人才的加入有助于提升大湾区在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前沿产业的研发能力;在现代服务业领域,金融、法律、咨询等专业人才的集聚将完善大湾区现代产业体系,增强区域服务辐射能力。长期来看,人才驱动的产业升级将提升大湾区的整体经济质量和国际竞争力,助力实现从“制造”向“创造”的转型。
九、政策的示范效应与延伸价值
粤港澳大湾区作为国家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其人才政策创新具有全国示范意义。此次个税优惠政策通过“税负差额补贴+地方灵活认定”的模式,探索了一条符合中国国情、适应区域发展需求的人才吸引路径,为其他地区制定人才政策提供了参考。同时,政策的实施将促进大湾区与国际接轨的人才发展环境建设,推动形成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我国在全球人才竞争中的话语权和吸引力。
十、政策期满后的展望
该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至2023年,期限届满后,相关部门可根据政策实施效果和大湾区发展需要,研究是否延续或优化政策。若政策实施后人才集聚效应显著、区域经济发展质量提升,可考虑适当延长执行期限或扩大政策适用范围;若在实施过程中发现认定标准、补贴方式等存在不足,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完善,确保政策始终与大湾区建设的阶段性目标相适应,持续为区域发展注入人才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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