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强化功能管控与规划引领 推动功能性特色小城镇高质量发展

高质量发展
所属地区:北京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08日
为进一步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一体化持续健康发展,北京市近日出台系列措施,通过优化功能布局、统筹规划建设、严格产业准入等方式,提升功能性特色小城镇承接承载能力,吸引国企、科研企业及社会资本参与招商引资,全面规范发展路径,助力小城镇实现高质量发展。
一、精准锚定功能定位,承接首都发展需求
围绕首都“四个中心”战略定位,功能性特色小城镇需聚焦生态涵养、旅游休闲、文化创意、教育科研、体育健康、科技服务、金融后台、企业总部等核心领域,主动承接中心城非核心功能疏解与优质资源转移。发展过程中需强化“一镇一特色”,避免同质化竞争,通过引导功能性活动和特色项目落户,完善城市服务功能,延伸城市空间体系,形成与中心城互补、与周边区域协同的发展格局。
二、统筹镇域规划布局,强化“一张蓝图”管控
北京市要求功能性特色小城镇编制镇域整体规划方案,并将其纳入全市重点区域规划管控体系。规划编制需严格落实减量发展要求,控制建设规模和开发强度,实现国土空间规划、产业规划、生态规划等“多规合一”,确保规划执行的连续性和严肃性。同时,加强镇区等重点功能区域的城市设计,通过风貌导则管控建筑形态、色彩材质,保护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的历史肌理与文化遗产,维护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生态风貌,推动城镇建设与自然环境有机融合。
三、严格产业准入标准,构建特色产业体系
产业发展需严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对不符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一律不予批准。加快疏解退出高耗能、高污染、低效益产业,引导发展服务城市、带动农村、惠及群众的特色产业,如绿色农业、康养服务、数字经济、文化体验等。通过政策引导和资源倾斜,推动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形成“产城融合、以产兴镇”的发展模式。
四、坚持集约节约用地,严守土地管理红线
建设用地规模需根据功能定位、产业需求和人口承载能力科学确定,严禁以特色小城镇名义违法圈地开发,严禁进行整体镇域商业化开发,严禁大规模建设商品住宅。北京市将开展集体建设用地统筹利用试点,探索集体产业用地通过联营联建、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存量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同时,严格落实闲置土地处置政策,对批而未用、低效利用的土地进行分类处置,推动城乡建设用地优化配置,助力城乡一体化发展。
五、科学把控建设时序,推行“一镇一策”试点
建立镇域整体平衡发展机制,企镇合作项目需编制包含生态保护、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公共空间等内容的整体实施方案,明确建设目标、阶段任务和保障措施。采取“试点先行、有序推进”模式,选择基础条件好、特色优势明显的镇开展试点,积累经验后逐步推广。建设过程中不搞一次性授权开发,避免“一哄而上”导致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确保发展质量与速度相统一。
六、完善开发决策机制,规范市场主体参与
功能性特色小城镇开发建设需履行严格的决策程序,区级政府负责日常管控和具体实施,市级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和政策指导。项目开发主体原则上通过市场化竞争方式确定,国有经营性用地严格执行招拍挂制度,保障土地交易公开透明。集体产业用地试点探索多元化利用模式,鼓励集体经济组织与社会资本合作开发。对区域重点发展的产业项目,可将产业类型、投资强度、环保标准等要求作为用地供应前置条件,引导特色产业集聚发展,防止无序竞争。
七、强化政策协同保障,激发市场参与活力
北京市将另行制定功能性特色小城镇专项支持政策,涵盖财政、金融、人才等多个领域。财政方面,统筹相关资金支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建设;金融方面,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针对性融资产品,支持社会资本通过PPP模式参与项目建设;人才方面,优化小城镇人才引进和激励机制,吸引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投身建设。同时,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简化审批流程,为企业投资兴业提供便利条件。
八、健全监督考核机制,确保规范健康发展
建立功能性特色小城镇发展动态评估机制,定期对规划实施、产业发展、生态保护、建设进度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政策支持和项目审批的重要依据。加强土地、规划、环保等领域的执法监督,对违法违规开发建设、破坏生态环境、违反产业政策等行为严肃查处。通过强化监督考核,确保小城镇建设始终沿着规范、健康的轨道推进,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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