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个税起征点10月起按5000元/月执行 惠民政策优化发展环境

税收政策
所属地区:北京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07日
2018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迎来重要举措,财政部明确个税起征点自10月起按5000元/月执行,同步调整税率结构。这一政策直接提升居民可支配收入,激发消费潜力,更通过改善民生优化营商环境,为各地招商引资创造有利条件,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政策执行标准与时间节点明确。2018年9月,财政部发布通知,对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作出具体规定。根据通知,2018年10月及之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5000元/月执行,并适用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2018年9月及之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仍按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执行。这一基于“实际取得”时间的界定,清晰划分了新旧政策的适用范围,确保政策执行准确无误,避免因工资发放周期等因素产生执行偏差。
二、税率结构优化凸显减负导向。此次个税改革在保持3%~45%超额累进税率不变的基础上,对税率级距进行了针对性调整。其中,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明显拓宽,25%税率的级距相应缩小,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保持稳定。这一调整使中低收入群体成为主要受益对象,有效降低了其税负水平,而高收入群体税负相对稳定,体现了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进一步促进社会公平。
三、生产经营所得计税方式细化衔接。通知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税方法作出详细规定。2018年第四季度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减除费用按5000元/月执行,前三季度仍按3500元/月执行。对于2018年全年生产经营所得,需分别计算应纳前三季度税额和应纳第四季度税额:前三季度税额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和前三季度实际经营月份的权重计算,第四季度税额按照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和第四季度实际经营月份的权重计算。这一分段计算方式,实现了新旧政策的平稳过渡,保障了个体经营者等群体的合法权益。
四、政策实施释放多重发展红利。个税起征点提高和税率结构优化,直接增加了居民可支配收入,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的消费能力得到显著提升,有助于扩大内需,推动消费市场持续繁荣。同时,减轻个体经营者税负,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为小微企业和个体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从长远来看,民生改善带来的社会稳定与消费升级,叠加营商环境优化,进一步增强了区域经济吸引力,为各地招商引资和产业升级提供了有力支撑,推动经济发展方式向依靠内需驱动转变。
此次个税政策调整是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的重要一步,通过提高起征点、优化税率结构、细化计税方式等措施,既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减税红利,又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随着政策落地实施,改革红利将逐步释放,为增进民生福祉、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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