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招商】发改委优化境外投资管理 推动企业"走出去"高质量发展

外商投资 高质量发展
所属地区:北京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23日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促进企业境外投资健康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通过优化备案管理、强化全程监管等八项举措,构建更加完善的境外投资管理体系。新规聚焦招商引资需求,在简化审批程序的同时加强风险防控,为企业"走出去"提供制度保障,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
一、分类管理明确备案权限
新办法对非敏感类境外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管理,明确划分中央与地方监管职责。中央管理企业的备案权限统一归属国家发展改革委;地方企业投资额在3亿美元以上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3亿美元以下项目下放至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这种分级管理模式既保证了重大项目的统筹协调,又提高了地方企业的投资效率。
二、三项简政放权措施落地
在简化行政审批方面,新规取消项目信息报告制度,建立"备案为主、核准为辅"的管理体系。对于非敏感类项目,企业只需提交备案申请表和项目真实性承诺书即可办理手续。同时将核准范围限定在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项目,大幅缩减核准事项清单,审批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的一半。
三、全过程监管防范投资风险
通过建立协同监管机制,新办法强化了境外投资的事中事后监管。要求企业定期提交项目实施情况报告,重点监测大额非主业投资。建立境外投资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制度,对虚假申报、恶意逃避监管等行为实施联合惩戒。金融监管部门将同步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完善风险预警体系。
四、双轨服务优化投资环境
新规推出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平台,实现备案事项"一网通办"。建立重点企业联系机制,提供国别指南、风险预警等公共服务产品。在部分省市试点建立境外投资综合服务窗口,整合法律、会计等专业机构资源,为企业提供全链条服务支持。
五、政策衔接保障平稳过渡
为确保新旧政策有序衔接,相关部门已开展多轮政策解读培训。对于已通过核准的项目,在有效期内可继续执行;新申报项目统一按备案制办理。各地发展改革部门正在制定配套细则,重点明确备案材料清单、办理流程等操作规范。
该办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境外投资管理进入制度化、规范化新阶段。通过平衡便利化与风险防控的关系,既支持优质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又有效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为构建开放型经济体系提供制度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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