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招商】财政部推行跨境电商出口货物增值税免税新政

电子商务 优惠政策 外贸进出口
所属地区:北京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23日
为进一步优化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环境,促进外贸新业态扩容升级,2018年财政部发布相关政策,明确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试区”)零售出口货物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此举将有效降低企业成本,提升跨境电商竞争力,助力各地招商引资与外贸高质量发展。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与意义
近年来,跨境电子商务作为外贸发展的新动能,呈现快速增长态势,但部分中小电商企业因供应链分散、无法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等问题,难以享受传统出口退税政策,增加了运营成本。2018年出台的免税政策,正是针对这一痛点,通过简化税收流程、明确免税条件,为综试区内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提供政策支持。这不仅是落实稳外贸、促创新的重要举措,也为跨境电商行业规范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有助于吸引更多企业在综试区集聚,推动形成线上线下融合、境内外联动的外贸发展新格局。
二、政策适用范围与核心条件
根据政策规定,享受免税政策的货物需同时满足三项核心条件。一是主体与登记要求:电子商务出口企业需在综试区内注册,并通过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如实登记出口货物的出口日期、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关键信息,确保交易信息可追溯。二是通关要求:出口货物需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纳入海关监管体系,保障货物出口的规范性。三是货物范围限制:出口货物不属于财政部、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即排除国家限制或禁止出口的品类,确保政策导向与国家产业政策一致。
此外,政策对“综试区”和“电子商务出口企业”的定义作出明确界定:综试区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如杭州、上海、广州等;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则包括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或利用第三方平台开展出口业务的单位及个体工商户,覆盖了当前跨境电商的主要经营模式。
三、政策实施机制与管理要求
为确保政策落地见效,相关部门建立了协同推进机制。一方面,各综试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商务主管部门需统筹协调财政、税务、海关等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加快建立电子商务出口统计监测体系,通过数据共享与分析,实时掌握行业发展动态,为政策调整提供依据。另一方面,海关总署定期将电子商务出口商品申报清单电子信息传输给税务总局,税务机关则根据这些电子信息,对出口货物免税情况进行管理,实现“数据跑路”代替“企业跑腿”,提升监管效率。
在具体管理层面,政策明确由省级税务部门会同财政、商务部门制定免税管理办法,结合地方实际细化操作流程,比如明确企业申报时限、资料提交要求、免税备案程序等,确保政策执行的统一性与灵活性。这一分层管理模式,既体现了中央政策的导向性,又兼顾了不同地区跨境电商发展的差异性。
四、政策成效与行业影响
自2018年10月政策实施以来,其对跨境电商行业的支持作用逐步显现。对企业而言,免税政策直接降低了因无法取得进货凭证而产生的税负成本,尤其利好中小微电商企业,帮助其减轻资金压力,将更多资源投入产品研发与市场拓展。同时,政策通过规范登记、通关等流程,推动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提升合规经营水平,为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从区域发展来看,综试区作为政策落地的核心载体,吸引了大量跨境电商企业入驻,形成产业集聚效应。例如,部分综试区通过优化配套服务,整合物流、支付、通关等环节,打造跨境电商完整产业链,进一步增强了区域外贸竞争力。此外,政策也为传统外贸企业转型跨境电商提供了契机,推动外贸业态从“大进大出”向“优进优出”转变,助力外贸结构优化升级。
未来,随着跨境电商综试区的持续扩容和政策体系的不断完善,这一免税政策有望与其他支持措施形成合力,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在全球竞争中占据更有利地位,为外贸增长注入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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