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招商】免税新政激发众创空间孵化活力

所属地区:北京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18日
财政部等四部门联合推出税收普惠政策,通过免征增值税、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降低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成本,为创新创业载体注入新动能,助力地方招商引资与创新生态建设。
一、政策覆盖范围与核心内容
依据《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及备案众创空间可享受三重优惠:
1.房产税与土地使用税减免:对自用或无偿/出租给在孵对象的房产、土地免征相应税费;
2.孵化服务增值税豁免:涵盖经纪代理、研发技术、信息技术等七类孵化服务收入;
3.动态资格管理:2018年前认定的载体自2019年起享优惠,新认定载体从次月开始执行,资格取消则次月终止。
二、细化服务范畴与核算要求
政策明确定义“孵化服务”边界,要求载体必须单独核算相关收入。
-服务类型:经营租赁、鉴证咨询等生产性服务业被纳入免税范围;
-执行标准:西安某国家级孵化器通过分账管理系统,确保孵化服务收入独立核算;
-监管机制:科技部门联合税务机构开展不定期抽查,防范政策滥用。
三、地方实践与创新生态响应
多个城市基于中央政策推出配套措施:
-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叠加区域性税收试点,为在孵企业提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辅导;
-广州市:黄埔区将载体税收优惠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指标挂钩,形成“孵化-加速”链条;
-成都市:天府新区对享受政策的载体给予办公装修补贴,降低初期投入成本。
四、产业效益与创新动能释放
政策实施三年间成效显著:
-载体升级:全国新增省级以上众创空间800余家,如深圳南山科技园载体利用率同比提升25%;
-企业成本优化:杭州某生物医药初创企业通过免税政策节约运营成本超100万元;
-技术转化加速:沈阳工业大学科技园2020年专利转化率同比提高18%,推动本地智能制造产业升级。
五、长效发展机制建设
政策到期后延续实施凸显国家战略导向:
-衔接机制:2022年新政将大学科技园纳入优惠主体,并延长至2023年底;
-质量导向:上海、苏州等地建立载体分级评价体系,将服务成效与政策延续性绑定;
-区域协同:长三角三省一市联合发布孵化载体互认标准,推动要素跨区域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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