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招商】国办强化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 建立多维考核监管体系

所属地区:北京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16日
2023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修订的《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通过明确省级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完善考核指标体系与结果应用机制,为地方在招商引资与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间实现动态平衡提供制度支撑,推动耕地保护从“被动落实”向“主动担当”转变。
一、责任主体与考核指标体系全面升级
《办法》首次以国务院文件形式明确,省级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负总责,行政首长为第一责任人。考核指标设置突出“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在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基础上,新增耕地质量等级、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等指标,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完成率、补充耕地质量等别提升幅度纳入核心考核内容。2023年,自然资源部会同相关部门已根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及各省实际,向各省(区、市)下达差异化考核指标,其中农业大省耕地保有量指标保持刚性稳定,生态脆弱地区适当纳入生态退耕合理空间。
二、考核依据与动态监管机制日趋完善
考核数据来源实现“全链条可追溯”,以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年度成果为基础,整合耕地质量调查评价与分等定级数据、高标准农田建设验收数据、生态退耕专项调查数据等,形成“一张底图”支撑考核。监管方式上,建立“年度自查+中期评估+期末考核”三级机制:省级政府每年开展耕地保护自查并报送结果,自然资源部等部门每三年进行期中检查,五年规划期末开展全面考核。2024年,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已实现耕地变化情况“季度更新、年度汇总”,为考核提供实时数据支撑。
三、结果应用与刚性约束措施形成闭环
考核结果与省级政府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直接挂钩,年度自查、期中检查及期末考核结果,将作为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对考核发现问题突出的省份,将暂停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直至问题整改到位。2023年以来,已有部分省份因耕地保护不力被约谈,相关整改情况纳入下一年度考核复核范围,形成“考核-反馈-整改-复核”的闭环管理。
四、政策协同与地方实践推动责任落地
《办法》与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等政策深度衔接,构建“多考合一”的耕地保护责任落实体系。地方层面,各省(区、市)结合实际细化实施方案:黑龙江将黑土地保护成效纳入考核加分项,推动高标准农田与黑土地保护工程同步实施;江苏通过补充耕地国家统筹机制,在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用地的同时,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广东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完成好的县(市、区)给予资金奖励。这些实践既保障了地方招商引资等发展需求,又筑牢了耕地保护底线。
作为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的重要制度保障,《办法》的实施标志着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进入“硬约束”时代。通过压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完善考核监管体系,将推动各地在发展中守住耕地红线,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可持续的土地资源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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