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招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新政审议通过 为乡村振兴提供土地支撑

所属地区:北京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15日
2017年11月,从国土资源部获悉,相关部门召开部长办公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该政策聚焦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需求,从规划引领、指标支持、规范管理等多维度提出保障措施,将优化农村投资环境,为招商引资和乡村产业升级注入新动能。
一、强化规划引领作用,科学布局产业发展空间。政策明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统筹城乡土地利用的法定依据,需充分对接农村产业发展规划,合理安排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规模与布局,优先保障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农村电商等重点领域用地。同时,鼓励各地因地制宜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结合村庄自然禀赋与产业基础,科学划定产业发展区、生态保护区和生活居住区,推动“多规合一”在村级层面落地。例如,平原农业区可重点规划农产品加工和冷链物流用地,山区生态区则侧重布局生态旅游和康养产业用地,实现产业发展与资源保护的协调统一。
二、加大建设用地指标支持,破解产业用地瓶颈。针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中用地指标紧张的问题,政策提出多渠道保障措施。一方面,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将单列一定比例用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对贫困地区、现代农业产业园等重点区域和项目给予倾斜。另一方面,鼓励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明确农村闲置宅基地、废弃集体建设用地等可优先用于产业融合项目,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调剂节余指标,拓宽用地保障渠道。此外,探索弹性用地制度,对季节性、临时性产业用地需求,可采用短期租赁、先租后让等方式供应土地,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激发社会资本参与积极性。
三、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保障农业产业健康发展。设施农用地是支撑农业生产和产业融合的重要载体,政策从类型界定、建设标准和监管机制三方面进行系统规范。在类型划分上,明确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和配套设施用地的范围及规模限制,例如生产设施用地用于种植大棚、养殖圈舍等直接生产设施,配套设施用地可用于农产品初加工、休闲采摘接待等辅助功能,但严格控制规模以防变相建设永久性建筑。监管方面,建立“县级备案、乡级监管、村级巡查”机制,要求使用者签订用地协议并明确复垦责任,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加强动态监测,对违法改变用地性质等行为及时查处,确保设施农用地姓“农”。
四、鼓励土地复合利用,提升资源配置效率。政策积极倡导土地多功能复合利用,在农用地层面支持发展“农业+”模式,例如耕地、林地中发展林下种养、稻渔综合种养等,实现“一块地、多种产出”;在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允许农田周边建设必要休闲观光设施,促进农旅融合。在建设用地层面,鼓励建设集加工、仓储、电商、物流于一体的产业综合体,允许工业用地兼容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等生产性服务设施,提高土地利用强度。同时,明确复合利用需符合规划和环保要求,确保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五、夯实基础协同推进,确保政策落地见效。为推动政策落实,文件强调从基础工作和部门协同发力。基础工作方面,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建立土地权属数据库,为产业用地流转、抵押提供产权保障;加强土地市场监测和地价体系建设,完善农村产业用地基准地价。部门协同方面,建立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农业农村、发改、财政等多部门联动机制,定期协调解决用地难题;简化审批流程,推行“一窗受理、并联审批”,对产业融合项目用地优先审查、快速办理,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各地将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确保市场主体准确享受政策红利,推动农村产业融合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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