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899个达标“美丽乡村”绘就京郊振兴新图景

农业
所属地区:北京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05日
北京通过系统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持续优化农村人居环境,夯实乡村发展基础,有效吸引招商引资,截至目前已有899个村庄通过达标验收,相关成效在近期召开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上得到总结部署,为京郊全面振兴注入强劲动力。
一、政策引领构建农村发展顶层设计。北京围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制定专项规划,涵盖农村住宅抗震节能、电网设施提升、污水及再生水设施建设、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等重点领域,形成系统性政策支撑体系。通过明确发展方向和工作重点,为“美丽乡村”建设提供坚实制度保障,推动农村地区实现环境、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础设施升级筑牢民生保障根基。在农村地区,持续推进炊事气化改造、煤改清洁能源等工程,完成大量农宅抗震节能改造,帮助山区群众实现搬迁安置。同时,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显著增强,污水治理设施建设逐步铺开,电网等基础设施条件不断改善,村民生活便利性和安全性得到有效提升,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发生显著变化。
三、标准体系护航建设质量与成效。2014年以来,北京启动“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将建设内容细化为多类指标体系,其中包含多项否决性指标,重点关注环境污染、秸秆焚烧、污水治理、散煤燃烧等关键领域。通过严格的验收标准,确保每个达标村庄在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均达到既定要求,推动乡村建设从“面子”到“里子”全面提升。
四、对标先进经验补齐发展短板。相关会议强调,建设和谐宜居之都必须高度重视农村人居环境改善,要求结合实际学习借鉴兄弟省市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方面的先进做法。通过对比分析找出自身在城乡结合部建设、清洁能源替换、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等方面的差距,针对性制定改进措施,推动农村发展水平持续提升。
五、拆违控违维护乡村规划秩序。在农村地区拆违工作推进过程中,坚持“拆建并举”原则,在拆除违法建设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存量管控,明确实现违建“零增长”目标。通过严格执行乡村规划,规范农村建设行为,维护乡村空间布局的合理性和完整性,为“美丽乡村”建设营造整洁有序的环境。
六、全域覆盖目标推动城乡协调发展。按照规划,北京计划到2020年实现京郊“美丽乡村”全覆盖。通过持续加大投入力度,扩大建设范围,让更多农村地区享受人居环境改善成果,缩小城乡发展差距,促进城乡要素双向流动,为乡村产业发展、招商引资创造良好条件,助力构建城乡融合发展新格局。
七、生态治理促进农村绿色发展。在“美丽乡村”建设中,北京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通过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秸秆综合利用、散煤燃烧治理等措施,减少农村地区污染物排放。同时,加强农村生态景观建设,提升村庄绿化覆盖率,推动农村地区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协同共进,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乡村生态环境。
八、清洁能源替换提升环境质量。大力推进农村地区煤改清洁能源工作,通过推广电采暖、天然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替代散煤燃烧,有效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同时,加强清洁能源设施运维管理,确保村民用能安全稳定,提升农村地区能源利用效率,推动农村能源结构绿色转型。
九、抗震节能改造保障住房安全。针对农村住宅安全问题,持续推进农宅抗震节能改造工程,通过加固房屋结构、改善保温性能等措施,提升农宅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降低冬季取暖能耗。改造后的农宅不仅更加安全舒适,也为村民节省了能源开支,提升了生活品质。
十、山区搬迁改善群众生活条件。对生存环境恶劣、发展条件不足的山区村庄实施搬迁工程,帮助村民搬迁至基础设施完善、发展机会更多的区域。通过集中安置,配套建设学校、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让搬迁群众共享发展成果,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目标。
十一、垃圾处理体系实现全域覆盖。建立健全农村地区垃圾收运处理体系,通过“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区处理”的模式,实现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覆盖。同时,推广垃圾分类知识,引导村民养成良好生活习惯,从源头减少垃圾产生,提升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十二、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稳步推进。根据不同村庄特点,因地制宜建设污水治理设施,采用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的方式,有效解决农村生活污水排放问题。加强污水治理设施运营维护,确保处理效果稳定达标,改善农村水体环境质量,守护乡村碧水清波。
十三、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成效显著。通过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绿色防控、农药化肥减量增效等技术,减少农业生产对环境的污染。同时,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推进粪污资源化利用,实现农业生产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为“美丽乡村”建设提供生态支撑。
十四、公共服务配套完善乡村功能。在“美丽乡村”建设中,同步推进农村教育、医疗、文化、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水平。通过建设村级综合服务中心、文化活动广场、养老驿站等设施,满足村民多样化生活需求,增强村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十五、产业融合发展激发乡村活力。依托“美丽乡村”建设成果,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休闲农业、农村电商等特色产业,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通过优化营商环境,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乡村产业发展,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拓宽村民增收渠道,实现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
十六、长效机制保障建设成果持续巩固。建立“美丽乡村”建设长效管护机制,明确各级责任主体,落实管护资金,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通过制定村规民约、发挥村民自治作用,引导村民主动参与乡村管理和维护,确保“美丽乡村”建设成果得到持续巩固,实现乡村环境长治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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