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投资法草案征意见 北京外资管理将迎新格局

外商投资
所属地区:北京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28日
为进一步优化全国招商引资环境,推动外资管理体制改革,我国近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法若通过,将实现外资三法合一,终结外商逐案审批管理模式,进入“有限许可加全面报告”的外资准入新时代,对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具有重要意义。
一、立法背景:从外资三法到新时代开放需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制定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外资三法”)奠定了利用外资的法律基础。在特定历史时期,外资三法通过明确外商投资的组织形式、审批程序等,有效吸引了外资流入,推动了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随着我国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深入推进,原有法律体系逐渐显现局限性:逐案审批模式导致外资准入效率偏低,企业组织形式的特殊规定与内资企业法律制度衔接不足,难以完全适应市场化、国际化的发展要求。在此背景下,通过立法修订实现外资管理体制创新,成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必然选择。
二、核心变革:从审批制到“有限许可+全面报告”的制度转型
草案最显著的改革在于对外资准入管理模式的重构。根据规定,现行对外商投资的逐案审批体制将被取消,全面推行“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这一模式下,外国投资者在负面清单内的投资需申请外资准入许可,清单外的投资则无需经过审批;同时,无论投资是否属于负面清单范围,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开展投资活动均需履行报告义务,形成“有限许可加全面报告”的新型准入管理制度。这一变革不仅大幅简化了外资准入流程,提升了审批效率,更体现了“非禁即入”的市场化原则,与国际通行的投资管理规则接轨。
三、外资定义与监管升级:实际控制标准与安全审查并重
草案在外国投资的定义上实现了突破。传统外资认定主要依据注册地标准,而此次草案在保留这一标准的同时,首次引入“实际控制”标准。即通过股权、投票权、合同等方式对企业实施实际控制的外国投资者,即使相关企业注册地在境内,也可能被认定为外国投资。这一调整更精准地界定了外资范围,有助于防范通过特殊目的公司、股权代持等方式规避监管的行为。在放宽准入的同时,草案进一步完善了国家安全审查制度,明确审查范围涵盖国防、金融、关键技术等涉及国家安全的领域,并细化审查程序,确保外资准入与国家安全保障相统一。此外,草案强化了事中事后监管,要求对外资企业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进行常态化监督检查,构建起全流程监管体系。
四、法律衔接与市场影响: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
此次立法将实现外资三法合一,从根本上解决原有法律体系中企业组织形式差异化管理的问题。草案不再将企业组织形式作为规范对象,外资企业将与内资企业统一适用《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国内商事法律,在治理结构、利润分配、股权转让等方面遵循相同规则。这一调整消除了内外资企业在法律适用上的差异,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了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从市场影响来看,统一的法律规则将降低外资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增强中国市场对外资的吸引力。同时,“有限许可+全面报告”的管理模式减少了行政干预,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有助于吸引更多高质量外资投向高端制造、现代服务、科技创新等领域,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五、征求意见与立法进程:凝聚社会共识完善制度设计
为提高立法质量,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工作已正式启动,社会各界可在2015年通过指定渠道提出意见建议。这一过程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重要体现,有助于广泛吸纳企业、行业协会、专家学者等各方智慧。企业可围绕报告义务的具体流程、负面清单的动态调整机制等提出实操性建议;行业协会可结合行业特点,反映特定领域外资管理的特殊需求;专家学者则可从法律衔接、国际规则对标等角度提供专业支持。通过社会各界的参与,草案将更贴合实际需求,为最终出台一部既符合中国国情又适应国际趋势的外国投资法奠定坚实基础。
六、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法治保障
外国投资法的制定是我国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关键一步。当前,全球经济格局深刻调整,国际投资规则面临重塑,我国通过立法明确外资管理新模式,既是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的举措,也是以法治方式保障对外开放的必然要求。草案的出台将进一步提升我国投资环境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向国际社会释放持续扩大开放的信号,有助于我国在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中占据更有利位置。同时,法律制度的完善将为外资企业提供稳定的政策预期,增强其在华长期投资的信心,推动外资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七、从“管理”到“服务”的政府职能转变
草案的制度设计不仅体现了市场化改革方向,也反映了政府职能的深刻转变。取消逐案审批后,政府部门将从过去的事前审批转向事中事后监管,从“重准入”转向“重服务”。通过建立健全外资促进和保护制度,草案明确要求各级政府为外资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投诉协调等服务,保障外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标准制定等活动。这一转变有助于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提升政府服务效能,让外资企业在华经营更加便利。
八、立法进程的社会意义
此次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是我国法治建设中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重要实践。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将直接影响法律条款的完善,使立法过程更具包容性和科学性。对于外资企业而言,参与意见征集是表达诉求、维护权益的重要途径;对于国内市场主体而言,这有助于了解未来外资管理规则,更好地适应开放环境下的市场竞争。通过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外国投资法的制定过程本身就是一次法治理念的普及,为法律的顺利实施奠定了社会基础。
随着草案征求意见工作的推进,我国外资管理体制改革将进入新阶段。外国投资法的最终出台,将标志着我国利用外资进入法治化、规范化、市场化的新时代,为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推动我国在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道路上迈出更加坚实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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