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破人才流动壁垒 技术人员多形式创业促创新

创新创业
所属地区:北京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23日
北京近日出台新政,打破高校、科研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流动壁垒,鼓励通过兼职、在职创办企业、离岗创业等六种形式开展创新创业。此举旨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优化创新生态,助力招商引资,激发人才活力,构建人才“共享模式”。
一、政策背景与升级逻辑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科技成果转化和人才体制机制改革,强调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北京作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2014年曾出台政策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岗位,推动科研人员与企业产业化合作。此次新政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范围,从单一岗位设置向多形式创新创业拓展,是对国家政策的细化落实,也是适应新时代创新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核心创新:从“岗位内”到“全场景”的突破
相较于2014年政策聚焦于科研机构内部设立转化岗位,此次新政实现了多维度突破。一方面,明确允许专业技术人员利用个人及团队科技成果,在业余时间到业务相近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兼职,或在职创办企业,将创新活动从“单位内”延伸到“单位外”;另一方面,支持携带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创业,期限一般为3年,特殊情况可延长至5年,为科研人员“下海”提供制度保障,真正实现人才“流动不流失”。
三、六种创新创业模式的实践路径
新政明确的六种模式覆盖了从兼职到全职创业的全链条。兼职模式注重“业余时间+成果转化”,鼓励科研人员利用专业优势服务企业创新;在职创办企业则允许科研人员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以科技成果入股或自主创办科技型企业;在岗创业强调在原单位支持下,围绕本职科研方向开展产业化探索;到企业挂职有助于科研人员深入产业一线,打通产学研链条;参与项目合作则通过短期技术攻关、联合研发等形式,实现科研资源与市场需求精准对接;离岗创业则为有创业意愿的科研人员提供“缓冲带”,保留岗位待遇的同时支持全职创业。
四、待遇保障:解除创新创业后顾之忧
为鼓励科研人员积极参与创新创业,新政在待遇保障上作出明确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六种创新创业活动时,可依法依规兼职取酬,其劳动报酬不受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限制。离岗创业人员离岗期间,保留相应的基本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险相关待遇,确保“创业有底气、回归有保障”。同时,创新创业期间取得的技术突破、成果转化效益等业绩,可作为岗位晋升、考核奖励的重要依据,打破“唯论文、唯职称”的评价导向,建立以创新价值为核心的评价体系。
五、双向流动:构建人才“共享”生态
新政不仅支持高校、科研机构人员“走出去”,还鼓励“引进来”,支持事业单位聘用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科技人才、管理人才、海外高水平创新人才兼职,形成人才双向流动的良性循环。通过“出得去、回得来、用得活、管得好”的机制设计,打破体制内外人才流动的“玻璃门”,让企业一线的创新经验反哺科研,让科研成果更快走向市场,实现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共享利用”。
六、政策意义:激活创新动能 优化营商环境
此次政策的出台,是北京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将有效破除长期以来制约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体制机制壁垒,释放人才创新活力。通过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为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提供人才支撑。同时,灵活的人才流动机制和完善的保障措施,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吸引更多创新资源和产业项目落地,助力招商引资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七、落实与监管: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为保障新政有效实施,相关部门将建立健全配套管理机制。明确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创新创业活动需经所在单位同意,确保不影响本职工作、不侵犯单位知识产权;加强对兼职取酬、离岗创业期间业绩考核等环节的规范管理,防止利益冲突;建立动态跟踪服务机制,及时解决政策执行中的问题,确保政策红利真正惠及科研人员和创新主体。通过制度创新与监管并重,推动形成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让人才在创新创业中敢闯敢试、大展拳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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