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推出离岗创业新政 三年待遇保障激发科创活力

科技创新
所属地区:北京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20日
为进一步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北京市近日发布支持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政策,明确离岗创业人员可保留三年人事关系、基本工资及社保待遇,创业业绩纳入职称评审,为人才“出得去、回得来”提供制度保障,助力全国科创中心建设与招商引资。
一、政策出台的战略背景与核心目标
作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北京近年来持续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着力破解事业单位人才流动壁垒。此次政策聚焦高校、科研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这一创新主体,通过构建“六种创新创业模式”,打破传统人事管理对人才的束缚,推动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向产业市场。政策核心目标在于实现人才“不为所有,但为所用”的共享模式,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为北京打造发展新高地提供人才支撑。
二、六种创新创业模式的内涵解析
政策明确支持的六种模式覆盖不同创新创业需求:兼职模式允许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前提下,利用业余时间到相近领域机构兼职或创办企业;在职创办企业需依托本人及团队科技成果,确保不影响原单位工作;在岗创业由单位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岗位,专职开展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合作;到企业挂职和参与项目合作则通过单位与企业共建平台,选派人员深入产业一线;离岗创业则针对携带科研项目和成果的人员,提供最长5年的创业周期,其中前3年享受核心待遇保障。
三、离岗创业的待遇保障机制详解
离岗创业人员的核心保障包括三方面:一是人事关系保留,3年内原单位不解除聘用合同,档案、职称等关系连续计算;二是基本待遇保障,基本工资按时发放,社会保险由原单位按规定缴纳,个人缴费部分由本人承担;三是期限弹性调整,因项目研发、市场拓展等特殊需要,经单位批准可延长至5年,延长期间待遇按原标准执行。这一机制为人才解除“后顾之忧”,鼓励其安心投入创业实践。
四、创业业绩与职称评审的衔接路径
政策突破传统职称评审侧重论文、课题的局限,明确创业期间取得的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重要依据。具体包括科技成果转化效益(如专利实施、技术转让收入)、企业经营业绩(如市场占有率、营收增长)、项目产业化效果(如带动就业、行业影响力)等。评审标准将结合不同学科领域特点,建立“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评价体系,让创业成果真正成为职业发展的“加分项”。
五、返岗机制与职业发展连续性保障
为消除人才“创业失败不敢回”的顾虑,政策明确离岗创业人员可随时申请返岗,原单位需在30日内安排相应岗位,不得设置额外门槛。返岗后,创业期间的工龄连续计算,职称晋升、岗位等级调整与同期在岗人员享有同等机会。对创业未成功但积累实践经验的人员,单位可优先安排到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合作等岗位,实现创业经历与职业发展的良性衔接。
六、人才“共享模式”的创新实践
政策通过破除事业单位人员“单位所有”观念,构建人才跨领域流动新机制。例如,到企业挂职人员可参与企业技术攻关,其研发成果归属按合作协议确定;参与项目合作人员可在单位与企业间柔性流动,实现“双向兼职”。这种共享模式既盘活事业单位人才存量,又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撑,形成“人才流动—成果转化—产业升级”的良性循环。
七、政策实施的配套监管与服务措施
为确保政策落地,北京市将建立多部门协同机制:人社部门负责政策指导与监督,高校、科研机构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明确岗位职责与创业行为的边界,避免“挂名创业”“吃空饷”等问题。同时,简化审批流程,对离岗创业申请实行“一站式”办理,提供创业培训、政策咨询等服务,降低人才创新创业制度性成本。
八、对北京科创中心建设的深远影响
该政策的实施将加速科技成果转化进程,推动更多“实验室成果”转化为“市场产品”。通过人才流动,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的创新链条将进一步打通,助力北京在人工智能、生物医药、集成电路等重点领域形成产业优势。同时,良好的创业环境与待遇保障将吸引更多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京创新创业,为北京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注入持久动力。
此次政策的出台,是北京落实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通过制度创新激发人才活力,让更多专业技术人员敢于投身创业实践,为首都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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