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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中关村十条措施实施细则申报指南
政策
发布部门:北京平谷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23日
有效性:有效
农业中关村十条措施实施细则申报指南(农业中关村核心区平谷区)一、农业领域科技创新平台项目(一)支持条件1.科技创新平台应为近2年内(新引进平台按签订落地协议时计算)获有关主管部门批复认定。2.科技创新平台应采用法人形式组建和运行,满足注册地、办公地、核心团队、核心项目“四统一”:注册地在农业中关村核心区,具备在农业中关村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仪器设备和场所等必要条件,核心团队人员全职在核心区工作,主要科研和相关业务活动在核心区开展。(二)支持方式采取事后补助支持方式。对新引进或新获批的农业领域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及市级重点实验室、市级工程研究中心等,国家级的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资金支持,部市级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资金主要用于实施科技创新研发和条件建设等项目。部市级平台晋档至国家级平台的,实施晋档补差。(三)申报方式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农业科技园区管委申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杨秀山01061901622)。(四)申报时间3月10日6月10日(五)申报材料1.农业科技创新平台政策申报书(详见附件1);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3.获取国家或北京市支持的相关批复文件或证明材料;4.项目简介中需要支撑的证明材料;5.申报单位在官方平台的征信查询报告(或截图)。二、农业领域新型研发机构项目(一)支持条件研发机构应采用法人形式组建和运行,满足注册地、办公地、核心团队、核心项目“四统一”:注册地在农业中关村核心区,具备在农业中关村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仪器设备和场所等必要条件,核心团队人员全职在核心区工作,主要科研和相关业务活动在核心区开展。(二)支持方式北京京瓦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开展农业技术研发和国际科技合作等项目,每年支持2000万元。对于其他新建农业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和引领作用的新型研发机构,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研究予以支持。(三)申报方式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农业科技园区管委申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杨秀山01061901622)(四)申报时间3月10日6月10日(五)申报材料1.新型研发机构政策申报书(详见附件2);2.申报单位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3.获取北京市支持的相关批复文件或证明材料;4.申报单位在官方平台的征信查询报告(或截图)。三、农业科技创新联盟项目(一)支持条件1.联盟应为经市级以上民政部门批准登记设立或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国家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建设的指导意见》(农办科〔2020〕12号)审核通过。2.联盟在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推进标准创制及推广、协同推进技术创新、促进农业中关村竞争力提升、开展产业行业研究、搭建科技服务平台、组织品牌服务活动、助力企业市场拓展等方面,以及在开展产业促进、创新创业要素集聚、企业服务和联盟高质量发展等推进工作中,具有相关工作基础并取得显著成效。(二)支持方式采取事后补助支持方式,连续支持3年。根据联盟发展目标和工作绩效,择优给予支持,按照不超过联盟上一年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期间,每年对上一年度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评价,经过专家评审,对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停止支持,且2年内不再受理申报。(三)申报方式符合条件的联盟可向区农业农村局、中关村平谷园管委、农业科技园区管委申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区农业农村局贾肖飞01069963412、中关村平谷园管委林义利01069959917、农业科技园区管委杨秀山01061901622)(四)申报时间3月10日6月10日(五)申报材料1.农业科技创新联盟政策申报书(详见附件3);2.申报单位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3.获取国家或北京市支持的相关批复文件或证明材料;4.上一年度开展工作需要支撑的证明材料及年度实际发生费用凭证;5.申报单位在官方平台的征信查询报告(或截图)。四、农业科技企业集聚发展项目(一)支持条件1.2022年3月后新引进的涉农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2.2022年3月后新认定的涉农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3.上述企业应满足注册地、办公地、核心团队、核心项目“四统一”:注册地在农业中关村核心区,具备在农业中关村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仪器设备和场所等必要条件,核心团队人员全职在核心区工作,主要科研和相关业务活动在核心区开展。(二)支持方式采取事后补助支持方式:1.对新引进的涉农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资金主要用于实施科技创新研发和条件建设等项目。2.对新认定的涉农高新技术企业、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按上一会计年度农业研发投入的15%,给予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研发费用支持。对新认定的涉农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按上一会计年度农业研发投入的30%,给予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研发费用支持。(三)申报方式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可向区科技和信息化局申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专精特新“小巨人”徐小菊01069980623;高新技术企业张海涛01069961909);其他类型企业可向农业科技园区管委申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杨秀山01061901622)。(四)申报时间3月10日6月10日(五)申报材料1.农业科技企业政策申报书(详见附件4);2.申报单位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3.获取认定的相关批复文件或证明材料;4.申报单位在官方平台的征信查询报告(或截图)。五、农业领域外资企业设立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项目(一)支持条件1.经市级新认定的农业领域跨国公司地区总部。2.总部应满足注册地、办公地、核心团队、核心项目“四统一”:注册地在农业中关村核心区,具备在农业中关村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仪器设备和场所等必要条件,核心团队人员全职在核心区工作,主要科研和相关业务活动在核心区开展。(二)支持方式对市级新认定的农业领域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支持资金主要用于实施科技创新研发和条件建设等项目。(三)申报方式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区商务局申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继伟01069977631)。(四)申报时间3月10日6月10日(五)申报材料1.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政策申报书(详见附件5);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获取认定的相关批复文件或证明材料;4.申报单位在官方平台的征信查询报告(或截图)六、引进农业科技人才项目(一)支持条件1.农业领域重点用人主体与高校院所开展联合培养,参与“博士农场”、博士后工作站等的国内外知名大学硕士、博士、博士后,人才对用人单位做出有力贡献。2.新引进的国内外知名大学硕士、博士、博士后,与农业领域企业、科研机构等签订劳动合同,在农业中关村核心区全职工作不少于3年。(二)支持方式对农业领域重点用人主体与高校院所联合培养硕士、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每年最高给予硕士研究生4万元、博士研究生8万元、在站博士后12万元补助。对农业领域企业、科研机构等新引进的在农业中关村核心区全职工作的硕士、博士、博士后,参照以上标准给予3年生活补贴。(三)申报方式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区委组织部申请。具体申报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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