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平谷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 地价比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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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平谷分局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05日 有效性: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中心:为进一步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好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2021年5月12日市政府印发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北京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京政发〔2021〕9号)要求,现将我区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比例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土地补偿费是对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安置补助费是被征地农民重新安排生产生活的补助。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包括集体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参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二、我区共划分为三个区片,参照近年征地补偿费用在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人之间的实际支付比例,我区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比例为3:7。三、本比例公布后,征收集体土地应严格按照本比例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四、区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区片综合地价实施的政策衔接和宣传解读工作,确保新旧政策平稳有序过渡。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202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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