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谷区关于开展2023年度《平谷区知识产权促进办法》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北京市平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06日 有效性:有效
各相关单位:为持续优化我区营商环境,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创新驱动发展中的作用,有效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北京市平谷区营商环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平谷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区提升营商服务集聚创新资源实施办法(试行)>等19项惠企助企政策的通知》(京平营商〔2021〕1号)中《平谷区知识产权促进办法》(以下简称《促进办法》)规定,现将2023年度平谷区知识产权促进办法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资金支持、奖励范围《促进办法》第五条至第八条中所有支持、奖励的类别二、申报要求(一)《促进办法》支持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或发生的满足申报条件的申报事项;(二)申报单位应对照《促进办法》要求,从申报事项中自行选择确定作为申报主体的事项,提交申报表格及附件等相关材料。(三)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个项目内容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本《促进办法》支持或奖励资金。已获得过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四)申报单位应按照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在申请时必须同时提交相关附件,未按规定提交,缺少纸质件或电子件的,均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申报材料需精炼简洁,请勿提交与此项目申报无关的内容及附件。三、申报时间申报期间:2024年12月6日至2025年1月20日,逾期不接受申报。纸质版材料申报期间:2024年12月6日至1月20日各工作日,9:0011:00,14:0017:00。注意:申报单位需先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查符合条件后,再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时,请提前电话预约提交纸质版材料时间。四、申报方式及注意事项(一)各申报主体应在申报时间内,对照《促进办法》及申请表要求填写并提交申请表及有关材料。电子件和纸质件均需提交;(二)申报表纸质版需用A4纸打印并在左上侧装订,表头、指定盖章处及骑缝处均需加盖公章;相关证明材料需用A4纸打印或扫描,并分别加盖公章;(三)申请表、证明材料等纸质版均需打印2份(1份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留档,1份报区财政局备案),在表头、指定盖章处、骑缝处加盖公章;(四)申请表格与《促进办法》中支持、奖励的类别一一对应,请选择所需申报的类别后认真填写,切勿修改表格内容。(五)申报材料电子版(所有申请表需提供可编辑WORD版和盖章扫描PDF版各1份,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盖章扫描PDF电子版1份)登录首都之窗政策兑现专区(网址:https://zhengce.beijing.gov.cn/#/declare)提交材料。五、咨询及预约电话平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科王小稳6996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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