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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平谷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实施细则(2024年)》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北京市平谷区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19日
有效性: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各公司:《北京市平谷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实施细则(2024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2024年12月19日北京市平谷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实施细则(2024年)为加强区域噪声治理,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一、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平谷区行政区域内的声环境管理。机场周围区域受飞机通过(起飞、降落、低空飞行)噪声的影响不适用于本细则。二、声环境功能区分类本细则适用的昼间、夜间时段分别为:昼间6:00—22:00,夜间22:00—次日6:00。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将平谷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为1类、2类、3类、4类声环境功能区。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标准限值为昼间55dB(A)、夜间45dB(A)。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标准限值为昼间60dB(A)、夜间50dB(A)。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标准限值为昼间65dB(A)、夜间55dB(A)。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边界线外一定距离范围内区域,标准限值为昼间70dB(A)、夜间55dB(A);4b类为行政区域内铁路(铁路专用线除外,铁路专用线是指由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管理的与国家铁路或者其他铁路线路接轨的岔线)护网(没有护网的按铁路交通用地边界线)外一定距离范围内区域和铁路场站,标准限值为昼间70dB(A)、夜间60dB(A)。根据《平谷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年—2035年)》,结合平谷区实际情况,平谷区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划分面积约为948平方公里。其中明确调整划分面积约为37.5162平方公里,包括1、2、3、4类声环境功能区。1类区约4.491平方公里,2类区约12.864平方公里,3类区约13.046平方公里,4类区约7.1152平方公里(其中4a类区划分面积约为6.0662平方公里,4b类区划分面积约为1.049平方公里)。具体划分情况见附件。未包含在上述明确调整划分区域内的其他区域,按照“三、乡村区域”进行管理。(一)1类区1、01街区:东起洳河,南至鲁各庄南一街,西至周村路,北至洳河西路合围区域,占地约1.737平方公里。2、西起西外环,东至新平东路,北起新平北路,南至南环路合围区域,占地约2.754平方公里。(二)2类区2类区包括:自西南起:洳河—小辛寨石河—平瑞街—平程路—后罗庄北路—平翔路—平谷北街—锐E产业园西侧—平谷大街—平翔路—平谷南街—平蓟路—顺平路—园夏路—园田南街—新平东路—新平北路—西外环—航宇北街—外环西路—航宇街—赵赵路—赵各庄中路—洳河东路合围区域,占地约12.864平方公里。(三)3类区1、原滨河开发区赵赵路—航宇街—西环南路—泃河西路—东赵路合围区域,占地约1.355平方公里。2、北京兴谷经济开发区平发街—台城路—平蓟路—平谷南街—平翔路—平谷大街—锐E产业园西侧—平谷北街—平翔路合围区域,占地约6.153平方公里。3、马坊工业园区(附加部分马坊物流园区)李蔡南中街—早鲍路—金平路—泃河支流合围区域,占地约4.159平方公里。4、马坊物流园区(旧区)密三路—东河路—陆港东二路—京平高速联络线合围区域,占地约1.379平方公里。(四)4类区1、4a类区为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边界线外一定距离范围内区域。4b类区为行政区域内铁路(铁路专用线除外)护网(没有护网的按铁路交通用地边界线)外一定距离范围内区域和铁路场站。4类区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的划分要求如表1所示:表14类区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的划分要求 源强类型 划分距离(米) 相邻功能区类型 高速公路 55 1类区 40 2类区 25 3类区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 50 1类区 35 2类区 20 3类区 铁路 (铁路专用线除外) 55 1类区 40 2类区 25 3类区 轨道交通地下与地面连接处的划分以城市轨道交通中心线与地面交点处为圆心,外侧一定距离为半径绘制圆弧与线路两侧区界连接,半径执行上述划分距离要求。 2、若临路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的建筑(含开阔地)为主,线路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见表1)的区域为4a类区。3、若划分距离范围内临路建筑以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的建筑为主,第一排建筑面向线路一侧至线路边界线的区域及该建筑物两侧一定纵深距离(见表1)范围内受交通噪声直达声影响的区域为4a类区。并排的两个建筑物临路一侧的相邻两点间距离小于或等于20米时,视同直线连接。第二排及以后的建筑,若其高于前排建筑或虽低于前排建筑但因楼座错落设置使部分楼体探出前排遮挡并受到线路交通噪声的直达声影响,则高出及探出部分的楼层面向线路一侧范围为4a类区。其余部分未受到交通噪声直达声影响的区域执行其相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4、地面段公路和城市道路以最外侧非机动车道路或机非混行道路外沿为边界,高路基公路和城市道路以最外侧的边沟或路基边缘为边界,没有辅路的高架公路和城市道路以高架段地面垂直投影的最外侧为边界,城市轨道交通、高速公路以护网处为边界,没有护网的按一般公路或城市道路相关情况处理。5、铁路(铁路专用线除外)护网(没有护网的按铁路交通用地边界线)外一定距离范围内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对4b类声环境功能区与4a类声环境功能区重叠的部分,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三、乡村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的确定乡村区域一般不划分声环境功能区,根据北京市声环境管理的需要,按照以下要求确定乡村区域适用的声环境质量要求。1、乡村村庄以及位于乡村的连片住宅区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2、乡村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乡村集镇为经县级人民政府确认的乡、民族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由集市发展而成的作为农村一定区域经济、文化和生活服务中心的非建制镇。3、独立于乡村集镇、村庄的工业、仓储、物流企业集中区域或乡村地区的工业集聚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4、位于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范围内(参照4类区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的划分要求)的区域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四、补充规定1、3类声环境功能区中居住小区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2、未完全建成的规划区内,按其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管理。3、交通干线建设规划未实施前应按照当前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管理,规划实施后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范围内(参照4类区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的划分要求)的区域按照4类声环境功能区管理。五、本细则由北京市平谷区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六、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谷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实施细则的通知》(京平政发〔2015〕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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