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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关于平原地区新增森林资源管护工作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北京市平谷区园林绿化局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29日
有效性: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各公司:为巩固平原地区新增森林资源建设成果,促进林木生长,提高林分质量,确保森林资源的安全与健康发展,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实施平原地区20万亩造林工程的意见》(京政发〔2012〕12号)、北京市平原造林工程建设总指挥部《关于做好本市平原地区造林工程建设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市总指发〔2013〕3号)和《关于加强平原地区造林工程新增森林资源管护工作的意见》(市总指发〔2013〕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立足首都生态涵养发展区的功能定位,以实现“首都生态强区”为目标,坚持“依法管理、严格保护、科学经营、持续利用”的方针,按照“政府主导、部门监管、市场运作、专业养护、农民就业”的原则,实行分区域管护、统一组织管理、统一技术标准、统一检查考核,建立责任明确、监管到位、投入科学、管理高效、责权利相统一的养护管理体制机制,确保平原造林成效,实现森林资源持续增长。二、养护管理范围一是平原地区造林工程新增森林资源;二是滨河森林公园新增林木绿地资源。三、养护管理体制机制区政府为平原地区新增森林资源管护的责任主体。成立以主管区长任组长,区发展改革委、区农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经管站、区园林绿化局和相关乡镇行政正职为成员的平原新增森林资源养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平原地区新增森林资源的养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园林绿化局。区园林绿化局承担行业监管职责,负责制定《平谷区平原地区新增森林资源养护管理技术细则》和《平谷区平原地区新增森林资源养护管理工作检查验收考评办法》,并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平原地区新增森林资源养护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奖惩。北京锦绣绿都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按照“公司运营、统分结合、市场运作”的模式,负责制定《平谷区平原地区新增森林资源养护管理工作方案》和《平谷区平原地区新增森林资源管护员公开招聘方案》,并招聘、培训、统筹调配管护人员,组织实施养护管理工作,实现专业化管护。四、资金筹措平原造林工程新增森林资源面积,按照4元/平方米(2666.68元/亩)的标准,由市、区财政按照1:1的比例分担;滨河森林公园新增林木绿地面积,参照平原造林工程4元/平方米(2666.68元/亩)的标准执行。区财政据此筹措拨付资金。五、管护用工根据平原地区新增森林资源面积,按照每人管护20亩的标准配备管护员,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农民所占比例不低于75%),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薪酬、提供五险待遇,实现绿岗就业。六、收益归属在养护管理期内,由北京锦绣绿都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对新增森林资源范围内的林木、配套基础设施进行管理,经营收益用于补充养护管理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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