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非京籍研究生创业达标可申请落户 优化人才引进服务

创新创业
所属地区:北京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13日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引进机制,服务首都招商引资和高质量发展,北京出台新政策明确,非京籍研究生在校或休学期间创业且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落户。政策同时对学历、年龄、考察管理等作出规定,旨在吸引更多创新创业人才扎根北京。
一、人才引进总量调控与指标分配机制
北京对非京籍毕业生引进实行指标总量控制,市人力社保局根据市政府确定的规模,结合全市重大规划落实、重点项目建设及毕业生总体情况,制定年度指标分配方案。这一机制既保障了人才引进的有序性,又能精准对接首都发展需求,确保引进人才与城市功能定位、产业布局相匹配。
二、创业毕业生申请落户的核心条件
针对在校或休学期间开展创业活动的毕业生,政策明确了可申请人才引进的具体条件。一是毕业生本人须为创业企业的发起人或主要创始人,在企业创立中发挥核心作用;二是创业企业创办时,毕业生本人持有股份比例需达到10%及以上,且该股份不通过后期转让、入股等方式获得;三是创业企业需属于高精尖、文化创意等北京重点支持发展的产业领域,且创新创业成效突出,能够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积极贡献。
三、学历与年龄的基本要求
政策规定,北京引进毕业生原则上应具有研究生学历。其中,引进当年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27周岁。对于教育、医疗卫生系统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年龄可适当放宽至不超过30周岁。文化、体育系统和郊区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求,适当引进本科毕业生,引进当年本科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4周岁,且毕业院校须为北京地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或京外地区“双一流”高校,以保障引进人才的综合素质与发展潜力。
四、特殊群体的直接引进政策
为体现人文关怀,政策对部分特殊群体毕业生开通了直接引进通道,且不占用年度引进指标。具体包括:父母为北京支边人员,且在本市有直系亲属需要照顾的毕业生;父母为北京知青,且在本市有直系亲属需要照顾的毕业生;上学期间,父母双方均已调京且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毕业生。这类政策既解决了特殊家庭的实际困难,也为相关毕业生提供了便利。
五、实(见)习期考察与落户管理要求
为确保引进人才能够适应岗位需求,政策强调对引进毕业生的实(见)习期考察管理。若毕业生在实(见)习期内主动离职,或考察不合格且经延长考察期仍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可申请撤销其《接收函》,经主管单位审核并报市人力社保局批准后,停止办理落户手续。这一规定强化了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也促使毕业生更加重视岗位适应与职业发展。
六、违规行为的处理机制
为维护人才引进政策的严肃性,政策明确了对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若毕业生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其利害关系人存在行贿行为,将被取消引进资格,相关不良信息按北京有关规定予以记录,信息有效期为5年;已取得本市常住户口的,将会同有关部门予以注销;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这一系列措施有效防范了政策执行中的风险,保障了人才引进工作的公平公正。
七、政策对首都发展的积极意义
此次政策的出台,是北京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激发创新创业活力的重要举措。通过为创业毕业生开辟落户通道,能够吸引更多具备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的青年人才来京发展,为高精尖产业、文化创意产业等重点领域注入新动能。同时,科学的指标调控、严格的考察管理和规范的违规处理机制,将推动人才引进工作更加精准、高效,助力首都构建更加开放、更具竞争力的人才生态,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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