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出台分布式光伏发电奖励政策 强化招商引资推动绿色发展

新能源产业
所属地区:北京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08日
为进一步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产业高质量发展,优化能源结构,强化招商引资,北京市近日正式出台《北京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对符合条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给予市级财政奖励,以激励企业和自然人积极参与光伏项目建设,助力绿色能源体系构建。
一、政策出台背景与战略意义
在“双碳”目标引领下,北京市持续推进能源结构转型,分布式光伏发电作为清洁能源利用的重要形式,对于优化电源结构、降低碳排放具有重要意义。此次奖励政策的出台,是北京市落实国家能源战略、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具体举措,通过财政激励手段,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参与分布式光伏项目的积极性,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入,为能源产业升级和招商引资注入新动力。
二、奖励适用范围与项目界定
政策明确了奖励适用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范围,即指在用户所在场地或附近建设运行,以用户侧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且具备配电网系统平衡调节特征的光伏发电设施。这一界定清晰划分了项目类型,确保政策精准支持符合城市能源需求、与配电网协同运行的分布式光伏项目,避免资源错配,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三、奖励对象与期限明确
奖励对象为分布式光伏发电企业或自然人,覆盖了市场各类投资主体,体现了政策的普惠性。同时,政策划定了项目并网时间范围,仅限2019年12月31日前并网发电的项目可享受奖励,每个项目的奖励期限为5年,财政奖励资金结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这一期限设置既考虑了对存量项目的支持,也为政策实施提供了明确的时间边界。
四、奖励标准与资金来源
市级财政将按项目实际发电量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每千瓦时0.3元(含税)。资金来源于北京市级财政预算,通过专项奖励资金形式落实,确保资金来源稳定、拨付及时,为企业和自然人提供可靠的收益预期,增强投资信心。
五、申报主体与时间要求
为规范申报流程,政策明确了不同主体的申报要求。分布式光伏发电企业需分两次申报,分别于每年7月10日前申报当年1月1日-6月30日的发电量奖励,次年1月10日前申报上一年7月1日-12月31日的奖励;自然人投资建设的项目则由各区县电力公司按相同时间节点代为向项目所在地区县发改委申请,简化了自然人申报流程,提升便利性。
六、审核与公示机制严格规范
北京市发改委负责对各区县上报的拟申请奖励项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监测系统网站公示初步审核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市发改委将于每年8月31日前和次年2月28日前确定当期奖励名单,确保审核过程公开透明,保障奖励对象的合规性与公正性。
七、资金拨付流程高效便捷
在资金拨付环节,北京市财政局依据确定的奖励名单和奖励标准,将奖励资金统一拨付到北京市电力公司。电力公司在收到奖励资金后,需在1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足额拨付到分布式光伏发电企业或自然人,形成“财政-电力公司-项目主体”的高效拨付链条,确保奖励资金及时到位,切实惠及项目投资者。
八、政策实施的多重效益
此次奖励政策的实施,将有效降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回收周期,提升项目经济性,吸引更多企业和个人参与光伏项目建设,带动光伏产业链上下游发展,包括设备制造、安装运维等环节。同时,分布式光伏项目的推广将增加清洁能源供应,减少化石能源消耗,助力北京市空气质量改善和碳排放强度下降,为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九、政策保障与后续展望
为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北京市相关部门将加强协同配合,做好项目备案、发电量监测、资金监管等工作,防范虚报冒领等风险。未来,北京市将持续优化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环境,结合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情况,动态完善支持政策,推动分布式光伏在公共建筑、工商业厂房、居民社区等场景的广泛应用,为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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