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监会强化跨境监管支持金融机构稳健出海

金融业
所属地区:北京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25日
在深化金融改革开放与防范系统性风险的背景下,监管部门近期拟出台新规,通过优化境内母公司对海外子公司的管理框架,进一步推动证券及基金行业高质量"走出去"。此举既是金融领域招商引资的重要制度保障,也是统筹发展与安全、提升跨境服务能力的战略举措,为全球资产配置提供规范化通道。
一、新规聚焦跨境风险防控与业务协同
近年来,我国金融机构海外业务规模快速增长,截至2023年末,主要证券公司在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已覆盖全球30余个金融市场。新制定的《管理办法》突出三大监管导向:一是建立穿透式风险管理体系,要求母公司对海外机构的公司治理、资产负债和合规运营实施动态监控;二是明确业务负面清单,禁止境外子公司从事与境内监管政策相冲突的高杠杆业务;三是建立境内外协同机制,鼓励海外机构在科技金融、绿色金融等领域与母公司形成战略互补。
二、破解跨境监管难题需多维度发力
当前跨境金融监管面临三重挑战:首先,各国金融监管体系存在显著差异,例如部分区域对衍生品交易的资本金要求较国内标准宽松40%以上;其次,母公司在数据获取时效性上存在滞后,2022年某中资券商欧洲子公司因当地监管数据报送规则差异导致风险暴露延迟达两个月;此外,文化冲突与法律适应性问题突出,2021年至2023年间有机构因不熟悉东道国反洗钱法规被处罚。新规要求建立专职跨境监管团队,并强制实施每年不少于200学时的属地化合规培训。
三、制度型开放助力全球资产配置
资产管理机构作为"走出去"先锋,其规范化发展直接关系到居民跨境投资安全。统计显示,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渠道布局海外市场的规模在2023年突破3000亿元。新规特别规定,海外子公司开展私人银行业务需与境内总部建立双重风险评估系统,同时将ESG投资标准纳入境外业务准入审查体系。这种制度设计既防范了风险跨境传导,又为境内投资者构建了合规的全球资产配置渠道。
四、动态监管机制护航长远发展
监管部门将实施分类监管措施,对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设立分支的机构给予备案流程优化等政策倾斜。同时建立黑名单制度,对连续三年合规评级不达标的境外机构限制新增业务许可。这种差异化监管模式,既保持了必要的跨境业务门槛,又为优质机构创造了更具弹性的发展空间,预计将推动行业海外资产规模在未来三年保持年均15%的稳健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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