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全面实施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 优化营商环境

优惠政策 营商环境
所属地区:北京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23日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招商引资吸引力,北京市近日全面实施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将东城、朝阳、通州、顺义、昌平、大兴等6区纳入监管范围,实现全市行政区域全覆盖。此次监管通过规范交易资金流转路径,保障买卖双方合法权益,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一、监管范围实现全市覆盖,试点经验奠定推广基础
北京市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广”的工作思路,近年来已在海淀、西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多个区域开展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试点。通过试点实践,逐步建立起资金监管账户管理、银行协作机制、交易流程规范等一系列成熟做法,为监管模式的标准化、规模化推广积累了重要经验。2016年,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印发相关通知,明确将东城、朝阳、通州、顺义、昌平、大兴等6区纳入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范围,至此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覆盖全市所有行政区,形成统
一、规范的全市性监管体系。
二、沿用成熟监管模式,区分交易类型明确要求
此次全市推广工作继续沿用试点区域的成熟监管模式,针对不同交易场景制定差异化管理要求。对于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促成的存量房交易,明确要求交易资金必须通过各区房产管理部门在监管银行开设的专用监管账户进行划转,确保资金流转全程处于监管范围内,实现交易资金的封闭运行和安全可控。对于买卖双方自行协商达成的交易,充分尊重交易双方的自主选择权,允许其协商确定是否进行自有交易资金监管,既保障交易灵活性,又提供安全交易渠道。
三、规范监管账户设立与银行协作机制
根据通知规定,新增监管区域需严格按照此前试点文件要求,完成监管银行选择、监管账户开设及合作协议签订等基础工作。各区房产管理部门需结合区域实际,选择具备资金监管能力、信誉良好的银行作为合作机构,共同开设专用监管账户,并签订正式监管协议,明确双方在资金存取、划转、信息核对等环节的职责分工。银行作为监管工作的重要参与方,需按照协议约定,配合房产管理部门做好监管资金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确保资金操作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四、强化经纪机构行为约束,严禁违规操作
通知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行为作出严格规范,明确禁止通过监管账户以外的任何账户代收代付交易资金,从源头杜绝资金体外循环风险。同时,严禁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侵占、挪用交易资金,禁止利用掌握的客户资源和信息优势,强制或变相强制向交易双方提供担保、金融等相关服务,切实维护交易双方的自主选择权和资金安全。这些规定有助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业经营行为,遏制违规操作,提升行业整体服务质量和公信力。
五、保障交易资金安全,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全面实施,从制度层面构建起交易资金安全保障机制。通过监管账户的封闭运行,交易资金在房屋权属转移等关键环节完成前由第三方机构监管,有效避免了传统交易中可能出现的“一房多卖”、卖方卷款、资金挪用等风险,切实保护了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对于购房者而言,资金安全得到保障,有助于增强交易信心,减少交易纠纷,促进存量房交易市场的有序开展。
六、优化房地产市场环境,助力城市高质量发展
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是北京市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通过建立统
一、透明的交易资金监管体系,不仅降低了市场交易风险,也为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了稳定的制度环境。规范的市场秩序有助于提升城市房地产市场的吸引力,增强招商引资竞争力,推动房地产相关产业与城市经济协同发展,为北京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七、构建长效监管机制,推动监管工作常态化开展
北京市相关部门将以此次全市覆盖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长效机制。通过加强部门协作,定期开展监管账户运行情况检查,确保资金监管制度落到实处。同时,结合房地产市场发展变化,适时优化监管流程和要求,提升监管效率和服务水平,推动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常态化、规范化,为房地产市场长期稳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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