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降成本再出重拳 一批电网垄断性收费项目取消

长三角
所属地区:北京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20日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增强招商引资吸引力,国家相关部门近日出台新规,明确将取消电网企业一批垄断性服务收费项目,全面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加快落实已出台的电网清费政策,推动降成本举措落地见效。
一、此次政策调整的核心在于厘清电网企业输配电及相关服务的成本边界。根据规定,电网企业提供输配电及相关服务所产生的费用,均应纳入输配电成本核算,通过输配电价统一回收,不得再以任何名义向电力用户变相收取其他费用。这一原则的确立,从源头上规范了电网企业的收费行为,避免了重复收费和不合理收费现象。
二、具体来看,一批长期存在的垄断性收费项目被明确取消。其中包括电网企业向电力用户收取的变电站间隔占用费、计量装置校验费、电力负荷管理终端设备费等与电力输送和计量相关的费用。同时,电卡补办工本费、复电费、更名过户费等原本可以纳入供电基本服务范畴的收费项目,以及其他服务内容相似的垄断性收费项目,也在此次取消之列。这些举措将直接减少企业和居民用户的用电附加成本。
三、针对转供电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政策提出了系统性的清理规范要求。当前,部分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存在不合理加价行为,导致国家多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政策红利未能有效传导至终端用户。为此,政策明确,对于具备改造为一户一表条件的电力用户,电网企业需主动提供服务,加快实现直接供电,并严格按照目录销售电价进行结算。
四、对于暂不具备直接供电条件、仍需实行转供电的情况,转供电主体必须将当年以来国家出台的各项降价政策措施全部传导到终端用户,确保降价成果真正惠及企业和居民。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将联合电网企业,采取有效措施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收的其他费用,坚决纠正转供电主体的违规加价、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等行为。
五、为保障政策的有效落实,国家将加大对已出台电网清费政策的检查监督力度。重点之一是督促电网企业在当年7月底前,全部退还已向电力用户收取的临时接电费。对于确因用户销户等原因无法退还的款项,电网企业需在营业网点、当地主要媒体上依法进行公告,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妥善处理。在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仍无法退还的部分,将冲减省级电网输配电准许收入。
六、在自备电厂相关费用减免方面,政策要求电网企业在当年7月底前,将应减免的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的落实情况,以及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征缴的详细情况报送价格主管部门。对于尚未落实减免政策的,价格主管部门将督促电网企业尽快落实到位,确保相关企业切实享受到政策优惠。
七、据了解,针对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国家相关部门已先后下发多个文件,部署了多项降价措施,目前已取得初步成效。此次进一步取消垄断性收费项目、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行为,是持续深化电价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有助于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八、未来,价格主管部门将持续加强监管,进一步清理电网企业收费项目,严格执行收费清单制度,凡是未列入清单的项目,一律不得收费。同时,将继续推进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各地也将结合实际,积极落实各项政策要求,确保政策红利不折不扣传导至市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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