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五措优化民企债市融资环境 助力实体经济招商引资

实体经济 企业融资
所属地区:北京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16日
为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题,国家层面正积极谋划通过债券市场拓宽融资渠道,一系列支持政策即将落地。此举旨在优化营商环境,增强民营企业发展活力,为区域招商引资注入新动能,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将从优质企业发债、小微企业增信、创投债券支持、违约处置及融资计划协同等多维度发力,构建民企债券融资长效机制。
一、支持优质民营企业债券融资。聚焦信用状况良好、经营模式稳健、在产业升级或区域经济中发挥引领作用的民营企业,依据优质企业直接融资相关政策,简化发行流程,提高融资效率。优质企业需满足连续多年盈利、资产负债率保持合理水平、无重大失信记录等基本条件,重点支持“专精特新”、制造业单项冠军等类型企业。债券资金用途实施正负面清单管理,正面引导资金投向国家重大战略领域,如科技创新、绿色低碳、先进制造、乡村振兴等,鼓励企业将募集资金用于技术研发、设备更新、产能升级等实体经济项目;负面清单明确限制投向房地产开发、高耗能高污染、过剩产能等行业,从源头确保资金精准服务于经济结构优化。
二、强化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支持。鼓励地方大中型企业作为发行主体,联合区域内符合经济结构优化方向的民营企业,通过发行增信集合债券汇聚资金。此类债券通过多种增信措施降低融资风险,包括主体企业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设立风险准备金池、引入专业担保机构增信等,提升债券信用等级。募集资金由托管商业银行按照市场化原则转贷,托管银行需具备服务小微企业经验丰富、风控体系完善等条件,转贷利率结合市场情况合理定价,原则上不高于企业原有综合融资成本。同时,优化发行管理规定,简化申报材料要求,缩短审核周期,适当放宽集合企业数量及单户企业融资额度限制,更好满足民营企业小额、高频、急缺的融资需求,重点支持科技型、创新型、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发展。
三、推动创业投资类企业债券发行。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发行创业投资基金类债券,募集资金专项用于设立或增资创业投资基金。发行主体需满足注册资本达到一定规模、拥有专业创投管理团队、过往投资项目业绩良好等要求。基金以股权形式重点投向未上市成长性创业企业,尤其是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早期项目,如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推进。通过债券融资与股权投资相结合,形成“募投管退”闭环机制:募集资金通过债券市场低成本获取,投资阶段聚焦企业成长期,管理过程中提供投后增值服务,退出方式包括股权转让、IPO、并购等,既为创业企业提供长期资本支持,也为债券投资者构建合理回报渠道。
四、规范推进民营企业违约债券处置。针对因短期现金流紧张导致债券违约,但主营业务符合经济结构升级方向、具有发展前景的民营企业,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牵头,组织金融机构、行业协会、法律服务机构等多方力量,建立联动处置机制。处置过程严格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在严守不新增违规举债、不发生国有资产流失底线的前提下,对企业开展全面财务审计和法律尽调,制定个性化纾困方案。具体措施包括债务重组,通过调整还款期限、降低利率、债转股等方式减轻企业偿债压力;引入战略投资者,优化企业股权结构和治理机制;协调金融机构给予流动性支持,帮助企业恢复正常经营。重点支持区域内产业龙头企业、吸纳就业大户及新兴行业领军企业渡过难关,维护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五、协同实施债券与股权融资支持计划。配合金融管理部门,落实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计划和股权融资支持计划,在企业债券领域建立常态化支持机制。债券融资支持计划通过提供信用增进、风险缓释等措施,为经营正常、产品有市场、暂时面临流动性困难的民营企业发债提供支持,资金来源包括金融机构自有资金、央行再贷款等,信用增进工具涵盖担保公司提供债券违约担保、信用风险缓释凭证等。股权融资支持计划与债券融资形成协同,鼓励创投基金、产业基金等参与民营企业增资扩股,通过“债+股”联动模式,既缓解企业短期流动性压力,又优化企业资本结构,降低杠杆率。同时,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引导民营企业合理运用债券市场工具,提升融资规划能力,推动形成“融资—发展—再融资”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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