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实现新突破

所属地区:北京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15日
为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资源配置,政府在部署年度财政工作时明确,2015年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需取得新突破,通过深化合作机制、强化制度保障,为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注入新动能,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聚焦存量项目转化,筑牢合作根基。相关负责人指出,推广运用PPP模式要突出“抓存量”的工作导向。政府及各部门需充分发挥自身在规划、监管等方面的优势,同时坚守诚信原则,与社会资本建立互信合作关系。在此过程中,关键在于清晰划分政府与企业各自应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例如政府需承担政策调整、规划变更等系统性风险,企业则应负责项目建设、运营中的市场风险和管理风险。此外,要建立公平高效的未履约纠纷解决机制,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多元方式,保障合作双方合法权益,维护合作稳定性。
二、强化制度体系建设,优化实施环境。为确保PPP模式规范有序推广,需将制度建设作为核心任务。一方面,要加快优化法律环境,完善与PPP模式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项目全生命周期各环节的法律依据和行为规范。另一方面,进一步细化配套管理办法和项目指引,针对项目识别、准备、采购、执行、移交等关键阶段,制定操作性强的流程规范,指导各地严格按照标准流程开展PPP项目的建设和运营。通过健全制度体系,为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提供清晰的规则指引,降低合作不确定性。
三、推进示范项目引领,形成可复制经验。示范项目是推广PPP模式的重要抓手。2014年,相关部门已推出一批PPP示范项目,旨在通过典型案例探索路径、积累经验。2015年,需在此基础上,重点做好示范项目的跟踪管理和经验总结,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施范例。这些范例应涵盖不同领域、不同运作模式,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提供等,为各地开展PPP项目提供参考模板。同时,通过示范项目的成功实践,向社会展示PPP模式的优势,增强社会资本参与的信心。
四、鼓励地方探索实践,构建长效机制。各地财政部门需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探索建立本地区存量项目和新建项目运用PPP模式的有效机制。例如,北京、上海、广东等地可依托自身经济优势和项目基础,率先在交通、环保、医疗、教育等领域开展试点,总结适合本地的PPP项目筛选标准、合作模式和管理方式。地方政府应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衔接,及时反馈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和需求,上下联动推动PPP模式在区域内落地生根。
五、夯实前期工作基础,积蓄发展动能。2014年以来,官方在推动PPP模式上已采取一系列积极举措。成立专门的PPP中心,为项目推进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包括政策解读、项目评估、能力建设等服务,帮助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提升PPP项目运作水平。这些前期工作为2015年PPP模式的新突破奠定了坚实基础,积累了宝贵的组织和技术经验,有助于后续工作的高效开展。
六、加强政策协调联动,凝聚工作合力。推广PPP模式涉及财政、发改、行业主管等多个部门,需强化政策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在项目审批、资金支持、要素保障等方面加强沟通协作,避免政策冲突和管理重叠。同时,建立跨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通报PPP项目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共同推动PPP模式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得到应用。
七、明晰合作各方权责,保障项目可持续。在PPP项目合作中,政府与社会资本的权责划分是核心问题。政府应聚焦公共服务提供者的角色,负责项目规划、标准制定和行业监管,不干预企业的具体经营活动;社会资本则应发挥在技术、管理、效率等方面的优势,负责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确保项目服务质量和效率。通过签订规范的合作协议,明确双方在项目期限、收益分配、风险承担、服务标准等方面的权利义务,为项目的长期稳定运营提供保障。
八、优化社会资本参与环境,激发市场活力。为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需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一方面,要保障社会资本的合理回报,根据项目特点和风险状况,通过可行性缺口补助、使用者付费、政府付费等多种方式,建立科学的收益分配机制。另一方面,要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对各类社会资本一视同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同时,加强对社会资本的权益保护,确保其在项目合作中的话语权和收益权,增强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九、注重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提升实施质量。PPP项目具有周期长、涉及面广的特点,需加强全生命周期管理。在项目识别阶段,要做好可行性论证,确保项目符合公共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项目采购阶段,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具备资质和能力的社会资本方;在项目执行阶段,要加强绩效监控和过程监管,确保项目按照协议约定提供服务;在项目移交阶段,要规范资产清点、评估和移交程序,保障公共资产安全。通过全流程精细化管理,提升PPP项目的实施质量和效益。
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撬动社会资本。财政部门要合理运用财政资金,发挥“四两拨千斤”的引导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PPP项目。通过设立PPP项目引导基金、提供融资担保、给予适当补贴等方式,降低社会资本的融资成本和投资风险。同时,加强财政资金的绩效管理,确保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引导社会资本更多投向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
十一、加强能力建设,提升管理水平。针对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在PPP模式运作方面存在的能力短板,需加强能力建设。通过开展培训、交流研讨、案例教学等方式,提升相关人员的政策理解能力、项目管理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鼓励专业咨询机构参与PPP项目服务,为项目提供方案设计、法律咨询、财务评估等专业支持,帮助提升项目运作的专业化水平。
十二、推动信息公开透明,强化社会监督。PPP项目涉及公共利益,需坚持信息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招标采购信息、合作协议主要内容、运营绩效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建立信息公开平台,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PPP项目的公信力和认可度,促进项目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
十三、聚焦重点领域应用,服务发展大局。2015年推广PPP模式要结合国家发展战略,聚焦重点领域。在基础设施领域,重点推进交通、能源、水利、市政等项目的PPP合作;在公共服务领域,积极推广医疗、养老、教育、文化等项目的PPP模式。通过在重点领域的突破,带动PPP模式在更多领域的广泛应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十四、总结地方创新经验,完善顶层设计。各地在PPP模式实践中涌现出的创新做法和成功经验,是完善顶层设计的重要参考。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地方实践的调研和总结,及时将成熟的经验上升为政策制度,推动PPP模式的规范化、制度化发展。同时,鼓励地方在政策框架内大胆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PPP发展路径,丰富PPP模式的实践内涵。
十五、防范化解项目风险,确保平稳运行。在推广PPP模式过程中,要高度重视风险防范。建立健全PPP项目风险识别、评估和应对机制,对项目可能面临的市场风险、财务风险、法律风险、运营风险等进行全面排查和动态监控。加强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确保政府在PPP项目中的支出责任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不增加政府债务风险。通过有效的风险防控,保障PPP项目的平稳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十六、持续深化改革创新,释放制度红利。推广PPP模式是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需要持续推进改革创新。在合作模式上,鼓励采用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多种方式,满足不同项目的需求;在管理方式上,创新监管模式,运用大数据、信息化等手段提升监管效能;在政策支持上,根据实践发展需要,及时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不断释放PPP模式的制度红利,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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