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区与乡镇街道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北京市平谷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07日
政策文号:京平政发〔2014〕9号
有效性: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为进一步规范乡镇(街道、开发区)财政管理,提高乡镇(街道、开发区)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根据中央和北京市财政体制改革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完善区与乡镇(街道、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一、调整完善财政管理体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按照区委、区政府的总体要求和部署,进一步建立适应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的财政管理体制,充分调动乡镇(街道、开发区)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全面推进“一区四化五谷”建设步伐。(二)基本原则1.保障正常运转。全额保障乡镇(街道、开发区)人员和公用经费支出,并将政策性较强的民生项目上划区本级财政安排,解除乡镇(街道、开发区)全力干事业、谋发展的后顾之忧。2.财力向下倾斜。进一步扩大乡镇(街道、开发区)收入范围,提高用于事业发展收入分成比例,将区级财力进一步向下倾斜,增强乡镇(街道、开发区)事业发展统筹能力。3.促进科学发展。进一步优化乡镇级财力保障结构,转变乡镇(街道、开发区)事业发展思路,将乡镇(街道、开发区)的工作重心引导到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强化财源建设能力、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上来。4.事权和财权相适应。将乡镇(街道、开发区)统筹能力强、管理更有效率的支出事项划分为乡镇(街道、开发区)支出范围,由乡镇(街道、开发区)按照事业发展规划和标准,结合自身发展和财力状况统筹安排,提高事业发展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率。二、调整完善财政管理体制的主要内容(一)乡镇(街道、开发区)支出范围划分乡镇(街道、开发区)财政主要承担乡镇级机关运转所需经费、区域各项事业发展和经济发展支出。具体包括:乡镇级机关人员经费、社区专职工作者经费、机关公用经费支出;区域内生态环境建设支出,城镇及农村基础设施运维支出,计划生育、卫生、文化、体育、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支出,维稳、拆违、兵役征集、民兵训练等社会基础管理支出,村级及社区建设等基层组织建设支出,社会保障性支出等事业发展支出;区域内农业、旅游、工业等产业发展、税源涵养和建设等促进产业优化、提升区域经济发展水平方面支出。民政定补、地退人员生活补助、农村五保供养、农低保、新农合补贴等支出全额由区本级财政负担,纳入区本级支出预算范围。(二)乡镇(街道、开发区)基本需求补助额的确定1.基本需求补助范围基本需求补助范围包括乡镇(街道、开发区)编制内实有全额拨款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对个人及家庭补助、公积金等,离退休人员经费,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待遇等人员经费类支出;机关公用经费支出。2.基本需求补助额的确定基本需求补助额由人员经费类支出补助额和机关公用经费支出补助额两部分构成。人员经费类支出补助额由区财政局根据每年相关部门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标准审核后的人员经费类实际支出数核定。补助额核定后,全额补助乡镇(街道、开发区)。机关公用经费支出补助额由区财政局参照区本级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并适当考虑乡镇(街道、开发区)特殊情况后核定。补助额核定后,全额补助乡镇(街道、开发区),并在本期财政体制实施期间不再调整。(三)地方收入范围及收入级次划分1.地方收入范围划分区内企业实行分级管理。区本级所属企业缴纳的税收全部为区本级收入;乡镇(街道、开发区)所属企业缴纳的税收实行分税制管理,其中,将乡镇(街道、开发区)所属企业缴纳的与经济发展相关的主要税种划分为区与乡镇(街道、开发区)共享收入,将需要集中管理和受政策影响波动较大的税种划分为区本级收入。非税收入实行分级管理,乡镇(街道、开发区)执收的非税收入划分为乡镇(街道、开发区)固定收入。2.收入级次划分乡镇(街道、开发区)所属企业缴纳的增值税12.5%(其中改征增值税50%)、营业税50%及企业所得税20%(其中总机构预缴10%)、土地增值税50%、印花税100%为区与乡镇(街道、开发区)共享收入,区与乡镇(街道、开发区)按35:65分成。区内地产开发项目税收按原政策执行。以乡镇(街道、开发区)财政为执收主体的非税收入为乡镇(街道、开发区)固定收入,乡镇(街道、开发区)的分成比例为100%,主要是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四)建立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1.专项转移支付补助(1)基层公益事业转移支付,包括村级公益事业转移支付和社区公益事业转移支付。(2)村级干部报酬及办公经费转移支付。(3)社区居委会办公活动经费转移支付。(4)基层政权建设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补助额按照现行政策和标准核定。2.财力性转移支付补助(1)开发区发展建设转移支付将兴谷开发区、马坊工业园区和马坊物流基地所属规上工业(不含旺旺集团)、限上商业企业缴纳的共享收入区本级留成部分全额补助开发区,补助期为三年。(2)马坊地区过渡性转移支付按照年度马坊镇、马坊工业园区、马坊物流基地共享收入完成数的一定比例增加对马坊地区财力补助,补助期限为两年。2014年补助比例为20%,2015年补助比例为10%。(五)完善财政体制运转机制1.收入任务统计范围乡镇(街道、开发区)所属企业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纳入乡镇(街道、开发区)收入任务统计范围。2.下年收入任务的核定(1)未完成任务乡镇(街道、开发区)上年任务数增长15%后确定为下年收入任务。(2)完成任务乡镇(街道、开发区)上年任务与上年超任务以上部分的50%之和增长15%后确定为下年收入任务。3.激励调节机制完成收入任务比例低于95%(含)的乡镇(街道、开发区),共享收入分成比例扣减2%;完成收入任务比例在95%100%(不含)之间的乡镇(街道、开发区),共享收入分成比例扣减1%。三、调整完善财政管理体制的配套改革措施(一)推进乡镇(街道、开发区)部门预算改革。不断完善乡镇(街道、开发区)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细化项目预算的编制和预算支出执行,推动基本支出预算的定员、定额管理,强化节约型政府建设,逐步扩大乡镇(街道、开发区)部门预算编制范围,从流程上促进乡镇(街道、开发区)预算编制的规范化,从观念上推进乡镇(街道、开发区)预算编制由粗放型向精细化的转变。(二)推进乡镇(街道、开发区)集中支付制度改革。选择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开发区)率先开展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并陆续将改革范围覆盖全区所有乡镇(街道、开发区),进一步提高乡镇(街道、开发区)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规范性。(三)推进乡镇(街道、开发区)体制资金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逐步推进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将乡镇(街道、开发区)财政体制性资金纳入政府采购范围,规范乡镇级财政资金的支出行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四)加强对乡镇(街道、开发区)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与考核。推进乡镇(街道、开发区)财政资金监督制度建设,完善信息通达、公开公示与抽查巡查机制,稳步推动乡镇(街道、开发区)财政信息公开工作。建立乡镇(街道、开发区)民生事业投入增长考核机制,体制调整完善新增财力,要优先用于乡镇(街道、开发区)民生类事业发展支出,真正实现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区人民。四、本期财政管理体制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通知中各项内容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区财政局另行制定。如市对区财政管理体制出现调整,相应调整区对乡镇(街道、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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