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谷区产业项目“专事专议” 制度(试行)》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29日
政策文号:京平政办发〔2024〕9号
有效性:有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务服务水平,落实区域产业定位,丰富产业园区功能业态,促进产业升级和多业态融合发展,推动平谷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建立北京市审批服务协调“专事专议”制度的通知》和《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22年版)》执行机制,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22年版)》管理措施除外事项中未明确的,符合平谷区产业发展规划,为提升城市品质、保障城市运行、满足群众生活服务需要,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涉及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混合业态发展或产业升级,在准入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需要进一步改革创新、多部门协同研究推进的新增产业项目。第三条现有协调机制能够有效推进的项目,按照《平谷区入区产业项目会商咨询办法》执行,不纳入“专事专议”范围。第二章工作机制第四条对纳入“专事专议”范围项目建立“项目收集会商研判审议决策组织实施跟踪督促”工作服务机制,由区发展改革委统筹协调,结合项目具体情况组建会商咨询工作组,综合考虑区域功能定位、产业发展、人口调控等因素对项目进行论证,多部门协同研究提出办理建议。第五条“专事专议”项目参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通过会议形式作出决策,审议通过后按照要求组织实施。第六条与《平谷区入区产业项目会商咨询办法》相结合,参照会商咨询工作成员单位职责,具体工作流程如下:(一)项目收集。各属地(乡镇街道及园区管委)根据适用范围研究提出纳入“专事专议”范围建议项目(附件1),系统梳理项目基本情况后提交区发展改革委,项目情况应主要包括项目来源、基本情况、需要改革创新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等内容。(二)会商研判。区发展改革委牵头组建会商咨询工作组,组织会商咨询会,通过征求市级主管部门意见、企业座谈、实地踏勘、借鉴外省市区经验等多种方式开展项目研究分析,共同研究办理意见和办理路径,论证通过后提出办理建议(附件2)。(三)审议决策。项目属地参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要求提请区政府审议,结合办理建议形成议题材料,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经分管区领导同意后,提前报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确定,报送区政府常务会审议。(四)组织实施。经区政府审议通过的“专事专议”项目,由项目属地牵头推进项目手续办理,各审批部门配合办理,并将办理结果情况报送区发展改革委,由区发展改革委向市级《目录》联席会议办公室书面报备。对不宜纳入“专事专议”范围以及审议未通过的项目,由项目属地向企业做好沟通反馈工作。(五)跟踪督促。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与区发展改革委沟通,及时反馈纳入“专事专议”范围的项目办理进展情况,项目完成后及时向区发展改革委报备。区发展改革委要加强“专事专议”制度的过程管理,全程跟踪进展情况,督促推进,并及时向区政府汇报结果情况。第三章保障措施第七条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专事专议”制度工作,将其作为优化营商环境,解决企业项目落地难的重要举措,围绕重点产业发展、优质项目效能等方面精心组织筛选,为企业做好精准服务。第八条区发展改革委统筹推进“专事专议”制度工作,充分了解企业需求,建立健全项目管理机制,全程跟踪、督办项目办理情况。各属地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根据项目协调推进方案推动落实,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抓好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相关工作落实。第九条各有关单位及时总结项目办理情况,提炼改革措施和经验做法,固化改革成果,特别是改革过程中实施的简化优化审批服务机制、规则、流程等措施。第四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2年。附件1“专事专议”项目申报表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企业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 法人代表 单位性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经营范围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行业类型 项目类型 自有厂房租赁厂房新建厂房 项目地址 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项目主要产品 拟开工时间 拟竣工时间 总投资(万元) 固定资产投资(万元)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万元/平方米) 年产值(万元) 年地均产值(万元/平方米) 年税收(万元) 年地均税收(万元/平方米) 就业人数 本地劳动力比例 三、项目能耗水耗情况 预计年能源消耗总量(吨标准煤/年) 其中年用电量 预计年用水量 节水节能情况 四、项目环保情况 生产工艺及流程 废弃物排放种类及排放量 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五、其他情况(创新能力、成长性、完善功能等) 我单位填报的内容及指标真实有效,若不能达到承诺内容,自愿退出,退出条件为:土地补偿费用以出让价格为基准,按照使用年限逐年递减。地上物补偿费用以区政府指定部门委托的第三方评估价格为准。 公司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年月日 附件2“专事专议”项目部门办理意见 项目名称 企业名称 建设内容及规模 办理意见 纳入“专事专议”范围上报区政府审议: 同意¨不同意¨ 具体建议: 建议单位: 审核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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