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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平谷区关于完善退耕还林后续政策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北京市平谷区园林绿化局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20日
有效性: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各公司:《平谷区关于完善退耕还林后续政策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月20日平谷区关于完善退耕还林后续政策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关于完善退耕还林后续政策的意见》(京政办发〔201925号),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确保我区退耕还林后续政策落实到位,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保障退耕农户权益,不让保护生态环境的人吃亏,全面提高退耕还林综合效益。二、组织领导(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为准确把握政策,加强宣传引导和组织协调,妥善处理继承、流转、集体经营等问题,顺利推动政策落实,成立以区政府分管区领导担任组长,区园林绿化局、区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副组长,区果品办、区规划自然资源分局、区审计局、区信访办、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发展改革委、各乡镇街道为成员单位的平谷区退耕还林后续政策实施协调小组。(二)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联动,推动我区退耕还林后续政策落实到位。区园林绿化局:负责统筹推进全区退耕还林后续政策落实,对各乡镇街道测绘工作进行汇总、审核及对后续每年度的退耕林地组织检查验收、动态监管。区果品办:负责配合做好退耕还林底账核实工作;负责牵头落实后续果树扶持政策,及退耕农户享受的农业相关补贴政策;对接农科院林果专业技术人才进村入户,推广实用技术、开展技术培训。区规划自然资源分局:负责落实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相关配套政策,校核退耕还林地块分区规划和国土利用现状等情况。区财政局:负责及时拨付市财政下达的退耕还林后续政策的资金;会同区园林绿化局按年度编制退耕还林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区人力社保局:根据市级培训政策,开展退耕农户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市级重要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确定工作。区审计局:适时开展退耕还林后续政策及资金的专项审计。区信访办:做好退耕还林后续政策和历史遗留问题等的区级信访接待和协调工作。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组织向市发展改革委申请符合市固定资产投资支持政策的退耕还林升级改造项目资金。各乡镇街道:是落实退耕还林后续政策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逐村建立台账,上图上表;负责统筹做好本乡镇街道政策的宣传解读、政策推进,后续补助、检查验收以及历史遗留问题矛盾协调处理、信访接待维稳等工作。三、主要内容(一)将部分退耕林地调整改造为生态公益林对坡度大于25度和位于市级重要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退耕林地,以及重要道路、河流两侧和重点风沙危害区内的速生杨退耕林地,按照退耕农户自愿、林木无偿流转原则,办理土地流转手续,调整改造为生态公益林,由乡镇街道负责统一经营管理,鼓励乡镇街道建立新型集体林场。对改造为生态公益林的林地由市级财政按照每年每亩1000元土地流转费和每年每平方米1元林木养护费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期限暂定为2020年至2028年。各乡镇街道参照新轮百万亩造林绿化工程管理办法统筹实施养护管理,制定养护标准、技术规程、考核办法。同时,结合全区林保规划,合理做好林地保护和利用。(二)对保存合格、自主经营退耕还生态经济兼用林的农户给予补助对保存合格、自主经营退耕还生态经济兼用林的农户,按照市级财政每年每亩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期限暂定为2020年至2028年。(三)对通过补植补造等措施恢复为生态经济兼用林的给予补助各乡镇街道结合本地区的退耕还林实际情况,在保证原有退耕还林计划面积不增加和农民自愿的前提下,可以对保存不合格的退耕还林地块先行测绘上图,通过补植补造等方式进行恢复为生态经济兼用林,达到验收标准的,自验收合格起按照每年每亩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期限暂定为2020年至2028年。(四)对位于坡度小于25度或市级重要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以外的退耕还经济林享受其他果品产业相关配套政策四、工作要求(一)宣传退耕还林后续政策内容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开展宣传报道,并举办区、乡镇街道、村不同层级的培训,宣讲和解读退耕还林后续政策,使广大农户和各级干部熟悉退耕还林后续政策。在退耕还林后续政策工作实施中,各乡镇街道要自觉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对退耕还林底账、测绘成果、检查结果要进行公示,做到公开、透明,主动公开举报电话、地址、邮箱。及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依法依规、分级分类处理。及时收集整理退耕还林后续政策工作动态,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和做法。(二)核实符合退耕还林后续政策的地块信息各乡镇街道根据农户意愿,核实纳入流转、补助政策范围的退耕还林地块类型、位置、面积、户主身份信息,建立台账,报区园林绿化局审核、备案。(三)签订土地流转和养护合同将符合流转政策的退耕林地流转到乡镇街道,并将合同报区园林绿化局备案,具体流转程序及资金兑现程序参照新一轮百万亩造林有关规定执行,由各乡镇街道委托村集体与自主经营的退耕农户签订管护合同,明确管护责任与要求,管护标准参照生态林。(四)检查验收退耕林地养护情况各乡镇街道每年对享受补助的退耕还林林木保存率、管护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形成检查验收报告报区园林绿化局。区园林绿化局每年对各乡镇街道检查验收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于年度检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兑现补助资金。调整为生态公益林的,检查验收结合新一轮百万亩造林开展。(五)兑付补助资金各乡镇街道对补助资金依据有关管理办法、程序、合同、台账和公示结果,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等形式及时拨付。对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各乡镇街道应开展审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六)组织指导退耕农户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对调整为生态公益林的退耕林地,鼓励乡镇街道建立新型集体林场统一组织养护管理;对自主经营的退耕还林,对接市农科院林果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到田间地头开展科技帮扶,推广实用技术,帮助退耕农户提升从业技能,鼓励乡村建立专业合作社,组织退耕农户以土地、产品入社入股,促进适度规模经营;积极探索试点林果采摘、林下经济、民俗旅游、森林康养等绿色产业融合发展模式,促进退耕农户增收,提高退耕林地综合效益,拓宽退耕农户就业增收渠道。五、实施步骤(一)动员启动阶段。区园林绿化局要先行开展宣传报道,宣讲和解读退耕还林后续政策。组织各乡镇街道召开落实退耕还林后续政策会议,编制区级实施方案和细则,部署退耕还林后续政策落实工作。(二)核实签约建账阶段。由各乡镇街道全面核实退耕还林地块信息,建立台账,上图上表,公示核查结果,同步完成逐级与退耕户签订土地流转或管护合同工作(程序参照新一轮百万亩造林),合同样式由全区统一制定。(三)审核确认阶段。市区两级行业主管部门对各乡镇街道上报的情况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的,予以备案。(四)兑现拨付阶段。市财政局根据审核结果,将市级补助资金拨付区财政后,区财政及时对补助资金履行兑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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