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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 关于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21日
有效性: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各公司:按照国家、北京市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规规章政策清理工作的要求,我区对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现决定修改下列文件。一、修改《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平谷区集中供热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平政发〔2013〕31号)1.删除第八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具有以下情形的企业作为集中供热特许经营企业:(一)对平谷区集中供热及相关行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二)在平谷区内登记注册、依法纳税,为平谷区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的企业;(三)承诺在平谷区内集中供热特许经营项目达到一定数量后,将企业总部迁至平谷区”。2.删除第十二条第二款“特许经营协议可以约定限制项目公司的股权变更”。二、修改《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谷区政府投资采购招标投标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平政发〔2018〕3号)1.删除第十二条“平谷区政府投资和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公平竞争平台(以下简称“区代理竞争平台”)是区内唯一的招标代理机构备选平台,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建立,招标代理机构数量控制在25家以内”。2.删除第十三条“区代理竞争平台由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组建、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代理竞争平台管理细则,加强代理竞争平台的管理,严格执行退出机制,满足退出条件后,即取消相关企业的平台资格,三年内禁止其在本区从事招标代理活动。招标代理公平竞争平台实施综合评价制,每年年末由区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负责开展年度评审,通过随机抽取代理业务的方式,对招标代理合同、招标文件、代理服务水平等,进行综合评比,下一年度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优先从排名前三的代理机构中选取。区代理竞争平台退出企业较多,无法满足招投标代理需要的,区发展改革委应适时进行补充”。3.删除第十四条“需要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的政府投资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人应从区代理竞争平台随机抽取,可随机抽取三家通过比选最终确定从事招投标活动。招标人在确定代理机构后,应将比选过程、结果反馈至区发展改革委。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依照有关规定,全部由招标人直接委托区政府采购中心负责招标”。4.删除第十五条“工程类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重要材料、重要设备等各项招标工作,应统一委托一家招标代理机构开展”。5.删除第十六条“项目单位确定代理机构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其签订代理合同,明确约定工作内容、代理收费等事项”。6.删除第十九条中“收费标准”。三、修改《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谷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促进和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平政发〔2022〕12号)1.将第四条第一款中“在本区内注册经营并正常纳税的用人单位”修改为“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2.删除第四条第二款“招用本区女3039周岁、男4049周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复转军人;刑满释放人员及患有特殊病种的家属(包括恶性肿瘤门诊治疗,肾透析,肾移植、肝移植、肝肾联合移植后服用抗排异药,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特殊病种)。依法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2倍的工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可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五年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社会保险补贴参照市级社会保险补贴相关规定和标准执行”。本通知公布之日前,已按原条件享受区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用人单位,可享受至补贴期满。3.将第四条第三款“招用本市女1629周岁、男1639周岁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应届毕业生及本市其他农村劳动力。依法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2倍的工资,在劳动合同期内可以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三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市级社会保险补贴相关规定和标准执行”修改为“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其他类型人员,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可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三年的社会保险补贴”。4.在第四条中增加一款“用人单位申请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按照市级相关规定和标准执行”。5.将第五条标题“企业规模招用奖励”修改为“规模招用奖励”;条文中“本区注册参保企业”修改为“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6.删除第十六条“引进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和龙头企业,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进一步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产业规模、集聚度和竞争力。对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迁入我区、在我区设立子公司并开展运营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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