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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义区南法信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参保“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医疗费用二次报销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北京市顺义区南法信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年01月27日 有效性:有效
各村(居)委会,由村(居)委会负责进行宣传,凡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相关手续,逾期不予办理报销手续。3.报销方法:参保《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按通知时间携带住院诊断证明、收费票据、明细、医保卡及户口本原件到镇社保所办理二次报销审核手续,由镇社保所进行二次报销审核工作。4.报销标准:二次报销针对住院费用中医保范围内按比例计算个人应负担的金额,其中包括起付线和封顶线以上的部分(即自付一部分)进行报销,具体报销方案如下:自付一0元至1万元(不含1万元),不予报销;自付一1万元至2万元(不含2万元),报销10%;自付一2万元及以上,报销20%;全年个人最高封顶线为5万元。二、本实施方案由南法信镇社保所负责解释。三、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顺义区南法信镇人民政府关于参保《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医疗费用二次报销实施方案(顺南政发〔2019〕16号)文件自行废止。四、本方案为试行方案,试行期一年,期间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进行调整。五、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本方案自动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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