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顺义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顺义区2024年度中央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北京市顺义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30日 政策文号:顺农发〔2024〕43号 有效性:有效
相关镇人民政府,区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根据财政部印发的《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建〔2015〕778号),区农业农村局结合全区生猪产业实际情况,制定了《顺义区2024年度中央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方案》,现将此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将此方案发放到备案规模生猪养殖场,做好2024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等相关工作。北京市顺义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10月30日顺义区2024年度中央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方案2024年度,北京市财政局下达我区生猪(牛羊)调出大县中央奖励资金47万元。根据财政部印发的《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建2015第778号),区农业农村局结合全区生猪产业实际情况,制定了《顺义区2024年度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一、中央专项资金使用规定《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建2015第778号)第十二条规定: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和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本县生猪(牛羊)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支持范围包括:生猪(牛羊)生产环节的圈舍改造、良种引进、污粪处理、防疫、保险、牛羊饲草料基地建设,以及流通加工环节的冷链物流、仓储、加工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支出。二、顺义区专项资金使用方案(一)资金支持方向近年来,生猪养殖长期处于亏损状态,为减少生猪养殖场生产成本,提高养殖积极性,根据顺义区实际工作,并结合能繁母猪存栏量对备案规模生猪养殖场进行奖励。(二)资金支持方式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一次性给予奖励。(三)资金支持对象1.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并承担全区能繁母猪保有任务且在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系统备案的规模生猪养殖场。2.支持对象必须符合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标准,有配套的堆粪场及污水池、填写完整的《2024年畜禽养殖场(户)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如该场粪污由第三方机构收购,需提供第三方粪污处理资质及消纳协议;如该场粪污直接还田或给予村委会及附近村民使用,需提供粪污还田前检测报告。3.及时准确填报直连直报(掌上牧云)系统数据。三、奖励条件及标准(一)奖励条件因非洲猪瘟防控以及畜禽疫情防控要求,行业主管部门不得随意进入养殖场生产区,避免因人员流动造成动物之间疫病的交叉感染,备案规模生猪养殖场于10月30日将直连直报10月份月报表(附件1)上报各属地,各属地对猪场上报的数据进行初审,于11月1日前由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区农业农村局,我局将联合区农服中心、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对各备案规模生猪养殖场能繁母猪存栏量进行现场核实,出具现场核查单(附件2),五方签字存档(区农业农村局、区农服中心、区农业综合执法队、各属地政府、养殖场)。(二)奖励标准以现场核查单数据为准,按照全区能繁母猪存栏量平均数进行分配。计算公式:该场的奖励资金数=【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47万元/所有备案规模生猪养殖场现场核查单能繁母猪数总数】×核查单中该场能繁母猪存栏数。(三)签署保证书为确保各生猪养殖场能繁母猪存栏量数据真实可靠,需生猪养殖场签署承诺书(附件3),严禁虚报、数据造假等骗取财政补贴资金行为;养殖场生产记录与直连直报(掌上牧云)系统中数据相一致,我局将随机抽查养殖场不同时段的生产记录,一经发现,将其纳入失信黑名单并收回套取的奖补资金,若违反承诺,该笔资金收回并平均分给其他受到补贴的备案规模生猪养殖场。同时,该笔奖励资金重点用于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设备维护、粪污检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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