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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顺义区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北京市顺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20日
有效性:有效
为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持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根据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六家单位联合下发的《北京市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工作方案(20212025年)》(京建发〔2021〕182号)和《顺义区关于落实户有所居加强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管理管理办法(试行)》(顺政发〔2021〕1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及建房审批管理的通知》(顺农函〔2021〕22号)(以下简称《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北京市关于逐步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安全住房保障机制的总体部署,根据“四个不摘”工作要求和自愿原则,继续推进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工作,在保持政策稳定性、延续性的基础上,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保障。二、保障对象范围与保障方式(一)保障对象范围“十四五”期间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的保障对象是具有本市农业户籍的农村低保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保障对象范围可根据中央和本市有关政策要求适时调整。(二)保障方式保障一户有一处安全住房,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解决保障对象住房安全:1.改造安全。结合自身意愿,保障对象宅基地上无房的可选择新建房屋解决住房安全;宅基地上住房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经评定为C级或D级危房的,可选择新建翻建或加固改造解决住房安全。2.保障安全。保障对象有宅基地但没有改造意愿的或没有宅基地的,鼓励镇、村通过集中建设村民公寓、村民住宅小区等方式,引导村民集中居住,实现户有所居,村集体也可盘活农村闲置安全房屋,通过租赁、置换或入住养老院等其他方式解决保障对象住房安全。强化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结果运用,及时将保障对象住房经评定为C级或D级的纳入支持范围。要充分调动农户积极性,通过投工投劳和互助等方式降低改造成本。鼓励运用当地建材,建设造价低、功能好的农房。鼓励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三、相关标准(一)建设标准新建翻建、加固改造后的房屋应符合《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农村民居建筑抗震设计施工规程》(DB11/T536)和8度抗震设防烈度要求。新建翻建房屋住宅屋顶和外墙传热系数K值不大于0.45W/(㎡·K);外窗传热系数K值不大于2.7W/(㎡·K)。没有实施节能改造的,加固改造应同步实施节能改造,涉及的改造部位应满足上述保温性能要求。保温材料防火等级不应低于B1级。(二)资金补助标准享受过抗震节能农宅新建翻建、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加固改造)、2017年以前(含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拆除重建、2018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改造)政策的保障对象,不享受本次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政策;20182020年通过其他方式解决住房安全的保障对象,仍可实施改造。纳入山区搬迁工程计划的,可以由保障对象从本次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山区搬迁政策中选择一项适用。市财政对我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给予的补助标准为:4.1万元/户,同时区财政也给予相应的补助,标准为3.1万元/户,市区两级总补助金额7.2万元/户。农户危房改造实际支出费用低于补助标准的,应按实际费用给予补助。各镇推进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工作必要的住房评定费用、工程监督管理费用等相关工作经费由镇级财政负责保障。四、工作程序(一)住房安全监测镇政府应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监测工作,发现有安全隐患的要及时聘请在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备案的专业房屋鉴定机构进行住房安全评定,形成《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评定表》(见附件1),评定结果为C级或D级危房的要建立工作台账,并及时告知保障对象和村委会。(二)申请保障对象申请新建翻建或加固改造的,应结合《通知》要求,在申请建房时提出享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申请,填写《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申请确认表》(以下简称《申请确认表》,见附件2)。对于失能失智、重度残疾等特殊情况无法提出申请的人员,村委会有义务协助其填写《申请确认表》,保障对象签字或按手印确认。(三)确户1.村委会评议村委会接到上述申请后,应及时召开村委会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在本村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评议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由村委会将签署意见的《申请确认表》和相关材料报送所在镇政府。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村委会调查后形成是否同意申请人享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决议并签署意见。2.镇政府审核镇政府应结合建房相关审批材料,对村委会报送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及时公示审核结果,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后将由镇政府签署意见的《申请确认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评定表》和村镇两级公示材料报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报送时间:每年1月1日7月31日。3.区级确认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区民政局、区残联、区规自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进行确认,并在《申请确认表》上签署意见。(四)实施和验收危房改造可参照《新农村住宅设计图集》(09BN18,09BNX1)、《北京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指导性图集》和《北京市农村危房加固维修技术指南(试行)》进行设计和施工。开工前,应签订《施工合同》(附件3),并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及《通知》要求进行实施与验收。当年改造任务应于次年6月底之前完成验收。(五)资金使用管理补助资金按《北京市美丽乡村建设引导资金管理办法》(京财农〔2019〕1979号)纳入预算管理。每年8月30日前,根据北京市农村建筑改造监管系统内建设进度及竣工验收情况,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填报《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资金需求表》(见附件4),经区政府同意后于9月30日前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汇总后,每年10月20日前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在每年10月30日前向我区下达市级补助资金。各镇应规范工作流程,及时公示、公开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相关信息,防止暗箱操作套取挪用资金。严格建设标准、补助标准,防止弄虚作假骗取资金。严明工作纪律,依纪依法履职尽责,防止滋生腐败现象。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市区两级资金下拨后,各镇应分阶段按比例,及时将补助资金兑付给保障对象。对于政府统一组织危房改造及统建农村集体土地租赁房等兜底解决保障对象住房安全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尊重农户意愿并签订协议的前提下,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六)档案信息管理根据《通知》关于档案管理的要求,镇政府应将《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评定表》《申请确认表》、保障对象身份文件、村镇两级公示材料、《施工合同》、改造前后照片、资金拨付证明等相关材料及时归入建房档案,实行“一户一档”管理。同时,将相关信息录入北京市农村建筑改造监管系统。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1.建立顺义区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协调配合,共同推进我区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工作。2.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工作,组织相关抽查,做好信息公开;区民政局负责协助核实确认本市农业户籍的农村低保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身份信息;区残联配合做好农村低收入残疾人群体危房改造等相关工作;区规自分局负责指导农房规划建设设计;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宅基地资格认定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补助资金保障。3.镇政府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定期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监测,保障对象申请材料审核,审核结果公示,信息系统录入,聘请监理单位进行施工全过程监管、指导和服务,“一户一档”管理等工作。4.村委会负责指导、协助保障对象填写申请材料,组织评议、公示等。(二)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严格履行宅基地建房审批手续,落实抗震设防与绿色发展要求,切实提高农房质量。农房建设要有基本的结构设计。实施加固改造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区级相关部门及镇政府依照各自职责,强化施工过程监管、指导和服务,落实行业管理与属地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三)提升农房建设品质在确保房屋安全可靠的前提下,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为目标加强农房设计,提升农房建设品质,完善农房使用功能。应充分尊重原有村庄建筑风貌,做好村庄整体风貌管控,避免使用破坏原有村庄色调、与周边自然景观和建筑风貌不协调的材料和构件。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和新型建造方式,完善水冲式厕所入户改造设计,提升农房使用功能。(四)加强监督激励管理落实保障对象公示制度,将保障对象基本信息和各个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强化群众监督作用。设立举报监督电话,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对反映的问题及时核实处理。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监管,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坚决查处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好处费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开展绩效评价,促进政策要求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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