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顺义区旺泉街道办事处城管协管员管理暂行办法
政策
发布部门:北京市顺义区旺泉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27日
有效性:有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旺泉街道城管执法队协管员(以下简称协管员)队伍建设管理,规范协管员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协管员在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中的作用,结合执法队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协管员是城市管理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也是城管执法的重要辅助力量。协管员队伍管理必须依法管理、严格制度、严明纪律,实行严格管理与考核奖惩相结合。第二章日常管理第三条协管员工作期间必须按规定统一着装,严禁工作服、便服混穿,严禁非工作期间着工作服进入商场、各类娱乐场所等。第四条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旷工或无故不参加加班。第五条保持通信畅通。变更联系方式的要及时通知执法队相关人员,手机在工作期间必须保持开机,随叫随到。第六条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第七条协管员必须严格遵守本执法队的各项规章制度。第三章协管员职责第八条协管员应认真履行下列职责:(一)文明执勤,严格管理,积极宣传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二)对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督促其改正。(三)协助城管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不行使行政执法权)。(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协助管理工作。第四章协管员的辞退管理制度第九条协管员出现违纪问题,应当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对不适应协管员工作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终止其劳动用工合同。第十条协管员的辞退管理制度:协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一)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索取财物、收取贿赂的;(二)暴力执法,打骂当事人的,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三)在岗不尽责、不管事、见违不纠的;(四)脱岗、迟到、早退,累计三次(含三次)的;(五)违反组织纪律和规章制度,不服从领导安排,不服从管理,经教育不改正的;(六)在工作日午间饮酒,在值班期间饮酒,着制服在社会公共场所饮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