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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关于印发《顺义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北京市顺义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28日 有效性:有效
目录1.总则81.1编制目的和依据81.2适用范围81.3工作原则91.4等级划分102.组织机构和职责122.1区生活必需品应急工作协调小组122.2办事机构132.3成员单位133.日常应急准备163.1完善生活必需品应急投放网络163.2选择批发市场临时交易区163.3确定应急保供骨干企业173.4开展应急调运实战演练174监测与预警174.1监测174.2预警185.应急处置215.1信息报送215.2先期处置225.3指挥协调226.善后恢复296.1后期处置296.2总结与调查评估296.3奖励和责任306.4预案完善307.应急保障措施307.1人力资源保障307.2资金保障307.3交通运输保障318.附则31锚点锚点锚点锚点1.总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全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北京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顺义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本区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供应的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锚点锚点锚点锚点1.1编制目的和依据1.1.1为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预警和应急机制,将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有效预防并及时消除因突发事件引发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维护社会稳定。锚点锚点锚点锚点1.2适用范围锚点锚点锚点本预案适用于顺义区行政区域内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本预案所指生活必需品主要包括肉类、蔬菜、蛋品、奶制品、食糖及瓶装饮用水、方便面、清真熟食等,不包括水产品和卫生清洁用品。本预案所指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是指因突然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或其他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严重失衡,在一定区域至全区大范围内引起抢购、商品脱销断档或价格异常波动的状态。粮食和食用油市场应急供应参照《顺义区粮食供给应急预案》执行。其他单项重要商品,根据相关规定可参照此预案开展应急工作。锚点1.3工作原则坚持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体制优势转化为应急工作发展的强大动力和坚强保障,全面提高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能力和水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对人民生命安全极端负责的精神履职尽责,把保障市场供应,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作为首要任务,及时消除突发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市场异常波动。坚持区级统筹、分级负责。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提前谋划、临近互助。全区上下要提前谋划,做到“早预警、早防控、早部署、早准备”。坚持政企协同、多方联动。建立商务部门和生产、运输、仓储、批发、零售等骨干企业的联动协调机制。政府部门抓好组织协调,为企业做好服务,保障供应各链条、各环节畅通。各企业发挥保供主体作用,在各级政府指导下做好货源组织、运输和配送工作。多方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做好保供工作。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认真做好日常信息收集、监测预警等应急准备工作。做好常态化演练,提升事故灾害协同应对能力。坚持依法规范、科技支撑。依法应急,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市场应急管理的科技水平、信息化水平和综合处置能力,确保应急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坚持权威发布,舆论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及时、准确、主动、客观发布权威市场信息,正确引导社会各方客观理性看待市场变化,营造有利于市场稳定的社会氛围。锚点锚点1.4等级划分本预案所称生活必需品供应突发事件,是指因各类突发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本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关系突变,出现生活必需品价格异常波动或商品脱销、滞销的状态等市场急剧波动及影响到市场平稳的状况。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由低到高分为IV级(一般)、III级(较大)、II级(重大)、I级(特别重大)四个等级。锚点1.4.1一般生活必需品供应突发事件(Ⅳ级)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原因,造成本区部分区域生活必需品供应较为紧张,持续出现居民排队购买现象,并同时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1)预计持续时间在3天以上的;(2)法律法规或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锚点1.4.2较大生活必需品供应突发事件(Ⅲ级)出现全区范围生活必需品供应紧张,持续出现居民争相购买现象,并同时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1)预计持续时间在3天以上的;(2)本区蔬菜日上市量3天日环比持续下降超过15%(春节、国庆等重大节假日因前期市场提前备货等情况除外),或加权平均价3天日环比持续上浮15%。本区肉蛋类日上市量3天日环比持续下降超过15%,或加权平均价格3天日环比持续上浮15%的;(3)法律法规或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锚点1.4.3重大生活必需品供应突发事件(Ⅱ级)出现全区范围生活必需品供应紧张,持续出现居民抢购现象,市场个别生活必需品品种呈现断货现象,并同时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1)预计持续时间在7天以上的;(2)本区蔬菜日上市量3天日环比持续下降超过30%,或蔬菜加权平均价3天日环比持续上浮30%。本区肉类日上市量3天日环比持续下降超过30%,或加权平均价格3天日环比持续上浮30%的;(3)法律法规或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锚点1.4.4特别重大生活必需品供应突发事件(Ⅰ级)出现全区范围生活必需品供应紧张、市场大量生活必需品品种出现脱销或供给中断,居民抢购现象十分严重,并同时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1)预计持续时间在14天以上的;(2)价格急剧上涨,蔬菜、肉等生活必需品加权平均价格3天日环比涨幅在50%以上的;(3)法律法规或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锚点2.锚点锚点锚点锚点组织锚点机构和职责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2.1区生活必需品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区生活必需品应急工作协调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商务局局长担任。主要负责指挥和处置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具体应对工作,保证全区生活必需品市场正常供应;研究制定本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承担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办交办的其他事项。锚点2.2办事机构锚点区生活必需品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商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区商务局主管领导担任。区生活必需品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1.贯彻落实区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工作协调小组会议精神和工作安排。2.负责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3.负责本区生活必需品市场的监测、分析、通报工作;4.负责综合有关情况,起草有关文件;5.负责联系区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6.承担区生活必需品应急供给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锚点2.3成员单位区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区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工作,建立区、属地、企业调配联动机制;掌握本区生活必需品的总需求以及骨干企业的生产能力、商业库存和销售数量的变化情况;完善区级生活必需品应急投放网络,提出应急投放方案;组织重点保供企业拓宽供货渠道、抓好货源组织、保障市场供应;争取市商务局支持。区委宣传部:统筹区属媒体和相关单位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舆论引导和新闻发布工作。区委网信办:负责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网上正面宣传引导和舆论调控管控工作,依据相关部门认定,依法依规处置属地违法违规网站及移动应用程序。区发改委:加强生活必需品价格监测管理做好生活必需品价格监测分析预警。区教委:负责组织协调保障本区中小学生活必需品供应,提出在应急状态下的对策和建议。区公安分局:应急状态下,负责维护生活必需品供应场所、应急投放集散地、应急投放网点以及生活必需品生产和储备仓库的治安秩序;负责生活必需品运输车辆在应急状态下的市内交通秩序维护工作,确保运输车辆在道路上的安全、畅通,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和哄抢物资的犯罪活动。区财政局:负责按照预算管理相关规定,筹集资金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事项资金保障。区交通局:统筹协调本区生活必需品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确保生活必需品应急运输畅通。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本区粮油、蔬菜、畜禽、水产等农产品的生产供应工作,协调开展蔬菜生产供应保障工作,利用“产地直采”模式补充生活必需品供应;负责本区农产品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处理突发卫生公共事件对生活必需品供应的相关指导工作。区国资委:按照区生活必需品应急工作协调小组总体工作部署,配合区行业管理部门督促指导所监管企业落实好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工作,协调解决相关企业在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国家统计局顺义调查队:负责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的采集、分析对比和走势研判工作,对影响市场价格的因素及时查找原因、通报预警。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对食品生产、流通等环节进行监管,严厉打击生活必需品中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及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负责加强生活必需品价格执法,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正常秩序。区气象局:负责提供短期气候趋势预测和中短期天气预报,遇有突发异常天气,及时提供短时临近预警预报服务和气象灾害情报。天竺邮管局:负责组织协调邮政、快递运输力量参与应急保供工作。各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经济功能区):设立相应的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协调本辖区的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工作,主要职责:①负责本辖区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②负责本辖区生活必需品应急投放网点的安排,形成有效的供应保障网络;③负责协助区生活必需品供应临时应急指挥部做好辖区内生活必需品供应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后勤保障和善后工作;④负责辖区内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工作;⑤负责辖区内应急生活必需品运输的组织和协调工作;⑥完成区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3.锚点锚点日常应急准备锚点锚点3.1完善生活必需品应急投放网络生活必需品应急投放网络由应急投放集散地和应急投放网点组成,应急投放集散地和应急投放网点的设置由区商务局按照属地管理、区域布局合理的原则确定。原则上每个街道、乡镇辖区至少设置一个应急投放网点,并及时对变更的信息进行更新完善。区商务局负责对应急投放网络进行检查。锚点3.2选择批发市场临时交易区考虑到石门市场在全区乃至全市生活物资应急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拟在石门市场设立2处应急保供临时周转区,作为临时果蔬交易区域,分别为北市场东厢房西侧面积约30000平米、南市场海鲜厅南侧面积约5000平米。当前石门市场实行分区管理,蔬菜在南市场经营、水果在北市场经营,均为独立区域,互不联通。如北市场实行封闭管理,水果可暂时调整到南市场应急保供临时周转区交易,如南市场实行封闭管理,蔬菜可调整到北市场应急保供临时周转区交易,确保经营不断档,产品不断供,价格不波动。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3.3确定应急保供骨干企业在全区范围内商业网点分布广、服务居民生活水平高的企业中,筛选出石门市场、顺商集团、市场中心、供销社等4家区属国有企业,华联、物美、永辉、盒马、山姆、京客隆等6家大型连锁商超,美团、饿了么、叮咚买菜等3家重点电商平台为本区骨干保供企业,注重发挥国有企业主渠道和骨干作用,形成应急保供骨干企业库,保障全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锚点锚点锚点锚点3.4开展应急调运实战演练区商务局负责会同或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应急物资调运实战演练,模拟本市某地出现险情,按照应急保障方案,调运投放应急物资。通过演练检验储备物资、调配流程、人员在岗情况、通讯联络情况,检验各部门和承储企业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演练结束后进行现场总结,针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对预案进行优化完善,为做好应急工作打下牢固基础。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4监测与预警锚点4.1监测在坚持日常供应和价格监测的基础上,重点监测保供企业运营、存货和断货情况,及时掌握供应中面临的问题和需要协调解决的困难,及时上报信息。区商务局、国家统计局顺义调查队协同建立本区生活必需品供应信息监测预警体系。区商务局负责对全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情况进行日常监测,将猪肉、牛羊肉、蔬菜、鸡蛋等商品列为本区生活必需品监测品种,选择全区典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连锁超市,主要监测商品上市量、销售量、批发和零售平均价格等信息。国家统计局顺义调查队通过对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的采集、分析对比,及时掌握本辖区生活必需品价格动态,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市场价格监测,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本区农产品生产领域监测,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市场秩序和价格监管。各属地负责督促列入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范围的企业设立信息员或联络员,报送企业日常监测信息,报告生活必需品抢购、商品脱销断档等情况。特殊时期,要加大市场监测力度,实行信息日报制度。锚点4.2预警锚点4.2.1预警发布和解除根据市场异常波动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和紧急程度,市场异常波动的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别为四级、三级、二级和一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蓝色预警(四级):预计将要发生区域性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事态可能会扩大。经区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工作协调小组组长批准后,由区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发布和解除,并报区应急办备案。黄色预警(三级):预计将要发生全市性较大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事态有扩大的趋势。经区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工作协调小组组长批准后,由区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发布和解除,并报区应急办备案。橙色预警(二级):在三级预警以上启动,预计将要发生全市性重大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事态正在逐步扩大。由区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提出发布橙色预警建议,报区应急办批准后,由区应急办发布和解除,并报市应急办及市商务局备案。红色预警(一级):在二级预警以上启动,预计将要发生全市性特别重大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事态正在不断蔓延。由区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提出发布红色预警建议,逐级报区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区应急办发布和解除,并报市应急办及市商务局备案。当预警级别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调整预警发布级别。锚点4.2.2预警响应(1)蓝色预警响应:区商务局密切关注区内外生活必需品供应情况,会同国家统计局顺义调查队加强对区内外生活必需品供需形势和价格走势的监测,及时向区应急办和区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通报监测信息。(2)黄色预警响应:在执行蓝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区商务局加强与市商务局及有关区商务部门的联系与沟通。(3)橙色预警响应:在执行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区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加强信息沟通。区商务局启动信息日报告制度,每天监测市场动态,并将信息汇总后报区应急办、市商务局。(4)红色预警响应:在执行橙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区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人随时沟通信息。区商务局保持与市商务局的联系。锚点4.3预警报告由区商务局会同区发改委、国家统计局顺义调查队建立本区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预警报告制度。出现预警情形时,区商务局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将情况以书面或电话等形式报告区政府及市商务局。报告内容包括异常波动情况发生的时间及地点、目前市场状况及原因分析、确定采取措施的决策机关、采取的措施和效果、报告单位及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等。锚点锚点5.应急处置锚点锚点5.1信息报送区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按照市场状况及时向区应急办和市商务局报送各类生活必需品供应突发事件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信息报送要贯穿于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事后恢复等应急响应的全过程。5.1.1出现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时,区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应立即进行研究分析,当确认出现一般(Ⅳ级)或较大(Ⅲ级)生活必需品供应突发事件时,要按照本区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预案的规定,立即做出应急反应,迅速采取措施稳定市场,详细信息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1小时向区应急办报告。对于上报市应急办和市商务局的信息,须经区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工作协调小组组长或区应急办同意后,于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上报。5.1.2如果对于一般(Ⅳ级)或较大(Ⅲ级)生活必需品供应突发事件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没有达到预期的调控效果或事件升级,区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应立即报告区应急办,经区应急办同意后,上报市应急办和市商务局,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升级应急响应级别。5.1.3对于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生活必需品供应突发事件,应迅速核实,同时根据事件可能达到或演化的级别和影响程度,参照上述规定上报,并做好信息续报工作。5.1.4上报生活必需品供应突发事件信息的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危害程度、事件发展趋势、已采取措施等,并及时续报事件处置进展情况。锚点锚点5.2先期处置5.2.1当市场生活必需品价格出现异动时,区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工作协调小组要立即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市场调查,及时掌握事态动向,待确定情况后,立即开展相关处置措施。5.2.2各属地要在区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下,采取有力措施维护市场秩序,防止事态恶化,同时,组织生活必需品应急投放网点做好相关准备工作。锚点锚点5.3指挥协调5.3.1一般生活必需品供应突发事件由区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区应急办,经区应急办报请区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工作协调小组组长批准后,启动区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预案。区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工作协调小组组长任总指挥,具体负责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5.3.2较大生活必需品供应突发事件由区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区应急办,经区应急办报请区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工作协调小组组长或区应急办主任批准后,启动区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预案。区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工作协调小组组长或区应急办主任总指挥,具体负责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5.3.3重大和特别重大生活必需品供应突发事件已经超出本区应急处置能力,由国家或北京市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有力措施进行应急处置。区各有关部门和属地在区应急办的统一领导下,严格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应急指挥机构下达的各项指令,全力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锚点5.4处置措施锚点5.4.1一般生活必需品供应突发事件(Ⅳ级)应急响应经区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工作协调小组组长批准后,启动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预案。根据需要,成立临时应急指挥部,由区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工作协调小组组长任总指挥。区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预案要求和工作职责,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1)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区委宣传部统筹指导区商务局、区融媒体中心等单位,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舆论引导和新闻发布工作。同时,各属地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做好辖区村民(社区居民)的宣传教育和社会维稳工作。(2)加大市场监测力度。区商务局要加强对本区农副产品市场及连锁超市门店的监测,实行信息日报告制度,每天将生活必需品供销及库存情况报区应急办和市商务局。区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强化应急值守,确保通讯联络畅通。(3)采取措施调控市场。一是加强与市商务局沟通,争取市级生活必需品储备投放;二是动员区域内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连锁超市及电商平台,利用多种渠道组织货源,增加市场生活必需品供应量;三是利用区属新闻媒体及电子显示屏发布公告,公布政府储备生活必需品的时间、地点、品种、价格和承担销售任务的企业名称等相关事项。锚点5.4.2较大生活必需品供应突发事件(Ⅲ级)应急响应经区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工作协调小组组长批准后,启动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预案。成立临时应急指挥部,由区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工作协调小组组长任总指挥,必要时,区应急办主任赶赴现场,担任临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临时应急指挥部应及时掌握生活必需品供应突发事件处置进展情况,研究确定处置方案,全面开展工作。各工作组按照预案要求,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区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临时应急指挥部要求和工作职责,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1)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区委宣传部统筹指导区商务局、区融媒体中心等单位,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舆论引导和新闻发布工作。同时,各属地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做好辖区村民(社区居民)的宣传教育和社会维稳工作。(2)加大市场监测力度。区商务局要加强对本区农副产品市场及连锁超市门店的监测,实行信息日报告制度,每天将生活必需品供销及库存情况报区应急办和市商务局。区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强化应急值守,确保通讯联络畅通。(3)采取措施调控市场。一是加强与市商务局沟通,争取市级生活必需品储备投放;二是动员区域内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连锁超市及电商平台,利用多种渠道组织货源,增加市场生活必需品供应量;三是利用区属新闻媒体及电子显示屏发布公告,公布政府储备生活必需品的时间、地点、品种、价格和承担销售任务的企业名称等相关事项;四是当货源仍不能满足应急需要时,由区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将补充货源计划上报市商务局,并负责组织承担应急供应任务的配送中心、应急投放节点取货配送到各应急零售网点。(4)扩大“产地直采”,增加市场生活必需品供应量。组织区内蔬菜水果种植基地应急响应、集中投放,增加市场生活必需品可供量;加强与区外、京外产地或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对接,由区政府统一采购,通过区内应急投放网点安排投放市场。(5)加大执法力度,维护市场秩序。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生活必需品流通市场管理,依法打击囤积居奇、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会同相关部门,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6)建立生活必需品“绿色通道”。根据临时应急指挥部要求,区公安分局和交通支队负责为应急生活必需品运输车辆开辟“绿色通道”,确保行驶畅通。临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结合生活必需品供应突发事件发展态势,随时向区应急办报告事件情况。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有可能超出临时应急指挥部的处置能力,应及时向区应急办提出申请,由区委、区政府协助调配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应急处置。锚点5.4.3特别重大(Ⅰ级)和重大(Ⅱ级)生活必需品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经区应急办主任批准后,启动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预案,成立临时应急指挥部,由区应急办主任担任临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临时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全面掌握生活必需品供应突发事件有关情况,并根据国家和北京市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和部署,立即组织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1)全力做好生活必需品储备、调配、运输和供应工作,加强市场监管,维护生活必需品市场秩序。(2)临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属地要严格落实24小时主要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保持通讯联络畅通。(3)启动信息日报告制度,加强对重点供应网络的监测,重大情况经临时应急指挥部核实后,按程序及时上报市应急办和市临时应急指挥部。(4)迅速执行市临时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5)采取全区统一限价、货源统一分配、居民定量供应等措施,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需要。(6)配合市临时应急指挥部做好其他各项工作。锚点5.5社会动员当发生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事件时,区应急办根据应对生活必需品供应突发事件的需要,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配合政府及有关单位做好秩序维护、综合保障等协助处置工作。锚点5.6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5.6.1生活必需品供应突发事件发生时,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宣传工作,应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北京市及《顺义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的有关规定,由宣传部门会同处置主责部门进行管理与协调。5.6.2生活必需品供应突发事件发生后,区委宣传部协助区生活必需品供应临时应急指挥部做好舆论引导和新闻发布工作。5.6.3区生活必需品供应临时应急指挥部指派专门人员负责收集研判网络信息。认真研究、科学判断真伪掌握广大市民需求,及时通过网络、新闻媒体等途径回应。5.6.4当发生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或可能引起国际社会关注的生活必需品供应突发事件时,区委宣传部在市委宣传部的指挥领导下,配合做好舆论引导和新闻发布。锚点5.7应急结束5.7.1生活必需品供应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市场生活必需品供货充足、价格平稳和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5.7.2较大和一般生活必需品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由区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报区应急办,经区应急办报请区应急办主任同意后,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及时终止实施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秩序,并向市商务局报告。5.7.3重大生活必需品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经市临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市应急委主任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结束;特别重大生活必需品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由国家应急工作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区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在接到特别重大或重大生活必需品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结束通知后,立即上报区应急办,经区应急办报请区应急办主任同意后,立即终止实施应急措施,恢复正常市场秩序。5.7.4应急结束后,区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事件处置的各相关部门和属地,必要时,通过区电视台、区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同时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同时,区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应急处置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总结报告上报区应急办和市商务局。锚点锚点锚点锚点6.善后恢复宣布市场供应应急结束后,由区相关部门和事发地属地政府负责后期处置工作,制定善后处理措施并组织实施。锚点锚点6.1后期处置(1)及时补偿和结算。对组织企业生产、调运、投放应急商品产生的相关费用,以及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按照“适当补偿”原则和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或补偿。(2)生活必需品应急投放集散地和应急投放网点有损坏的,应及时修复,或设立新的替代应急投放集散地或应急投放网点。(3)应急临时采购且未投放完的应急生活必需品,应组织机关食堂、连锁超市等予以收购利用,收购价格参考应急临时采购价格,不足部分由财政予以补偿。锚点锚点6.2总结与调查评估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工作结束后,区商务局要在一周内做出应急工作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应急工作时间、地点及原因,各有关部门采取的措施和处置结果,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锚点锚点6.3奖励和责任(1)对在市场供应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适当奖励。(2)对在市场供应应急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建议上级主管部门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锚点锚点6.4预案完善根据本区市场供应应急工作实践经验,及本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查漏补缺,修订完善本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锚点锚点锚点7.应急保障措施锚点锚点锚点7.1人力资源保障区商务局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完善市场供应应急管理人员队伍、专家队伍、信息员队伍、应急调运队伍,健全与相关部门联动机制,为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提供人力资源保障。锚点锚点锚点7.2资金保障锚点锚点经区政府批准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事项相关资金,区财政局、区商务局等部门按照“急事急办”的原则,尽快下达拨付,以形成快速反应、保障有力的市场调控机制,确保市场应急供应及时、顺畅、到位。锚点锚点锚点7.3交通运输保障锚点锚点区商务局会同区交通局、区公安局,建立生活必需品应急运输的“快速通道”,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紧急调运机制,确保运输畅通。区交通局会同区公安局统筹本区生活必需品运输保障工作,研究制定应急运输保障方案,加强道路运输保障和交通秩序管理工作,在应急保障企业自身运力不足时,由区交通局调度应急运输队伍,保障应急供应运输需要。锚点锚点锚点8.附则本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应急预案由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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