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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关于印发《顺义区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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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北京市顺义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06日 有效性: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现将《顺义区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顺义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2024年5月6日顺义区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目录1总则1.1顺义区桥梁现状1.2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1.3适用范围1.4编制目的1.5编制依据1.6事件等级分级标准1.7应急预案体系2组织机构与职责2.1指挥机构及职责2.2工作机构及职责2.3专家组及其职责3监测与预警3.1监测3.2预警4应急处置与救援4.1信息报送4.2先期处置4.3分级响应4.4现场指挥调度4.5人员安全防护4.6处置措施4.7响应升级4.8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4.9响应结束5恢复与重建5.1善后处置5.2调查与评估5.3监督检查与奖惩6应急保障6.1通信保障6.2应急救援与装备保障6.3队伍保障6.4物资保障6.5资金保障6.6技术保障6.7宣传教育与培训6.8应急演练7附则7.1名词术语说明7.2预案管理8附件8.1事件等级8.2成员单位及职责锚点1总则锚点1.1顺义区桥梁现状顺义是一个拥有大量桥梁的行政区,目前桥梁约695座,分为城市道路桥梁和公路桥梁两类。桥梁突发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为:桥梁结构病害、地下构筑物施工、超限超重车辆的行驶以及道路交通事件和自然灾害等因素。人为致灾因素突出。随着顺义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汽车保有量和交通量大幅增加,地下构筑物施工频繁,道路交通事故等因素导致桥梁损坏的事件频发,同时桥梁也有可能成为恐怖袭击的目标。自身客观因素突出。解放后桥梁设计荷载等级标准4次提级,而由于历史客观条件限制,导致目前道路上存在不符合现状标准、低等级荷载的桥梁,这些都成为桥梁突发事件出现的潜在条件。在一定外界因素的影响下,都有可能发生桥梁突发事件。自然因素影响。自然灾害对桥梁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强降雨导致的山洪和泥石流等气象灾害对本区山区公路桥梁的损坏。由于桥梁往往位于道路的关键位置,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将导致交通的拥堵甚至中断,继而影响周边的交通环境,可能会对生命安全、社会秩序、交通资源等造成严重影响,给人民群众的出行和生产生活、经济社会的正常运转带来不便。锚点1.2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锚点1.2.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在区委区政府、顺义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以构建“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桥梁抢险应急体系为目标,维护“国门”所在地安全、稳定,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桥梁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全面提升本区的桥梁应急管理水平和综合能力。锚点1.2.2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桥梁突发事件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的影响。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做好预防、预测和预警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工作。坚持快速处置的原则,桥梁突发事件发生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采取临时措施,及时通知相关机构,协调联动,统一指挥,组织应急抢险、疏导交通、控制事件的影响范围,尽快恢复交通。锚点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顺义区桥梁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置和善后工作。因地下管线渗漏冲刷、地下构筑物施工、恐怖袭击等外部因素造成的桥梁突发事件,相关桥梁权属单位和属地政府应同时启动有关应急预案进行处置。针对水利桥梁、公园、景区内桥梁、铁路桥梁、文物桥梁等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由相关桥梁权属单位和属地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本预案制定相关预案,做好防范和处置工作。锚点1.4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本区桥梁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及时采取应急控制措施,组织实施抢险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桥梁突发事件造成的社会影响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本区桥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锚点1.5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北京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北京市公路条例》《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北京市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18修订)》《北京市道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顺义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区桥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锚点1.6事件等级分级标准按照事件的规模、造成的影响和后果,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详见附件)锚点锚点锚点锚点1.7应急预案体系锚点本区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由区级专项、区级部门、乡镇级、单位四级构成。本预案为区级专项应急预案,由区政府制定。区级部门预案由北京市交通委顺义公路分局及区相关部门制定。镇级预案由各镇级政府及相关桥梁权属管理部门制定。单位预案为各桥梁管养单位根据本预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为及时应对可能发生的桥梁突发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处置方案、工作手册等。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2组织机构与职责锚点锚点锚点锚点2.1指挥机构及职责在区应急局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桥梁),负责本区桥梁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桥梁)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成员单位组成。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交通行业主管副区长担任,负责区桥梁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的领导工作,对全区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实施统一指挥。副总指挥分别由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主任、市公安局顺义分局交通支队支队长,区水务局局长、区公路分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做好全市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桥梁产权单位主要领导负责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责任制落实工作。根据桥梁突发事件处置的工作需要,处置现场设置执行指挥,由现场指挥部总指挥任命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担任,协助副总指挥具体承担指挥处置工作,负责落实重点地区或特殊时期的指挥调度责任,督促落实各项处置措施。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桥梁)主要职责:(1)研究制定本区应对桥梁突发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2)负责指挥本区桥梁突发事件的具体应对工作;(3)分析总结本区桥梁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4)负责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桥梁)办公室所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5)承办区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锚点锚点2.2工作机构及职责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桥梁)办公室作为顺义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桥梁)常设办事机构,设在顺义公路分局。根据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桥梁)的决定,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桥梁)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区桥梁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桥梁)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包括:(1)组织落实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桥梁)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桥梁突发事件相关工作;(2)组织制订、修订本区桥梁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指导桥梁管养单位制定、修订相关处置类应急预案;(3)负责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向区应急办提出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的建议;(4)负责本区应对桥梁突发事件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5)负责收集分析相关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6)负责组织本区桥梁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7)负责本区桥梁突发事件风险评估、隐患排查以及相关应急资源的管理工作;(8)负责本区桥梁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9)负责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桥梁)办公室专家顾问组的联系工作;(10)承担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桥梁)办公室的日常工作。锚点2.3专家组及其职责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桥梁)办公室聘请道桥工程施工相关专业及地质、建筑、水务、环保、安监、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主要职责是:(1)在制订桥梁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有关规定、预案、制度、方案、项目建设的过程中提供参考意见;(2)按照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桥梁)办公室要求,就应急战略和阶段性应急战术等为指挥机构提供科学指导与建议,参与信息公开与发布。(3)为应急抢险处置方案提出审查意见,及时反映应急救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提出改进建议;(4)参与各类桥梁突发事件应急业务培训教材,编审等工作。锚点锚点锚点锚点3监测与预警锚点锚点锚点锚点3.1监测锚点锚点锚点桥梁产权单位负责桥梁可能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工作,建立桥梁监测体系和安全运行机制,对监测信息及桥梁安全状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形成报告,每年12月初向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桥梁)办公室做出书面报告。监测范围包括:对桥梁完好状态等级低的桥梁进行监测;对纳入风险源的桥梁进行监测;对突发事件造成桥梁设施损坏,经处置后的桥梁在一定的时间内进行监测。锚点3.2预警锚点锚点锚点锚点3.2.1预警机制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桥梁)相关成员单位应在日常工作中开展预警预防工作,做好重要桥梁的检测和重要部位的监测并及时收集桥梁突发事件和相关部门预警信息,建立完善预测预警、协同联动机制及出行信息发布等机制。针对各种可能对桥梁运行产生影响的情况,做好预防与应对准备工作并及时向公众发布出行服务和提示信息。预警信息来源包括(1)区气象、地震、规划和自然委、水务、公安、应急等有关部门的监测和灾害预报预警信息;(2)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桥梁)各成员单位有关可能造成道路交通严重阻塞或中断的监测信息;(3)其他需要提供交通应急保障的紧急事件信息。信息收集内容包括预计发生事件的类型、时间、地点、规模、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发展趋势等。3.2.2预警级别按照桥梁突发事件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由低到高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红色为最高级。蓝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桥梁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黄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桥梁突发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橙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桥梁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红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以上桥梁突发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3.2.3预警发布和解除蓝色预警:由区相关桥梁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向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桥梁)办公室提出建议,由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桥梁)办公室发布或解除,并报区应急办备案。黄色预警:由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桥梁)办公室发布或解除并报区应急办备案。橙色预警:由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桥梁)办公室提出建议,经区应急办报请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由区应急办或授权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桥梁)办公室发布或解除。红色预警:由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桥梁)办公室提出建议,经区应急办报请区应急委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区应急办或授权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桥梁)办公室发布或解除。区应急办(区突发时间预警信息发布中心)负责组织各类桥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统一发布工作。预警信息包括桥梁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3.2.4预警响应(1)蓝色预警响应预警信息发布后,各桥梁产权管理部门依据职责立即做出响应,相关负责同志带班,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随时保持通信联络畅通。桥梁产权管理单位的巡查人员应上岗对隐患部位进行适当的处置并调阅相关资料,配合交管部门对交通进行局部断行,防止隐患或事态进一步扩大。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随时待命,接到命令后迅速赶赴现场,视情况采取防止事件发生或事态进一步扩大的其他相应措施。(2)黄色预警响应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桥梁)办公室、相关成员单位及桥梁产权单位的带班负责同志应及时掌握情况,做好随时赶赴现场的准备。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桥梁)办公室向相关成员单位通报突发事件预警情况。相关桥梁产权部门到场后依据职责组织对事发现场进行查勘,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并及时上报信息。(3)橙色预警响应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桥梁)办公室协调通讯管理部门及时做好现场应急通讯和视频连线;视情况协调属地政府、相关部门及单位组建现场指挥部。桥梁产权管理部门组织现场勘查及监测等工作。相关专业救援队伍随时待命,各保障部门备齐人员物资,接到命令后5分钟内出发。专家组进驻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桥梁)或事件现场,对事态发展做出判断并提供决策建议。(4)红色预警响应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相关专业救援队伍和各保障部门备齐物资,到达事件现场随时进行相关处置工作。根据事件发展态势,预警响应可随时转入应急响应,按照应急响应程序处置。3.2.5预警调整区相关桥梁产权管理部门密切关注事件进展,依据事态变化情况适时向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桥梁)办公室提出调整预警级别的建议。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桥梁)办公室依据事态变化情况,适时向区应急办提出调整橙色、红色预警级别的建议。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4应急处置与救援锚点4.1信息报送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桥梁)各成员单位和各桥梁产权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各类桥梁突发事件信息。信息报送应贯穿于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的全过程。4.1.1获悉桥梁突发事件信息的单位、公民可拨打紧急报警服务中心(110)、119等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4.1.2信息报送内容(1)首报: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件性质的初步判断、发生的可能原因等。(2)续报:事件发展趋势、人员治疗与伤情变化情况、事件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处置措施。(3)终报:事件处理结果、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4.1.3信息报告程序(1)首报发生桥梁突发事件后,桥梁产权管养单位要立即向各桥梁产权管理单位报告。对于初判为一般级别的桥梁突发事件,相关桥梁产权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在30分钟内向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桥梁)办公室报告。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桥梁)办公室应及时向区应急办报告。对于初判为较大以上级别的桥梁突发事件,区相关桥梁产权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桥梁)办公室报告。最迟不晚于接报后10分钟,详细信息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2小时报送。对于初判为重大、特别重大的桥梁突发事件,相关桥梁产权管养单位可以直接向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桥梁)办公室报告,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桥梁)办公室要立即向区应急办报告,同时通报区委办、区政府办等相关部门报告,并同步向市级相关行业部门报告。对于重点地区、特殊时间,或可能演化为重大、特别重大桥梁突发事件的信息,不受事件分级标准的限制,各桥梁产权管理单位应立即上报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桥梁)办公室和区应急办。经进一步核实后,由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桥梁)办公室立即向区应急办报告详细信息。对于暂时无法判明等级或性质的突发事件,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桥梁)办公室应迅速核实,最迟不晚于接报后30分钟向区政府应急办报告,并根据事件可能达到或演化的级别和影响程度,参照上述规定上报。(2)续报一般、较大桥梁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区相关桥梁产权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及时报告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桥梁)办公室,由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桥梁)办公室随时向市区应急办报告。重大和特别重大桥梁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在一般和较大级别事件信息报告的基础上,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桥梁)办公室应每日向市级相关行业部门报告。(3)终报处置工作结束、桥梁交通恢复后,区相关桥梁产权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将详细情况向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桥梁)办公室书面报告,由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桥梁)办公室及时报区政府应急办。锚点4.2先期处置(1)突发事件发生后,区相关桥梁产权管理部门依据职责立即启动先期处置应急工作预案并赶赴现场。到场后,联系并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进行现场会商和风险研判,及时上报现场事态。(2)属地政府立即组织相关单位开展人员疏散、秩序管控等工作,保障现场处置有序进行。(3)公安交管部门迅速部署警力,在现场周边有关桥梁实施交通管制,保证社会车辆安全和抢险通道畅通。(4)桥梁产权管养单位到场后,立即设置警示标志,配合公安交管部门疏导交通,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并及时调阅技术资料,做好信息发布准备,及时迥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现场情况、所采取的措施。(5)区相关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公交运营企业组织事发区域公交线路绕行,维持公交正常运营秩序。锚点4.3分级响应4.3.1Ⅳ级响应接到一般桥梁突发事件报告后,由区相关桥梁产权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启动相应预案,迅速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桥梁)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相关成员单位到场工作人员具体实施现场秩序维护、信息报告及抢险救援等相关工作。4.3.2Ⅲ级响应接到较大桥梁突发事件报告后,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下列措施:(1)由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桥梁)办公室启动Ⅲ级响应,指挥协调处置工作。(2)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桥梁)办公室负责同志在区应急指挥中心进行指挥,必要时赶赴现场。各桥梁产权管理单位相关负责同志赴现场指挥具体处置工作。(3)根据需要,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桥梁)副总指挥(相应桥梁管理产权单位的副总指挥)赶赴现场,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4)根据需要,由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桥梁)办公室组建现场指挥部,属地政府做好保障工作。4.3.3Ⅱ级响应接到重大桥梁突发事件报告后,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下列措施:(1)由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桥梁)启动Ⅱ级响应,负责指挥协调处置工作。(2)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桥梁)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在区应急指挥中心进行指挥。必要时,赶赴现场协调应急处置工作。(3)根据需要,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桥梁)办公室牵头组建现场指挥部,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桥梁)副总指挥担任现场总指挥,负责应急处置的决策和协调工作,并任命执行指挥,负责事件的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4)各成员单位主管负责同志赶赴现场,依据相关职责开展本行业应对工作。属地区政府负责对事发现场周边居民进行宣传、引导、管控及后勤保障工作。4.3.4Ⅰ级响应接到特别重大桥梁突发事件报告后,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下列措施:(1)由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桥梁)启动Ⅰ级响应,负责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由区应急委负责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2)区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或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桥梁)总指挥在区应急指挥中心或市交通应急指挥中心进行指挥。必要时,区委书记、区长或分管市区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处置。(3)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桥梁)办公室牵头组建现场指挥部。必要时,区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或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桥梁)总指挥担任现场总指挥,负责应急处置的决策和协调工作,并任命执行指挥,负责事件的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4)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赶赴现场,依据相关职责开展本行业应对工作。属地区政府负责对事发现场周边居民进行疏散安置及后勤保障等工作。锚点4.4现场指挥调度4.4.1组建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由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桥梁)办公室牵头成立现场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各工作组组长组成,实行总指挥负责制。总指挥行使决策和行政协调权,副总指挥行使专业处置权。现场抢险指挥部根据需要下设指挥协调组、工程组、管线组、桥梁安全组、施工安全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专家技术组、宣传组等小组。指挥协调组:由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桥梁)办公室牵头,属地政府配合,主要负责抢险施工现场与区应急指挥中心之间的通信保障、应急指挥车的调派、会议组织、信息报送、抢险施工期间的总体协调与值班安排、指挥部现场管理等综合工作。工程组:由各桥梁产权管理单位牵头,可能涉及的地下构筑物产权单位、施工单位(养护部门)、勘察等单位配合,主要负责组织人员进行地质勘察,为专家分析提供相关物例、提供工程抢险所需的路桥及相关建筑物的图纸;制定并组织实施桥梁抢险工程施工方案、工程应急预案;监督并报告工程出现的各种问题。管线组:由区城市管理委牵头,水、气、热、电力、电信等行业监管部门和相关企业配合,主要负责实施完成相应管线抢险救援工作,必要时关闭相应管网,避免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加强与中央管线单位的沟通,协助解决抢险施工中遇到的问题。桥梁安全组:由市公安局顺义分局交通支队、区交通局牵头,负责现场安全警戒线的设置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交通疏导方案;保障社会公共交通运力,做好公交车改线和换乘接续工作;开辟应急抢险绿色通道,配合有关单位做好临时出入口设置。施工安全组: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区规自分局、区城市管理委、各相关管线单位配合,主要负责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机械、施工工艺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对施工重点位置(重机械的支撑点位、重碎块的坠地点位)埋设的管线布局进行全面研究,提出管线安保意见并监督落实。专家技术组:由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桥梁)办公室牵头,组织道路、建筑、气象、环保、卫生、防疫、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搜救等方面专家,主要负责为抢险救援提供技术保障;为道路突发事件应急抢险处置方案提出审查意见;为重大决策提供建议。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健康委牵头,组织有关救援力量对伤病人员实施院前急救、院内治疗等医疗救护工作。后勤保障组:由属地政府牵头,公安部门配合,负责参与桥梁突发事件救援工作,配合做好人员疏散安置、秩序管控、后勤保障和其他相关工作。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各桥梁产权管理单位等部门配合,主要负责统一组织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现场的新闻报道和对外宣传并向社会公众通报突发事件相关情况。4.4.2指挥权交接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相关负责同志到场后,现场处置指挥员应立即汇报事件情况、进展、风险以及影响控制事态的关键因素和问题。按照“谁先到达谁指挥”的原则,随事件发展,逐步移交指挥权,将现场总指挥权移交至到场最高级别行政负责同志,将现场执行指挥权移交至主责部门到场最高级别负责同志。4.4.3现场指挥部建设与现场管控(1)现场指挥部成立后,要确定相对固定的指挥场所并及时将现场指挥部人员名单、通讯方式等报告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2)根据现场指挥需要,按规定配备必要的指挥设备及通讯手段等,具备迅速搭建现场指挥平台的能力。(3)现场指挥部要悬挂或设置醒目的标志;现场总指挥和其他人员要佩戴相应标识。(4)根据现场桥梁突发事件特点,确定警戒隔离区。在警戒隔离区边界设警示标志并设专人负责警戒。对通往事件现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严禁无关车辆进入,保证道路畅通。合理设置出入口,除应急救援人员外,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根据事件发展、应急处置和动态监测情况,适当调整警戒隔离区。4.4.4跟踪进展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动态监测信息,适时调整抢险救援方案,并报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桥梁)确定。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控制能力时,应报请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桥梁)协调调度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及时向事件可能波及的区域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出预警。锚点4.5人员安全防护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按照规定要求佩戴相应的防护装备,采取相应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进入现场救援。遇有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报告救援队伍负责人和现场指挥部,救援队伍负责人、现场指挥部应当迅速做出撤离决定。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现场应进行记录。锚点4.6处置措施桥梁突发事件发生后,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桥梁)及其成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1)公安交管、公共交通管理、道路管理等相关部门及时组织发布出行引导信息。(2)在确保应急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消防、卫生等部门营救和救治受伤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并及时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汇报现场处置情况。(3)迅速控制风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公安等部门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做好交通管制和疏导,保证紧急情况下抢险救援车辆的优先通行,确保受伤人员、救援物资和抢险人员能够及时安全到达;区交通局和区相关运输管理部门做好公交绕行、发行区间车等应急措施。(4)有关部门迅速抢修被损坏的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短时间内难以恢复的,要组织实施临时过渡方案,确保社会生产生活秩序正常。(5)区相关桥梁产权管理部门依据职责调集应急队伍、物资设备赶赴现场,做好先期处置工作;确定事件原因;协调相关部门配合抢险处置工作;组织事发桥梁的检测和监测工作;联系桥梁应急专家对事发桥梁进行风险研判;根据分险研判结果,制定桥梁临时支护或恢复重建方案。根据需要,采承架设钢桥、开辟临时便道等措施临时恢复交通。(6)环保、区规自分局等部门加强事发桥梁现场周边的环境和地质监测,防止衍生灾害。(7)根据需要,请求区政府给予支援或协助救援。(8)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和其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锚点4.7响应升级当可能或已经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桥梁突发事件且可能发生危害程度严重、影响范围广、持续时间长、处置难度大等情况时,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桥梁)向区应急局建议启动区应急委决策机制,由区应急委负责组织协调区相关部门共同开展应对工作。当桥梁突发事件十分严重,超出我区自身控制能力,需要市政府提供援助和支持时,由区应急局应提请区委、区政府将情况立即上报市委、市政府,请其统一协调、调动各方面应急资源共同参与事件处置工作。当北京市启动《北京市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我区全力配合开展桥梁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锚点4.8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4.8.1桥梁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应按照北京市和我区相关规定,由区委宣传部会同区应急办对发布和报道工作进行管理与协调。4.8.2发生一般、较大桥梁突发事件后,经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桥梁)报区应急委批准后,由事件处置主责部门依据职责负责组织信息发布工作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桥梁突发事件后5小时内,在区委宣传部的组织协调下,由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桥梁)或去区政府新闻办牵头向社会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由去区政府新闻办会同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桥梁)组建突发事件新闻发布中心,指定新闻发言人,负责新闻发布组织和现场采访管理,及时、准确、客观发布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导向。4.8.3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政府新闻办、区委网信办、区应急办、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桥梁)和属地政府负责迅速收集、整理网络舆情信息,及时核实与解决反映的问题,消除不实信息。4.8.4对于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桥梁突发事件,由区委宣传部会同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桥梁)等单位共同组织对外报道,确保各新闻媒体遵守有关规定。锚点4.9响应结束(1)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2)一般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由区相关桥梁产权管理部门依据职责确定应急响应结束;较大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由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桥梁)办公室确定应急响应结束。(3)重大和特别重大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由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桥梁)办公室报请指挥部总指挥或区应急委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4)必要时,应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响应结束或出行提示类信息。锚点5恢复与重建锚点5.1善后处置在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桥梁)组织下,相关成员单位及相关产权管养单位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突发事件的损害核定工作,对事件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灾后恢复计划,并组织实施。锚点5.2调查与评估(1)事件处置调查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由相关部门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成立事件处置调查评估小组,开展事件原因分析、事件责任调查评估并书面报区应急办。评估报告应包括:事件原因及背景分析、处置过程规范性及效率分析、处置效果分析、责任分析等。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桥梁)办公室根据报告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建立事件案例库,并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和意见。(2)应对工作总结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桥梁)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及相关桥梁产权管养单位,对应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书面报区应急办。报告内容应包括: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各有关部门采取的措施和处置结果等。锚点5.3监督检查与奖惩(1)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桥梁)办公室和相关成员单位应每年对本部门应急人员、设施、装备等资源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2)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桥梁)办公室应对为应急准备或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并实施效果显著的或有其他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3)对不按照规定制定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件真实情况;不服从应急指挥,拒不执行本预案;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等延误道路突发事件处置、造成重大影响的行为,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桥梁)办公室应依据有关规定,提请相关部门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锚点锚点锚点锚点6应急保障锚点6.1通信保障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桥梁)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基础信息数据库。桥梁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各成员单位电话24小时开通,保证信息及时畅通。锚点6.2应急救援与装备保障各专业部门根据自身应急救援业务需求,采取平战结合的原则,配备现场救援和抢险装备、器材,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保障各种相关灾害事件的抢险和救援,按照统一标准建立救援和抢险装备信息数据库并及时更新。锚点6.3队伍保障6.3.1应急队伍组成桥梁产权管养单位各专业应急队伍是基本抢险救援队伍,各相关成员单位要落实先期处置队伍和增援队伍的组织保障方案。6.3.2应急队伍调动发生一般桥梁突发事件时,由区相关桥梁产权管理部门依据职责,按照相关预案要求调动本系统应急队伍进行处置。发生较大以上桥梁突发事件时,按照以区级专业应急队伍为主体、桥梁产权管养单位各专业应急队伍为辅助的原则,由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桥梁)办公室统一调动应急处置队伍。锚点6.4物资保障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桥梁)办公室要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建立与其他区物资调剂供应的渠道,制定救灾物资储存、调拨管理方案。锚点6.5资金保障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应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各成员单位按照部门预算归口管理的要求在年度部门预算中安排突发事件的应急设备、物资等各项保障资金。桥梁突发事件发生后,责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部门预算结构,调整部门支出预算,集中财力应对突发事件;必要时,经区政府批准后启动应对突发事件专项准备资金,动用公共财政应急储备资金。锚点6.6技术保障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桥梁)办公室要组织有关专家加强对桥梁突发事件处置技术支撑体系研究;建立桥梁突发事件管理技术的开发体系和储备机制。制订研发计划,借鉴国际先进经验,重点加强智能化的应急指挥通信技术装备、辅助决策技术装备、特种抢险技术装备的研制工作,科学合理地进行配备。锚点6.7宣传教育与培训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桥梁)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应对桥梁突发事件的教育培训计划,编制公众应对桥梁突发事件的各种宣传材料和应急手册。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增强公众防范意识,学习掌握应对桥梁突发事件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桥梁)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知识培训。锚点6.8应急演练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桥梁)办公室定期组织演练,做好跨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各种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各成员单位组织本系统开展应对桥梁突发事件的分项演练。锚点7附则锚点7.1名词术语说明7.1.1桥梁突发事件桥梁因地下设施施工回填不密实、管线渗漏冲刷、地下构筑物施工或者发生地震、恐怖袭击、自然灾害等其他原因造成桥梁坍塌、人员伤亡等非正常情况。特大桥:指桥梁结构总长大于1000米、或单跨跨径大于150米的桥梁。大桥:指桥梁结构总长大于等于100米、小于等于1000米,或单跨跨径大于等于40米、小于等150米的桥梁。中桥:指桥梁结构总长大于30米、小于100米,或单跨跨径大于等于20米、小于40米的桥梁。小桥:指桥梁结构总长大于等于8米、小于等于30米,或单跨跨径大于等于5米、小于20米的桥梁。国道:指在国家公路网中具有全国性政治、经济、国防意义,并确定为国家级干线的公路,其路线编号以“G”开头。市道:指在本市公路网中具有全市性政治、经济、国防意义,并确定为市级干线的公路,其路线编号以“S”开头。县道:指具有区县性政治、经济、国防意义,并确定为县级干线的公路,其路线编号以“X”开头。快速路:城市中大量、长距离、快速交通服务的公路。快速路对向车行道之间设中间分车带,其进出口应采用全控制或部分控制。主干道:应为连接城市各主要分区的干路,以交通功能为主。自行车交通量大时,宜采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隔形式。次干路:次干路应与主干路结合组成道路网,起集散交通的作用,兼有服务功能。支路:支路应为次干路与街坊路的连接线,解决局部地区交通,以服务功能为主。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锚点7.2预案管理本预案由区人民政府负责制定,由区应急办会同顺义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桥梁)办公室负责解释。依据本预案,区各相关部门、各属地政府和桥梁产权管养单位应结合各自职责,制定相关应急预案。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或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等情况时,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锚点锚点8附件锚点8.1事件等级按照事件规模、造成的影响和后果,桥梁突发事件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锚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桥梁突发事件:(1)城市快速路、主干道、国道公路上的特大桥发生桥梁突然坍塌的事件;(2)死亡(含失踪)30人以上;或者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伤10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锚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桥梁突发事件:(1)城市快速路、主干道、国道公路上的大桥及其他等级道路的特大桥梁发生桥梁突然坍塌的事件;(2)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锚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桥梁突发事件:(1)城市快速路、主干道、国道公路上的中、小桥梁及其他等级道路的大、中桥梁发生桥梁突然坍塌的事件;(2)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锚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桥梁突发事件:(1)其他等级道路上的小桥发生桥梁突然坍塌,以及各等级道路的桥梁出现主体结构严重病害、承载力能力丧失等随时可能出现坍塌的事件;(2)死亡(含失踪)3人以下,或者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伤1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锚点8.2成员单位及职责锚点(1)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区属新闻单位对较大以上桥梁突发事件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协调较大以上桥梁突发事件及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区属新闻单位进行应对桥梁突发事件安全知识的宣传,加强对互联网信息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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