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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关于印发《顺义区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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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北京市顺义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14日 有效性: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现将《顺义区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顺义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2024年6月14日顺义区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1.5预案体系2组织机构与职责2.1领导机构2.2办事机构2.3成员单位及其职责3监测与预警3.1监测3.2预警4应急响应4.1信息报送4.2先期处置4.3现场指挥部4.4分级响应4.5响应终止5后期处置5.1善后处置5.2调查预评估5.3奖惩与问责6保障措施6.1装备和物资保障6.2队伍保障6.3交通运输保障6.4医疗卫生保障6.5资金保障7预案管理7.1预案制定7.2预案修订7.3应急演练8附则与附件8.1名词和专业术语说明8.2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分级8.3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对照表8.4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指挥流程图8.5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讯录1总则1.1编制目的加强本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处置工作,建立健全轨道交通运营应急保障机制,及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城市安全运行和社会大局稳定。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以及《顺义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顺义区实际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因列车撞击、脱轨,设施设备故障、损毁,大客流冲击,恶劣天气,大面积停电,安全保护区事件等情况,造成列车延误、行车中断、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轨道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发生与轨道交通运营相关的公共卫生、火灾、地震等事件或爆炸、恐袭等重大、恶性刑事案件等突发事件,由处置主责部门启动相关专项预案。1.4工作原则轨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应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专业处置、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的原则。轨道突发事件发生后,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按职责开展处置工作。1.5预案体系本市轨道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分为市级专项、市级部门和运营企业3级预案管理体系,在市应急预案体系基础上,按照《顺义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由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制定本区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2组织机构与职责2.1领导机构在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指挥下,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组成,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交通行业副区长担任,负责对运营突发事件及工作实施统一指挥;副总指挥由区交通局局长担任,协助总指挥做好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成员由各成员单位主管负责同志组成。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是:(1)负责统筹本区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工作,就近调派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先期处置、情况核实和信息报送等工作。(2)协同做好突发事件现场人员救治、抢险救援处置等工作;做好突发事件区域交通管控、人员疏导、秩序维护等工作;做好突发事件中受困人员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3)负责组建区级现场指挥部,并落实市级现场指挥部相关保障任务。2.2办事机构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交通局局长担任,根据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具体承担本区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2.3成员单位及其职责(1)区委宣传部:负责在市委宣传部的组织协调下,统筹区属新闻单位对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的新闻报道及发布工作,对于涉密信息,要严格做好保密工作。(2)区委网信办:负责加强互联网信息、舆情的应对和管理。(3)区应急局:履行区应急办在突发事件处置中的指挥调度职责,协助组建现场指挥部;负责根据需求协调区级专业应急队伍参与处置;负责区级救灾物资调度;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和属地做好突发事件受灾人员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负责信息收集、汇总和报送工作;协助开展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4)区财政局: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负责区级应急资金保障及监管工作。(5)区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做好地面公交线路的运力调整工作,及时疏散客流;组织编制和修订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6)市公安局顺义分局:负责做好运营突发事件现场的封控、警戒,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客流疏散;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和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负责组织指挥运营突发事件现场区域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分流工作,维护现场交通秩序,确保抢险通道畅通。(7)区发改委:负责部分应急物资的储备、供应和调拨工作。(8)区卫健委:负责运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的医疗救治;负责对接市卫健委落实有关工作任务;负责及时向区应急办报送救治信息。(9)区商务局:负责在运营突发事件中落实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10)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指挥运营突发事件中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11)区水务局:负责组织指挥专业队伍对运营突发事件中供水、排水设施的抢险救援工作。(12)区城市管理委:负责组织指挥专业队伍对运营突发事件中供电、供气、供热及权属道路、停车场、管线设施开展抢险救援工作。(13)区园林绿化局:负责组织、协调、督促相关单位及时配合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对运营突发事件中侵限的树木、树枝、树叶进行清理。(14)区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信息服务、监测天气变化、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降雨、降雪情况,做好灾害性天气预报。(15)顺义公路分局:负责权属道路及设施的抢险救援工作。(16)区园林绿化中心:负责及时修剪或改移侵入轨道交通线路界限内的权属树木、树枝。(17)区电力公司:在所辖电网故障引发轨道交通突发事件时,负责组织对所辖电力系统实施抢险救援;为抢险救援提供必要的电力保障。(18)相关属地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南彩镇、南法信镇、后沙峪镇、天竺镇、光明街道、胜利街道、旺泉街道、空港街道):负责就近调派队伍、装备、设施等应急救援力量;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区域交通管控、人员疏导、秩序维护以及受困人员安置和生活保障等工作;落实现场指挥部相关保障任务。(19)区住建委、区民政局、区环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国动办、区外事办、市规自委顺义分局:在市级部门或者区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筹协调下,组织落实涉及本部门的相关工作任务。3监测与预警3.1监测区交通局根据市轨道办、市轨指中心和本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发布或者通报的可能影响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的信息,对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和风险隐患进行研判,提出防范措施和建议。区交通局和宣传、网信等部门应及时收集各类媒体对轨道交通突发事件特别是有关敏感问题的报道,密切跟踪网络和社会舆情动态,快速核实、评估影响、及时回应,并按要求报告有关情况。对于涉密信息,要严格做好保密工作。3.2预警3.2.1预警信息发布本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警信息发布由本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市轨指中心、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外发布。3.2.2预警响应预警信息发布后,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立刻进入待命状态,根据指令随时快速到达抢险救援点位;科学调配和配置抢险救援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并及时根据任务需要做好调整、补充工作;加强相关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问题,做好舆论引导工作。3.2.3预警解除当确定突发事件不可能发生或危险已经解除时,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应立即向社会发布解除预警信息。4应急响应4.1信息报送各有关单位应严格履行京办“应急指挥调度群”信息报告职责,坚持扁平化、时效性原则,保持24小时在线,及时发布和动态续报突发事件信息,实现信息共享。由区应急办负责及时收集、汇总并报告人员到位、处置措施和投入力量等进展情况。各成员单位实时关注突发事件信息,及时落实调度措施。(1)区交通局接到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报后5分钟内报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区应急办。(2)各有关单位应根据职责分工及时收集、分析、汇总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应急办上报各类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突发事件信息每10分钟续报1次,直至应急处置结束。(3)对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应急办要求核查的情况,各单位要认真调查、核对,及时报告。区交通局接报信息后,5分钟内向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区应急办报告。(4)轨道运营突发事件报送信息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线路、信息来源、事件类别、人员伤亡情况、损失情况、影响范围、响应等级、危险程度、发展趋势、潜在次生灾害、已采取的措施、支援力量需求,以及签发人、信息提供者或单位、联系方式等辅助性信息。4.2先期处置(1)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先期处置职责,第一时间启动响应,就近调派救援力量,会同事发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开展先期处置工作。相关领导和部门人员赶赴现场,组织力量对突发事件现场进行管控,做好秩序维护、治安管理工作,对事发区域周边道路开展交通管制、人员疏散等工作,为后续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和组建现场指挥部做好先期准备工作。(2)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调派公安、消防、救护、应急等相关专业救援力量赶赴现场,组织指挥调度,掌握现场态势,指导开展先期处置工作,部署现场指挥部组建和联动救援处置工作。4.3现场指挥部4.3.1现场指挥部组建(1)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现场指挥部负责突发事件现场处置的指挥和协调,组织属地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先期处置;配合市级部门开展应急处置,提供现场指挥部场地,做好综合保障工作,保障现场救援工作顺利进行;报告现场应急救援情况,提出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2)现场指挥部机构设置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由总指挥和各工作组组长组成;总指挥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副区长或区交通局局长担任,负责统筹区级部门、有关单位和属地参与处置并做好综合保障;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属地处置组、人员救援组、治安交通组、医疗救治组、宣传舆情组等工作组。综合协调组由区应急办、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主要负责抢险处置的综合协调、会务组织、信息报送、值班安排、指挥部现场管理等统筹协调工作。专业处置组由区交通局牵头,消防救援、轨道抢险等救援力量主管部门参加,负责不同灾种的抢险救援和专业处置相关工作。属地处置组由属地镇、街牵头组建,组织属地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先期处置,配合市、区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提供现场指挥部场地,做好综合保障工作,保障现场救援工作顺利进行。人员救援组由区消防救援支队牵头,负责组织指挥运营突发事件中人员救援工作。治安交通组由市公安局顺义分局牵头,负责现场社会治安秩序维护,现场安全警戒线设置,开通应急抢险绿色通道,制定实施交通疏导方案,加强地面交通秩序疏导,对事发周边区域进行交通管制,保障道路畅通。医疗救治组由区卫健委牵头,负责对伤病人员实施医疗救护工作。宣传舆情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媒体报道和舆情引导工作。4.3.2现场指挥部管理(1)本区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各相关部门、单位、属地,应立即调动所属有关人员和应急队伍赶赴现场。到达突发事件现场的各方力量和社会组织,要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到、受领任务,接受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严格遵守交通管理、信息发布等工作要求,并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实现各方信息共享。(2)现场指挥部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4.4分级响应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分为4级,由高到低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并视情扩大响应。针对首都城市运行要求,应急响应适当高于国家标准(四级、三级响应对应一般以下突发事件,二级响应对应一般突发事件,一级响应对应较大以上突发事件,视事件发展启动扩大响应)。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时期的,根据需要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突发事件态势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4.4.1四级响应(1)启动条件初判突发事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由区交通局启动四级响应:①因设施设备故障原因,导致高峰时段本区轨道交通线路列车运营延误达到10分钟以上,非高峰时段列车运营延误达到20分钟以上。②因接触网断电、异物侵限等原因,导致高峰时段本区轨道交通线路运营中断10分钟以上30分钟以下,非高峰时段运营中断20分钟以上40分钟以下。③地下车站或区间市政管网渗漏、结构渗水,对轨道运营产生一定影响,需要采取降速运行、关闭部分站口等措施。(2)指挥调度①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②现场指挥部:区政府分管副区长第一时间赴现场组建现场指挥部并任属地总指挥,区交通局局长任协调指挥,专业处置组、属地处置组、治安交通组牵头组建部门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各工作组组长,参加现场指挥部工作。(3)响应措施①区交通局第一时间通知本区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各相关部门、单位、属地等力量到达现场,做好突发事件现场秩序维护、交通疏导等工作,协调加密途经轨道车站周边公交线路运力,及时疏散滞留乘客。②市公安局顺义分局负责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协助运营企业做好人员疏散工作;加强事发车站周边地面交通秩序疏导,保障道路畅通。③区委宣传部和区委网信办负责统筹指导区属相关部门,开展宣传引导、舆情监测和应对处置工作。④属地镇、街派出力量,协调文明引导员、志愿者等,做好站外秩序维护和客流疏散引导工作;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群体再予以重点关注和照顾。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和指挥部要求落实具体响应措施。4.4.2三级响应(1)启动条件初判突发事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由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在在四级响应的基础上启动三级响应:①因列车故障、接触网断电、异物侵限或降雨、雪天、寒潮、大雾、大风等原因,导致高峰时段本区轨道交通线路运营中断达到30分钟以上1小时以下,非高峰时段运营中断40分钟以上2小时以下。②区间、控制中心、车站等发生冒烟起火,车站公共区域发生社会治安等事件,未造成人员伤亡,影响车站正常运营,预计恢复正常运营时间在20分钟以上2小时以下。(2)指挥调度①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②现场指挥部:区政府分管副区长第一时间赴现场组建现场指挥部并任属地总指挥,区交通局局长任协调指挥,专业处置组、属地处置组、治安交通组、人员救援组、医疗救治组牵头组建部门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各工作组组长,参加现场指挥部工作。(3)响应措施在四级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①区应急局履行区应急办在突发事件处置中的指挥调度职责,协助组建现场指挥部,收集、汇总和报送信息,根据需求协调区级专业应急队伍及救灾物资调度。②区交通局负责组织属地公安、消防、卫健等部门应急力量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做好现场秩序维护、抢险救援、人员转运救治和客流疏导工作,落实现场指挥部保障工作;就近调派公交车辆,及时疏散滞留乘客。③市公安局顺义分局及时对现场进行勘查、检验,依法进行现场处理,开展先期调查;负责在重点车站周边增派警力,加强地面交通秩序疏导,保障公交支援车辆优先通行,发布道路交通出行相关信息。④区消防救援支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⑤区卫健委负责向市级部门提出就近调度院前急救车辆增援现场的需求,指挥急救车辆转运伤员;负责组织救治受伤人员;负责向现场指挥部、区应急办报告救治受伤人员数量。⑥事发地镇、街负责现场指挥部的各项后勤保障工作。⑦区委宣传部和区委网信办负责统筹指导区属相关部门开展信息发布和舆情监测、引导工作,适时开展舆情调控及舆论引导工作。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和指挥部要求落实具体响应措施。4.4.3二级响应(1)启动条件初判突发事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由区应急委在三级响应的基础上启动二级响应:①因雨水倒灌、市政管网渗漏、结构渗水等原因导致轨行区积水超过钢轨轨面,或其他原因导致线路无法正常运行,预计恢复正常运营时间在2小时以上6小时以下。②车站站区因大客流原因,发生拥挤、踩踏等严重群体性事件或运营安全事故,影响站区正常运营,并导致人员受伤情况,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③发生列车冲突、倾覆、分离,钢轨断裂等情况或运营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2)指挥调度①总指挥:区政府主要领导。②现场指挥部:区政府主要领导赴现场组建现场指挥部并任属地总指挥,分管副区长任协调指挥,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牵头组建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工作组组长,参加现场指挥部工作。(3)响应措施在三级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①区交通局负责按照现场指挥部要求,协调组织属地公安、消防、卫健等应急救援力量,并纳入市级指挥部统一管理,落实抢险救援、交通疏导、人员安置和现场指挥部保障等相关工作;协调公交应急运力及时疏散站外滞留乘客。②市公安顺义分局调派警力维护周边秩序,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和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交通支队强化警力支援,加强轨道交通沿线地面交通秩序疏导,保障公交支援车辆、急救车辆优先通行。③区卫健委请求市级调度部门增派院前急救车辆支援现场,提出现场伤员救助的建议,向现场指挥部报告救治的伤亡人员数量。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和指挥部要求落实具体响应措施。4.4.4一级响应(1)启动条件初判突发事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由区委、区政府在二级响应的基础上启动一级响应:①发生桥隧结构严重变形、坍塌,路基塌陷时,影响线路安全运营,预计恢复正常运营时间在6小时以上。②轨道交通运营区域内发生恐怖袭击、毒气投放或爆炸等重大社会安全事件,严重威胁轨道运营安全,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③达到国家规定较大以上级别事件,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或者造成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2)指挥调度①总指挥:区政府主要领导。②现场指挥部:区政府主要领导赴现场组建现场指挥部并任属地总指挥,分管副区长任协调指挥,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牵头组建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工作组组长,参加现场指挥部工作。(3)响应措施在二级响应措施基础上,采取、变更或增加如下措施:①区交通局负责按照现场指挥部要求,协调属地救援力量会同市级救援力量做好伤亡人员救治、被困人员安置、救援现场管理等工作,落实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②区卫健委负责配合市级部门在事发现场周边地区寻找适当场地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开展伤员救治工作;落实市卫健委其他工作部门任务。③市公安局顺义分局负责视情封控事发现场,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交通支队封控站外及周边相关道路,开通应急抢险通道,保障救援车辆和应急物资车辆优先通行,引导公交车辆快速通行。④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牵头,做好突发事件新闻发布相关工作。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和指挥部要求落实具体响应措施。4.4.5扩大响应初判突发事件的事态进一步扩大,顺义区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在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4.5响应终止当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基本消除时,按照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指挥,由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序撤离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并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事件处置的各相关单位。5后期处置5.1善后处置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在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的组织领导下,组织协调区有关部门配合市有关部门及运营单位开展突发事件损害核定工作,制定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及补偿标准,并配合实施。5.2调查与评估5.2.1轨道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协调区有关部门配合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开展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工作。5.2.2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由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协调区有关部门配合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总结评估,形成总结评估报告。一般、较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由区交通局配合市交通委、市轨指中心和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开展应对工作总结评估。5.2.3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对本单位应急抢险事前、事发、事中、事后全过程的应对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评估,提出改进措施,总结经验教训,形成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并在处置结束2天内报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办公室汇总后及时报区应急办。5.3奖惩与问责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应急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应急准备或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并实施效果显著的,或有其他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奖励建议,对未完成工作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应急处置不力,导致轨道突发事件发生或危害扩大,未及时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的,以及迟报、漏报、瞒报突发事件信息等造成损失的,将依据有关规定处理。6保障措施6.1装备和物资保障根据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应按照相关职责配备现场救援和抢险装备、器材,并建立相应的储备、维护、保养和使用等制度,构建调拨体系并制定调拨方案。6.2队伍保障公安、消防救援、交管、卫生等队伍是基本的抢险救援队伍,相关成员单位要落实先期处置队伍和增援队伍的组织保障方案。发生运营突发事件时,由各处置单位按照预案调动本单位应急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运营突发事件时,按照以市级专业抢险队伍为主体、群众性应急队伍为辅助的原则,由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和调动应急处置队伍。增援的专业应急处置队伍,由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动。6.3交通运输保障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健全应急救援道路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救援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的快速运输;交管部门要加强应急情况下的交通管理,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可靠的交通环境保障。6.4医疗卫生保障根据“分级救治”原则,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治疗等阶段组织实施救护,区卫健委应配合北京紧急医疗救援中心(120)开展运营突发事件现场抢救、院前急救工作;组织协调区属各级医院做好后续治疗。6.5资金保障各成员单位按照部门预算归口管理的要求在年度部门预算中安排突发事件的应急设备、物资等各项保障资金。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部门预算结构,削减部门支出预算,集中财力应对突发事件;经区政府批准后启动区级预备费做好应急保障工作。7预案管理7.1预案制定本预案由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制定,由区交通局负责解释。参照本预案,各相关成员单位应结合各自职责,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并报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7.2预案修订当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重要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在应急处置实践和应急演练实际中发现预案存在问题时,要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原则上每2年修订一次,实现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管理。7.3应急演练针对轨道交通运营风险隐患,由区交通局牵头组织开展应急演练,通过模拟调度、桌面推演等方式,发现和解决应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检验和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对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建议。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8附则与附件8.1名词和专业术语说明(1)城市轨道交通:指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包括地铁系统、轻轨系统、单轨系统、有轨电车,以及磁浮、自动导向轨道交通、市域快速轨道系统等。(2)特殊时期:主要指春运、暑期运输、冬季运输,元旦、清明、五一、十一等重要节假日,以及国家、本市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时期。(3)恶劣天气:指强降雨、连续降雨,大雪、冰冻、低温、大风(扬沙)、低能见度、高温炎热等对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产生影响的天气过程。(4)安全保护区事件:在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范围内发生的,由非运营原因造成的直接影响运营安全的事件。8.2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分级按照轨道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4个级别。具体突发事件等级标准依照国家级、市级相应应急预案执行。(1)一般突发事件: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者连续中断行车2小时以上6小时以下的。(2)较大突发事件: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者连续中断行车6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的。(3)重大突发事件: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者连续中断行车24小时以上的。(4)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本预案有关数量表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8.3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对照表 响应 级别 启动条件 现场指挥部 总指挥 现场指挥 四级 响应 ①因设施设备故障原因,导致高峰时段本区轨道交通线路列车运营延误达到10分钟以上,非高峰时段列车运营延误达到20分钟以上。 ②因接触网断电、异物侵限等原因,导致高峰时段本区轨道交通线路运营中断10分钟以上30分钟以下,非高峰时段运营中断20分钟以上40分钟以下。 ③地下车站或区间市政管网渗漏、结构渗水,对轨道运营产生一定影响,需要采取降速运行、关闭部分站口等措施。 区政府 分管副区长 区政府分管副区长第一时间赴现场组建现场指挥部并任属地总指挥,区交通局局长任协调指挥,专业处置组、属地处置组、治安交通组牵头组建部门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各工作组组长,参加现场指挥部工作。 三级 响应 ①因列车故障、接触网断电、异物侵限或降雨、雪天、寒潮、大雾、大风等原因,导致高峰时段本区轨道交通线路运营中断达到30分钟以上1小时以下,非高峰时段运营中断40分钟以上2小时以下。 ②区间、控制中心、车站等发生冒烟起火,车站公共区域发生社会治安等事件,未造成人员伤亡,影响车站正常运营,预计恢复正常运营时间在20分钟以上2小时以下。 区政府 分管副区长 区政府分管副区长第一时间赴现场组建现场指挥部并任属地总指挥,区交通局局长任协调指挥,专业处置组、属地处置组、治安交通组、人员救援组、医疗救治组牵头组建部门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各工作组组长,参加现场指挥部工作。 响应 级别 启动条件 现场指挥部 总指挥 现场指挥 二级 响应 ①因雨水倒灌、市政管网渗漏、结构渗水等原因导致轨行区积水超过钢轨轨面,或其他原因导致线路无法正常运行,预计恢复正常运营时间在2小时以上6小时以下。 ②车站站区因大客流原因,发生拥挤、踩踏等严重群体性事件或运营安全事故,影响站区正常运营,并导致人员受伤情况,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 ③发生列车冲突、倾覆、分离,钢轨断裂等情况或运营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区政府 主要领导 区政府主要领导赴现场组建现场指挥部并任属地总指挥,分管副区长任协调指挥,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牵头组建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工作组组长,参加现场指挥部工作。 一级 响应 ①发生桥隧结构严重变形、坍塌,路基塌陷时,影响线路安全运营,预计恢复正常运营时间在6小时以上。 ②轨道交通运营区域内发生恐怖袭击、毒气投放或爆炸等重大社会安全事件,严重威胁轨道运营安全,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③达到国家规定较大以上级别事件,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或者造成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区政府 主要领导 区政府主要领导赴现场组建现场指挥部并任属地总指挥,分管副区长任协调指挥,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牵头组建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工作组组长,参加现场指挥部工作。 8.4顺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指挥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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