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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关于印发《顺义区道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北京市顺义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06日 有效性: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现将《顺义区道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顺义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2024年5月6日顺义区道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目录1总则1.1顺义区道路现状1.2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1.3适用范围1.4编制目的1.5编制依据1.6事件等级分级标准1.7应急预案体系2组织机构与职责2.1指挥机构及职责2.2工作机构及职责2.3专家组及其职责3监测与预警3.1监测3.2预警4应急处置与救援4.1信息报送4.2先期处置4.3分级响应4.4现场指挥调度4.5人员安全防护4.6处置措施4.7响应升级4.8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4.9响应结束5恢复与重建5.1善后处置5.2调查与评估5.3监督检查与奖惩6应急保障6.1通信保障6.2应急救援与装备保障6.3队伍保障6.4物资保障6.5资金保障6.6技术保障6.7宣传教育与培训6.8应急演练7附则7.1名词术语说明7.2预案管理8附件8.1成员单位及职责锚点1总则锚点1.1顺义区道路现状顺义区位于北京市东北部,距市区30公里,毗邻北京城市副中心,是首都国际机场所在地,总面积1021平方公里。按照新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顺义区是北京市“一核一主一副、两轴多点一区”城市空间结构中的“多点”之一,也是“国门”所在地、首都重点平原新城、中心城区适宜功能产业的重要承接地,正在建设“港城融合的国际航空中心核心区,创新引领的区域经济提升发展先行区,城乡协调的首都和谐宜居示范区”。道路路网密集,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存在诸多诱发道路突发事件的因素。道路灾害具有种类多、处置难度大,影响范围广等明显特点。锚点1.2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1.2.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在区委区政府、顺义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以构建“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道路抢险应急体系为目标,全面提升我区道路应急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锚点1.2.2工作原则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原则。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化首都意识,全力防范化解道路重大安全风险,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道路突发事件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的影响。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做好道路突发事件的预防、监测和预警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道路风险评估、救援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工作。坚持高效处置的原则。道路突发事件发生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指挥调度,协同联动处置,有效控制事件影响范围,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快恢复交通。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顺义区道路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置和善后工作。因地下管线渗漏冲刷、地下构筑物施工、恐怖袭击等外部因素造成的道路突发事件,相关权属单位和主责部门应同时启动有关应急预案进行处置。锚点1.4编制目的1.4.1统筹道路突发事件组织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应对道路突发事件的防范、指挥、处置体制和机制,实现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1.4.2整合道路抢险应急处置资源,建立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道路突发事件处置保障体系。1.4.3整合道路抢险应急信息资源,实现资源共享,形成机制优化、反应灵敏的信息支撑系统。1.4.4规范道路突发事件的等级分类,确定道路突发事件不同等级的应对程序,明确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锚点1.5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北京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北京市公路条例》《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北京市道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顺义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区道路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锚点1.6事件等级分级标准按照事件的规模、造成的影响和后果,道路突发事件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1.6.1特别重大道路突发事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道路突发事件:(1)突发事件造成高速公路、国道、城市快速路完全阻断,对全区区域道路交通造成特别严重影响;(2)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5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造成特别重大财产损失。1.6.2重大道路突发事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道路突发事件:(1)突发事件造成高速公路、国道、城市快速路部分阻断,对较大区域道路交通造成严重影响;(2)突发事件造成区内主干路、商业繁华街道等完全阻断、外事活动路线上的道路完全阻断,对较大区域道路交通造成严重影响;(3)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30人以上5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1.6.3较大道路突发事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道路突发事件:(1)突发事件造成高速公路、国道、城市快速路、商业繁华街道、外事活动路线部分阻断,对局部区域道路交通造成较大影响;(2)突发事件造成区内次要干道、县道、集会中心、商业街道、区领导机关所在地、游览路线或市区之间联络线、重点地区附近道路完全阻断,对局部区域道路交通造成较大影响;(3)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较大财产损失。1.6.4一般道路突发事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道路突发事件:(1)突发事件造成区内主干路、市道、商业繁华街道、外事活动路线上的道路;区内次要干道、县道、集会中心、商业街道、区领导机关所在地、游览路线或市区之间联络线、重点地区附近道路部分阻断,对局部区域道路交通造成明显影响;(2)突发事件造成支路、街坊路乡村道路,及对上述以外的道路完全阻断,对局部区域道路交通造成明显影响;(3)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下重伤。锚点1.7应急预案体系锚点本区道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由区级专项、区级部门、属地政府、单位四级构成。本预案为区级专项应急预案,由区政府制定。区级部门预案由区各道路产权管理部门制定。属地预案由各镇、街道及经济功能区及相关道路管理部门制定。单位预案为各道路管养单位根据本预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为及时应对可能发生的道路突发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处置方案、工作手册等。2组织机构与职责锚点锚点锚点锚点2.1指挥机构及职责在区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道路),负责我区道路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道路)总指挥由区政府主管交通行业副区长担任,负责我区道路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的领导工作,对全区道路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进行统一指挥。副总指挥分别由公路分局局长、区城市管理委主任、市公安局顺义分局交通支队支队长担任,协助总指挥做好全区道路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根据道路突发事件处置的工作需要,处置现场设置执行指挥,由指挥部总指挥任命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担任,协助副总指挥具体承担指挥处置工作,负责落实重点地区或特殊时期的指挥调度责任,督促落实各项处置措施。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道路)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相关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规章;(2)研究制定本区道路突发事件的政策措施、指导意见和落实办法;(3)负责指挥本区道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4)分析总结本区道路突发事件工作,制定相关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5)负责本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的建设和管理等工作;(6)承担区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锚点锚点2.2工作机构及职责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道路)办公室作为顺义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道路)常设办事机构,设在顺义公路分局。根据指挥部的决定,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区道路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道路)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包括:(1)组织落实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道路突发事件相关工作;(2)组织制订我区道路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指导道路管养单位制订相关应急预案、处置方案等;(3)向区应急办提出发布预警信息的建议;(4)负责我区应对道路突发事件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5)负责收集分析相关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6)负责组织我区道路突发事件应急演练;(7)负责我区道路突发事件风险评估、隐患排查以及相关应急资源的管理工作;(8)负责我区道路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建设与管理工作;(9)负责我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道路)专家组联系工作;(10)承担我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道路)办公室的日常工作。锚点2.3专家组及其职责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道路)办公室聘请道桥工程施工相关专业,以及地质、建筑、水务、环保、安监、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主要职责是:(1)在制订道路突发事件应急有关规定、预案、制度、项目建设方案的过程中提供参考意见;(2)为道路突发事件应急抢险处置方案提出审查意见,为重大决策提供建议;(3)及时发现应急救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提出改进建议;(4)按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要求,参与道路突发事件的宣传报道,并参与应急业务培训讲座等工作。锚点锚点锚点锚点3监测与预警锚点锚点锚点锚点3.1监测各道路管养产权单位负责道路的日常监测、预警工作,负责建立道路监测体系和安全运行机制,及时收集、分析、汇总道路突发状况日常信息及突发事件信息。对监测信息及道路安全状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形成报告,并于每年12月初前报送至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道路)办公室。锚点3.2预警3.2.1预警机制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道路)相关成员单位应建立完善预警和协同联动机制,针对各种可能对道路交通运行产生影响的情况,做好预防与应对准备工作,并及时向公众发布出行服务和提示信息。预警信息来源包括:(1)市、区气象、地震、规划和自然委、水务、公安、应急等有关部门的监测和灾害预报预警信息;(2)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道路)各成员单位有关可能造成道路交通严重阻塞或中断的监测信息;(3)其他需要提供交通应急保障的紧急事件信息。信息收集内容包括预计发生事件的类型、时间、地点、规模、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发展趋势等。3.2.2预警级别根据道路运行的检测和监测结果,按照道路突发事件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由低到高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红色为最高级。蓝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道路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黄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道路突发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橙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道路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红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以上道路突发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预警信息包括道路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3.2.3预警发布和解除蓝色预警:由顺义区相关道路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向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道路)办公室提出建议,由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道路)办公室发布或解除,并报区应急办备案。黄色预警:由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道路)办公室发布或解除,并报区应急办备案。橙色预警:由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道路)办公室提出建议,经区应急办报请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道路)总指挥批准后,由区应急办或授权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道路)办公室发布或解除。红色预警:由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道路)办公室提出建议,经区应急办报请区应急委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区应急办或授权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道路)办公室发布或解除。区应急办(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负责组织各类道路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统一发布工作。3.2.4预警响应(1)蓝色预警响应预警信息发布后,各道路管理部门依据职责立即做出响应,相关负责同志带班,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随时保持通信联络畅通。道路管养单位的巡查人员应上岗对隐患部位进行适当的处置,并调阅相关资料,配合交管部门对交通进行局部断行,防止隐患或事态进一步扩大。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随时待命,接到命令后迅速赶赴现场,视情况采取防止事件发生或事态进一步扩大的其他相应措施。(2)黄色预警响应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道路)办公室、相关成员单位及道路管养单位的带班负责同志应及时掌握情况,做好随时赶赴现场的准备。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道路)办公室向相关成员单位通报突发事件预警情况。相关道路管理部门到场后依据职责组织对事发现场进行查勘,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并及时上报信息。(3)橙色预警响应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道路)办公室协调通讯管理部门及时做好现场应急通讯和视频连线;视情况协调属地政府、相关部门及单位组建现场指挥部。道路管理部门组织现场勘查及监测等工作。相关专业救援队伍随时待命,各保障部门备齐人员物资,接到命令后5分钟内出发。专家组进驻区应急指挥中心或事件现场,对事态发展做出判断,并提供决策建议。(4)红色预警响应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相关专业救援队伍和各保障部门备齐物资,到达事件现场随时进行相关处置工作。根据事件发展态势,预警响应可随时转入应急响应,按照应急响应程序处置。3.2.5预警调整区相关道路管理部门密切关注事件进展,依据事态变化情况适时向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道路)办公室提出调整预警级别的建议。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道路)办公室依据事态变化情况,适时向区应急办提出调整橙色、红色预警级别的建议。锚点4应急处置与救援锚点4.1信息报送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道路)各成员单位和各道路产权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各类道路突发事件信息。信息报送应贯穿于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的全过程。4.1.1获悉道路突发事件信息的单位、公民可拨打紧急报警服务中心(110)、119等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锚点4.1.2信息报送内容(1)首报: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件性质的初步判断、发生的可能原因等。(2)续报:事件发展趋势、人员治疗与伤情变化情况、事件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处置措施。(3)终报:事件处理结果、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4.1.3信息报告程序(1)首报发生道路突发事件后,道路管养单位要立即向各道路产权管理单位报告。对于初判为一般级别的道路突发事件,相关道路产权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在30分钟内向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道路)办公室报告。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道路)办公室应及时向区应急办报告。对于初判为较大以上级别的道路突发事件,区相关道路产权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道路)办公室报告。最迟不晚于接报后10分钟,详细信息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2小时报送。对于初判为重大、特别重大的道路突发事件,相关道路产权管养单位可以直接向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道路)办公室报告,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道路)办公室要立即向区应急办报告,同时通报区委办、区政府办等相关部门报告,并同步向市级相关行业部门报告。对于重点地区、特殊时间,或可能演化为重大、特别重大道路突发事件的信息,不受事件分级标准的限制,各道路产权管理单位应立即上报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道路)办公室和区应急办。经进一步核实后,由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道路)办公室立即向区应急办报告详细信息。对于暂时无法判明等级或性质的突发事件,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道路)办公室应迅速核实,最迟不晚于接报后30分钟向区政府应急办报告,并根据事件可能达到或演化的级别和影响程度,参照上述规定上报。(2)续报一般、较大道路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区相关道路产权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及时报告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道路)办公室,由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道路)办公室随时向区应急办报告。重大和特别重大道路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在一般和较大级别事件信息报告的基础上,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道路)办公室应每日向市级相关行业部门报告。(3)终报处置工作结束、道路交通恢复后,区相关道路产权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将详细情况向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道路)办公室书面报告,由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道路)办公室及时报区政府应急办。锚点4.2先期处置(1)突发事件发生后,区相关道路管理部门依据职责立即启动先期处置应急工作预案并赶赴现场。到场后,联系并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进行现场会商和风险研判,及时上报现场事态。(2)属地政府立即组织相关单位开展人员疏散、秩序管控等工作,保障现场处置有序进行。(3)公安交管部门迅速部署警力,在现场周边有关道路实施交通管制,保证社会车辆安全和抢险通道畅通。(4)道路管养单位到场后,立即设置警示标志、道路围挡等,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联络相关单位,确认相关设施受损情况,及时上报现场情况。(5)区相关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公交运营企业组织事发区域公交线路绕行,维持公交正常运营秩序。4.3分级响应锚点4.3.1Ⅳ级响应接到一般道路突发事件报告后,由区相关道路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启动相应预案,迅速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道路)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相关成员单位到场工作人员具体实施现场秩序维护、信息报告及抢险救援等相关工作。4.3.2Ⅲ级响应接到较大道路突发事件报告后,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下列措施:(1)由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道路)办公室启动Ⅲ级响应,指挥协调处置工作。(2)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道路)办公室负责同志在顺义区应急指挥中心进行指挥,必要时赶赴现场。各道路产权管理单位相关负责同志赴现场指挥具体处置工作。(3)根据需要,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道路)副总指挥赶赴现场,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4)根据需要,由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道路)办公室组建现场指挥部,属地政府做好保障工作。4.3.3Ⅱ级响应接到重大道路突发事件报告后,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下列措施:(1)由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道路)启动Ⅱ级响应,负责指挥协调处置工作。(2)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道路)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公路分局局长、区城市管理委主任、市公安局顺义分局交通支队支队长)在区应急指挥中心进行指挥。必要时,赶赴现场协调应急处置工作。(3)根据需要,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道路)办公室牵头组建现场指挥部,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道路)副总指挥担任现场总指挥,负责应急处置的决策和协调工作,并任命执行指挥,负责事件的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4)各成员单位主管负责同志赶赴现场,依据相关职责开展本行业应对工作。属地政府负责对事发现场周边居民进行宣传、引导、管控及后勤保障工作。4.3.4Ⅰ级响应接到特别重大道路突发事件报告后,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下列措施:(1)由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道路)启动Ⅰ级响应,负责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由区应急委负责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2)区应急委主要负责同志或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道路)总指挥在区应急指挥中心进行指挥。必要时,区委书记、区长或分管区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处置。(3)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道路)办公室牵头组建现场指挥部。必要时,区应急委主要负责同志或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道路)总指挥担任现场总指挥,负责应急处置的决策和协调工作,并任命执行指挥,负责事件的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4)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赶赴现场,依据相关职责开展本行业应对工作。属地政府负责对事发现场周边居民进行疏散安置及后勤保障等工作。锚点4.4现场指挥调度4.4.1组建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由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道路)办公室牵头成立现场指挥部,由总指挥、执行指挥和各工作组组长组成,实行总指挥负责制。总指挥行使决策和行政协调权,执行指挥行使专业处置权。现场抢险指挥部根据需要下设指挥协调组、工程组、管线组、交通安全组、施工安全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专家技术组、宣传组等小组。指挥协调组:由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道路)办公室牵头,属地政府配合,主要负责抢险施工现场与区应急指挥中心之间的通信保障、应急指挥车的调派、会议组织、信息报送、抢险施工期间的总体协调与值班安排、指挥部现场管理等综合工作。工程组:由各道路产权管理单位牵头,可能涉及的地下构筑物产权单位、施工单位(养护部门)、勘察等单位配合,主要负责组织人员进行地质勘察,为专家分析提供相关物例、提供工程抢险所需的道桥及相关建筑物的图纸;制定并组织实施道路抢险工程施工方案、工程应急预案;监督并报告工程出现的各种问题。管线组:由区城市管理委牵头,水、气、热、电力、电信等行业监管部门和相关企业配合,主要负责实施完成相应管线抢险救援工作,必要时关闭相应管网,避免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加强与中央管线单位的沟通,协助解决抢险施工中遇到的问题。交通安全组:由市公安局顺义分局交通支队、区交通局牵头,负责现场安全警戒线的设置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交通疏导方案;保障社会公共交通运力,做好公交车改线和换乘接续工作;开辟应急抢险绿色通道,配合有关单位做好临时出入口设置。施工安全组: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区规自分局、区城市管理委、相关管线单位配合,主要负责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机械、施工工艺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对施工重点位置(重机械的支撑点位、重碎块的坠地点位)埋设的管线布局进行全面研究,提出管线安保意见并监督落实。专家技术组:由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道路)办公室牵头,组织道路、建筑、气象、环保、卫生、防疫、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搜救等方面专家,主要负责为抢险救援提供技术保障;为道路突发事件应急抢险处置方案提出审查意见;为重大决策提供建议。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健康委牵头,组织有关救援力量对伤病人员实施院前急救、院内治疗等医疗救护工作。后勤保障组:由属地政府牵头,公安部门配合,负责参与道路突发事件救援工作,配合做好人员疏散安置、秩序管控、后勤保障和其他相关工作。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公路分局等各道路产权管理单位等部门配合,主要负责统一组织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现场的新闻报道和对外宣传,并向社会公众通报突发事件相关情况。4.4.2指挥权交接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相关负责同志到场后,现场处置指挥员应立即汇报事件情况、进展、风险以及影响控制事态的关键因素和问题。按照“谁先到达谁指挥”的原则,随事件发展,逐步移交指挥权,将现场总指挥权移交至到场最高级别行政负责同志,将现场执行指挥权移交至主责部门到场最高级别负责同志。4.4.3现场指挥部建设与现场管控(1)现场指挥部成立后,要确定相对固定的指挥场所,并及时将现场指挥部人员名单、通讯方式等报告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2)根据现场指挥需要,按规定配备必要的指挥设备及通讯手段等,具备迅速搭建现场指挥平台的能力。(3)现场指挥部要悬挂或设置醒目的标志;现场总指挥和其他人员要佩戴相应标识。(4)根据现场道路突发事件特点,确定警戒隔离区。在警戒隔离区边界设警示标志,并设专人负责警戒。对通往事件现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严禁无关车辆进入,保证道路畅通。合理设置出入口,除应急救援人员外,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根据事件发展、应急处置和动态监测情况,适当调整警戒隔离区。4.4.4跟踪进展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动态监测信息,适时调整抢险救援方案,并报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道路)确定。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控制能力时,应报请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道路)协调调度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及时向事件可能波及的区域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出预警。锚点4.5人员安全防护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按照规定要求佩戴相应的防护装备,采取相应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进入现场救援。遇有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报告救援队伍负责人和现场指挥部,救援队伍负责人、现场指挥部应当迅速做出撤离决定。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现场应进行记录。锚点4.6处置措施道路突发事件发生后,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道路)及其成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1)公安交管、公共交通管理、道路管理等相关部门及时组织发布出行引导信息。(2)在确保应急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消防、卫生等部门营救和救治受伤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并及时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汇报现场处置情况。(3)迅速控制风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公安等部门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做好交通管制和疏导,保证紧急情况下抢险救援车辆的优先通行,确保受伤人员、救援物资和抢险人员能够及时安全到达;区相关运输管理部门做好公交绕行、发行区间车等应急措施。(4)有关部门迅速抢修被损坏的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短时间内难以恢复的,要组织实施临时过渡方案,确保社会生产生活秩序正常。(5)区相关道路管理部门依据职责调集应急队伍、物资设备赶赴现场,做好先期处置工作;确定事件原因;协调相关部门配合抢险处置工作;组织事发道路的检测和监测工作;联系道路应急专家对事发道路进行风险研判,拟定现场处置方案;对事发道路进行抢修,恢复交通。(6)区生态环境局、区规自分局等部门加强事发道路现场周边的环境和地质监测,防止衍生灾害。(7)根据需要,请求区政府给予支援或协助救援。(8)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和其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锚点4.7响应升级当可能或已经发生重大、特别重大道路突发事件,且可能发生危害程度严重、影响范围广、持续时间长、处置难度大等情况时,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道路)向区应急委建议启动区应急委决策机制,由区应急委负责组织协调区相关部门共同开展应对工作。当道路突发事件十分严重,超出我区自身控制能力,需要市政府提供援助和支持时,由区应急委应提请区委、区政府将情况立即上报市委、市政府,请其统一协调、调动各方面应急资源共同参与事件处置工作。当北京市启动《北京市道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我区全力配合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锚点4.8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4.8.1道路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应按照北京市和我区相关规定,由区委宣传部会同区应急办对发布和报道工作进行管理与协调。4.8.2发生一般、较大道路突发事件后,经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道路)报区应急委批准后,由事件处置主责部门依据职责负责组织信息发布工作。发生重大、特别重大道路突发事件时,在市级部门领导下,区委宣传部配合做好信息发布、现场采访管理和舆论引导工作。4.8.3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委网信办、区应急办、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道路)和属地政府负责迅速收集、整理网络舆情信息,及时核实与解决反映的问题,消除不实信息。4.8.4对于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道路突发事件,由区委宣传部会同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道路)等单位共同组织对外报道,确保各新闻媒体遵守有关规定。锚点4.9响应结束(1)道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2)一般道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由区相关道路管理部门依据职责确定应急响应结束;较大道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由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道路)办公室确定应急响应结束。(3)重大和特别重大道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由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道路)办公室报请指挥部总指挥或区应急委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4)必要时,应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响应结束或出行提示类信息。锚点5恢复与重建锚点5.1善后处置在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道路)组织下,相关成员单位、相关管养单位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突发事件的损害核定工作,对事件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灾后恢复计划,并组织实施。锚点5.2调查与评估(1)事件处置调查道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由相关部门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成立事件处置调查评估小组,开展事件原因分析、事件责任调查评估,并书面报区应急办。评估报告应包括:事件原因及背景分析、处置过程规范性及效率分析、处置效果分析、责任分析等。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道路)办公室根据报告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建立事件案例库,并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和意见。(2)应对工作总结道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道路)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及相关道路管养单位,对应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书面报区应急办。报告内容应包括: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各有关部门采取的措施和处置结果等。锚点5.3监督检查与奖惩(1)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道路)办公室和相关成员单位应每年对本部门应急人员、设施、装备等资源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2)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道路)办公室应对为应急准备或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并实施效果显著的,或有其他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3)对不按照规定制定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件真实情况;不服从应急指挥,拒不执行本预案;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等延误道路突发事件处置、造成重大影响的行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依据有关规定,提请相关部门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锚点锚点锚点锚点6应急保障锚点6.1通信保障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道路)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基础信息数据库。道路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各成员单位电话24小时开通,保证信息及时畅通。锚点6.2应急救援与装备保障各专业部门根据自身应急救援业务需求,采取平战结合的原则,配备现场救援和抢险装备、器材,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保障各种相关灾害事件的抢险和救援,按照统一标准建立救援和抢险装备信息数据库并及时更新。锚点6.3队伍保障6.3.1应急队伍组成道路管养单位各专业应急队伍是基本抢险救援队伍,各相关成员单位要落实先期处置队伍和增援队伍的组织保障方案。6.3.2应急队伍调动发生一般道路突发事件时,由区相关道路管理部门依据职责,按照相关预案要求调动本系统应急队伍进行处置。发生较大以上道路突发事件时,按照以区级专业应急队伍为主体、道路管养单位各专业应急队伍为辅助的原则,由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道路)办公室统一调动应急处置队伍。锚点6.4物资保障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道路)办公室要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建立与其他行业物资调剂供应的渠道,制定救灾物资储存、调拨管理方案。锚点6.5资金保障道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应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各成员单位按照部门预算归口管理的要求在年度部门预算中安排突发事件的应急设备、物资等各项保障资金。道路突发事件发生后,责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部门预算结构,调整部门支出预算,集中财力应对突发事件;必要时,经区政府批准后启动应对突发事件专项准备资金,动用公共财政应急储备资金。锚点6.6技术保障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道路)办公室要组织有关专家加强对道路突发事件处置技术支撑体系研究;建立道路突发事件管理技术的开发体系和储备机制。制订研发计划,借鉴国际先进经验,重点加强智能化的应急指挥通信技术装备、辅助决策技术装备、特种抢险技术装备的研制工作,科学合理地进行配备。锚点6.7宣传教育与培训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道路)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应对道路突发事件的教育培训计划,编制公众应对道路突发事件的各种宣传材料和应急手册。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增强公众防范意识,学习掌握应对道路突发事件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道路)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道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知识培训。锚点6.8应急演练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道路)办公室定期组织演练,做好跨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各种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各成员单位组织本系统开展应对道路突发事件的分项演练。锚点7附则锚点7.1名词术语说明7.1.1道路突发事件因地震、水毁、山体塌方等自然灾害或因管线渗漏冲刷、地下构筑物施工、恐怖袭击等其他原因造成的路面塌陷、公路塌方、人员伤亡等非正常情况。7.1.2道路分类I类: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国道、机场周边及建成区内道路。Ⅱ类:区内主要干道、市道、重要企事业单位所在地周边道路、商业繁华街道。III类:区内次要干道、县道、集会中心、商业街道、游览路线或各镇之间联络线、重点地区附近道路。IV类:支路、街坊路、乡村公路,及上述以外的道路。国道:指在国家公路网中具有全国性政治、经济、国防意义,并确定为国家级干线的公路,其路线编号以“G”开头。市道:指在北京市公路网中具有全市性政治、经济、国防意义,并确定为市级干线的公路,其路线编号以“S”开头。县道:指具有区县性政治、经济、国防意义,并确定为县级干线的公路,其路线编号以“X”开头。乡道:乡道是指主要为乡(镇)内部经济、文化、行政服务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县道以上公路的乡与乡之间及乡与外部联络的公路,其路线编号以“Y”开头。城市道路包括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及其附属桥梁。快速路:快速路应为城市中大量、长距离、快速交通服务。快速路对向车行道之间设中间分车带,其进出口应采用全控制或部分控制。主干路:应为连接城市各主要分区的干路,以交通功能为主。次干路:次干路应与主干路结合组成道路网,起集散交通的作用,兼有服务功能。支路:支路应为次干路与街坊路的连接线,解决局部地区交通,以服务功能为主。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锚点7.2预案管理本预案由顺义区人民政府负责制定,由区应急办会同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道路)办公室负责解释。依据本预案,区各相关部门、各属地政府和道路管养单位应结合各自职责,制定相关应急预案。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或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等情况时,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8附件8.1成员单位及职责锚点锚点锚点(1)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本区道路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负责做好道路突发事件安全知识的宣传工作,加强对互联网信息的管理。(2)区委网信办: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做好道路突发事件相关的舆论引导、舆情应对等工作。(3)顺义公安分局:负责维护道路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打击盗窃道路物资、破坏市政设施的犯罪行为,负责治安保卫工作。(4)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落实道路应急工程的区级固定资产投资;(5)区通管办:负责组织做好道路突发事件中受损通信系统的应急恢复,统一调动各种相关通信资源,为指挥部提供通信保障。(6)区财政局: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负责区级应急资金保障及监管工作。(7)市规划和自然委顺义分局:负责道路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提供必要的测绘、规划审批、竣工档案资料相关技术支持等。(8)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对事故现场的周边环境进行应急监测;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措施的建议,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处置工作。(9)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协助相关单位组织道路突发事件中建筑工程事件的原因分析、责任调查和处理工作。(10)区城市管理委:负责组织管养范围内城区道路应急事故灾情速报、事故现场与损失评估工作,负责管养范围内区城市道路应急事故救援队伍的建设与协调管理。(11)区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区有关单位做好道路应急事故中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及应急救援物资运输保障工作。(12)区水务局:配合区城市管理委协调处理道路应急事故现场的城市排水管线的抢修和应急处置工作。(13)区商务局: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及部分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供应和调拨工作。(14)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做好道路应急事故中伤员的救治工作。(15)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道路突发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配合有关单位进行道路突发事故的救援抢险工作;负责道路灾害情况的评估、统计及报送工作,负责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16)区人防办:负责人防工程的险情排查工作。(17)顺义公路分局:负责管养范围内顺义区县级及以上等级普通公路应急事故中抢险救援组织协调工作。(18)市公安局顺义分局交通支队:负责疏导受灾地区及道路交通,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等措施,保障指挥、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19)顺义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做好道路突发事件现场消防工作,参与对道路突发事件现场的被困及埋压人员进行抢险救援,配合做好道路突发事故现场的次生灾害抢险救援工作。(20)各街道(乡镇)和各经济开发区:负责辖区内管养道路应急事故中抢险救援组织协调工作,配合道路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做好事故现场的处置工作,负责保障处置现场的必要工作、生活等后勤工作。(21)顺义供电公司:负责道路事故引发的供电公司产权设备的抢修,以及事故抢修救援的电力供应指导。(22)顺义市政控股公司:负责道路事故引发的市政管线产权设施的抢修工作。(23)各高速管理单位:负责顺义区高速公路应急事故中抢险救援组织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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