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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关于印发《顺义区城市公共排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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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北京市顺义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28日 有效性: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现将《顺义区城市公共排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顺义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2024年6月28日顺义区城市公共排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目录1总则1.1目的与意义1.2适用范围1.3风险特点与危害程度分析1.4工作原则1.5排水突发事件分类1.6排水突发事件分级1.7顺义区公共排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2组织机构与职责2.1应急指挥部2.2应急工作组2.3专家机构3监测与预警3.1监测与风险管控3.2预警3.3预警响应3.4预警级别调整3.5预警解除4应急处置4.1信息报送4.2先期处置4.3分级响应4.4Ⅱ级响应4.5Ⅰ级响应4.6处置措施4.7社会动员4.8信息发布4.9舆论引导4.10应急结束5恢复与重建5.1善后处置5.2社会救助与抚恤5.3保险5.4调查与评估5.5监督检查与奖惩6应急保障6.1人员防护保障6.2应急队伍保障6.3指挥系统技术保障6.4物资保障6.5资金保障7预案管理7.1制订与备案7.2应急演练7.3宣传教育8预案说明9附件1.顺义区排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2.顺义区水务系统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流程图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1总则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1.1目的与意义为规范和指导我区排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全面提高排水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和处理能力,及时、有效、妥善地处置排水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的影响,保障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稳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据《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与处置管理办法》、《北京市城市排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顺义区水务局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以及顺义区排水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1.2适用范围本区排水系统由排水管网系统、雨污水泵站、污水处理(再生水)厂(站)、再生水管网、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等组成。本预案所称的城市排水突发事件是指在我区范围内排水行业发生或可能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社会影响的事件,对城市安全、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构成严重影响和威胁的事件。因污水通过管网冒溢、污泥遗撒,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由生态环境部门启动《北京市顺义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因排水、再生水管网破损导致道路路面发生坍塌或道路积水等原因造成封路,由路政部门启动《顺义区道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1.3风险特点与危害程度分析1.3.1风险特点1.3.1.1污水处理(再生水)厂(站)停产(减产)。城镇污水处理(再生水)厂(站)承担着我区污水处理的重要工作,是城市基础运行的重要保障设施。因进水水质严重异常、管理单位制度建设不健全、人员培训不到位、未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巡查维护不到位等原因,存在发生污水处理(再生水)厂(站)停产或减产的可能性。一旦发生污水处理(再生水)厂(站)停产(减产)突发事件,可能在短时间内无法及时处理处置污水,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事件,对城市环境造成极大危害。1.3.1.2污水处理(再生水)厂(站)、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设备密集、规模大、数量多、运行时间长、结构复杂,危险化学品、有限空间作业等安全管理专业性要求较高,发生事故灾难风险高。1.3.1.3排水管网系统自身及次生衍生灾害风险高。早期建设的排水管网多为混凝土材料,管道长时间在潮湿有腐蚀性的环境下运行,内部会出现不同程度的结构性缺陷;同时受施工质量及温度变化、管道基础不均匀沉降等因素影响,管道可能发生不同程度的伸缩和弯曲,接口漏水的可能性高;基坑开挖、施工扰动等因素可导致地层发生移动,道路出现沉降,与排水管道上部道路形成沉降差,易改变管道位移变化和受力状态,致使管道破损污水泄漏,引发次生衍生灾害风险高。1.3.1.4受自然灾害影响突出。本区发生暴雨、冰雪、地震、大风等自然灾害时,引发污水处理(再生水)厂(站)厂区积水或断电、排水设施毁坏致使污水处理(再生水)厂(站)停产、减产、排水管道破损、阻塞,造成大量污水直接进入环境的可能性较高。1.3.2危害程度分析排水突发事件会对居民生活、周边环境造成巨大影响,可能导致环境污染、道路塌陷、城市景观和环境质量下降,工程施工停工或工业企业停产,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及群众恐慌,严重影响公众生活和社会运转,影响社会稳定和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行,关乎人民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极易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1.4工作原则1.4.1坚持以人为本、底线思维的原则。增强防范意识,有效控制危机,在突发事件应对中以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确保排水安全为首要出发点,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积极预防和最大限度地减少排水突发事件对人民群众生活、社会生产生活以及生态环境的影响。1.4.2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党对排水应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依托市、区两级排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市级统筹指导、靠前指挥,协调调度资源开展应对;区级履行属地责任,及时启动应急响应,负责本区域排水突发事件的组织应对工作。1.4.3坚持依法规范、专业支撑的原则。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健全应急管理配套制度,坚持依法依规应对突发事件。统筹利用排水行业资源,协调排水应急专家和专业救援队伍,为科学处置提供专业技术支持。1.4.4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的原则。落实“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非常态相结合”的要求,把应急管理工作融入排水工作各个环节,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力争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处置,将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1.4.5坚持协同应对的原则。贯彻落实区政府关于部门、属地间的协调联动机制要求,加强与区应急管理局、区交通局、区城管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商务局、区公路分局等相关部门及属地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应急工作合力。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1.5排水突发事件分类1.5.1污水处理(再生水)厂(站)因进出水异常或设施损坏、停运等突发情况无法正常运行导致大量超标污水直接排入环境的事件。1.5.2雨污水泵站突发故障,导致实际提升能力减少,造成大面积积水内涝,积水严重影响交通的事件。1.5.3由区水务局参与、处置的其他排水突发事件。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1.6排水突发事件分级依据排水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级别。1.6.1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事件:(1)突发事件造成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全面中断、设备严重受损,导致大量污水直接排入环境且持续时间超48小时以上的;(2)主干排水管网发生坍塌、破损,致使大量污水直接排入环境且持续时间超48小时以上的;(3)突发事件事态复杂,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已经或可能引发特别重大社会影响;(4)重要时段、重要敏感地区排水系统遭到特别严重损坏;(5)其他需要按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来对待并且事发成员单位不能单独应对的突发事件。1.6.2重大突发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事件:(1)突发事件造成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部分中断、部分设备严重受损,导致大量污水直接排入环境且持续时间超24小时以上的;(2)主干排水管网发生坍塌、破损,致使大量污水直接排入环境且持续时间超24小时以上的;(3)突发事件事态复杂,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已经或可能引发重大社会影响;(4)重要时段、重要敏感地区排水系统遭到严重损坏;(5)其他需要按重大突发事件来对待并且事发成员单位不能单独应对的突发事件。1.6.3较大突发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事件:(1)突发事件造成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部分中断、部分设备严重受损,导致大量污水直接排入环境且持续时间超12小时以上的;(2)主干排水管网发生坍塌、破损,致使大量污水直接排入环境且持续时间超12小时以上的;(3)雨污水泵站突发故障、排水管网坍塌或堵塞,导致排水能力降低,造成大面积积水内涝,直接影响城市运行安全且持续时长超过24小时的;(4)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已经或可能引发较大社会影响;(5)重要时段、重要敏感地区排水系统遭到损坏;(6)其他需要按较大突发事件来对待并且事发成员单位能单独应对的突发事件。1.6.4一般突发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事件:(1)突发事件造成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部分中断、部分设备受损,导致大量污水直接排入环境且持续时间超8小时以上的;(2)主干排水管网发生坍塌、破损,致使大量污水直接排入环境且持续时间超8小时以上的;(3)雨污水泵站突发故障、排水管网坍塌或堵塞,导致排水能力降低,造成大面积积水内涝,直接影响城市运行安全且持续时长超过12小时的;(4)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社会影响;(5)其他需要按一般突发事件来对待并且事发成员单位能单独应对的突发事件。1.6.5国家已经制定的相关行业等级标准,参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1.7顺义区公共排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顺义区城市公共排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由排水专项应急预案、单位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等组成。《顺义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为区级总体预案,《顺义区城市公共排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作为专项应急预案,以总体应急预案为总纲,根据顺义区城市排水实际现状,由区水务局编制管理,各有关单位按照预案体系编制相应预案、方案。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2组织机构与职责锚点锚点锚点锚点2.1应急指挥部按照总体预案要求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成立顺义区城市公共排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决定城市排水突发事件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的启动和解除;组织指挥城市排水突发事件范围内预案的实施工作。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顺义区人民政府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水务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水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交通局、区城管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商务局、区公路分局、各属地、经济功能区、北京顺义市政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政控股)、其他特许经营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2.1.1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应急指挥部办事机构,执行顺义区城市公共排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决定,统—组织、协调、指导、检查辖区内城市排水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负责日常工作;及时收集和评估城市排水体系突发事件信息;对预案的启动和解除提出建议,并报顺义区城市公共排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具体协调各应急抢险队伍应对各种排水突发事件;负责突发事件现场联络工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水务局局长担任。2.1.2如发生其他突发事件,需提级管理的,由应急指挥部协调各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成立临时应急工作组,负责相关突发事件指挥和处置等应对工作。锚点锚点锚点2.2成员单位职责根据我区排水突发事件类型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如下:(1)区水务局:承担区排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2)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根据需要协调区级专业应急队伍参与处置,依法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工作;(3)区交通局:负责为事故现场救援人员和应急物资的运送提供运力保障;(4)区城管委:负责协调地下管线各运行单位配合做好排水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工作;(5)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污染水体水质提供监测并指导开展污染物治理工作;(6)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受伤人员医疗救治工作;(7)区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排水突发事件中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8)区公路分局:负责排水突发事件抢修涉及的掘路等配合工作;(9)各属地、经济功能区:负责管理、协调、处置辖区范围内的排水突发事件;(10)市政控股:负责处置运营管理范围内的排水突发事件,并配合应急指挥部完成其他排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11)其他特许经营单位:负责处置特许经营范围内的排水突发事件。各成员单位应急电话 序号 单位名称 电话 1 区水务局 69443687 2 区应急管理局 69443437 3 区交通局 69444637 4 区城管委 69444656 5 区生态环境局 69428152 6 区卫生健康委 89453150 7 区商务局 69443513 8 区公路分局 69443512 9 空港街道 80477600 10 石园街道 81481228 11 大孙各庄镇 61432061 12 杨镇 61451287 13 木林镇 60456216 14 李桥镇 89426100 15 北石槽镇 60421658 16 牛栏山镇 69411036 17 仁和镇 69448391 18 双丰街道 69406262 19 胜利街道 81484259 20 北务镇 61421439 21 张镇 61480550 22 南彩镇 89477031 23 天竺镇 80462334 24 高丽营镇 69455951 25 马坡镇 69403568 26 旺泉街道 61409508 27 光明街道 69442246 28 李遂镇 89481680 29 龙湾屯镇 60461634 30 北小营镇 60483190 31 后沙峪镇 80496873 32 赵全营镇 60432871 33 南法信镇 69472495 34 市政控股 61490110 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2.3专家组区水务局负责组建排水突发事件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包括城市排水、市政、水处理、水利、电力工程、卫生防疫、环境保护、地质、应急救援、法律等领域专家,并与本区其他专家机构建立联络机制。在排水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应急指挥部从中确定人选建立现场专家组,负责提供应对排水突发事件的决策咨询建议和技术支持,并视情参与应急处置、事件调查与后期评估等工作。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3监测与预警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3.1监测与风险管控3.1.1应急指挥部研究制定排水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制度规范,实行排水公共安全风险分类分级管理,协调解决排水行业重大公共安全风险问题。3.1.2市政控股、其他特许经营单位应结合管理领域、所辖区域内重要排水设施和重点部位,组织做好突发事件风险管理工作。各部门、属地、经济功能区负责管理范围内的排水事件风险管理及处置工作。坚持客观、真实、完整、及时原则,对风险要素的变化情况等数据与信息,进行持续跟踪、监控并进行综合测度。要将风险监测融入风险管理各环节,充分借助现代化技术手段,对要素信息进行全周期全过程采集,并加强信息沟通与共享。各单位预测可能发生造成重大影响的排水突发事件,及时将相关信息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3.1.3对于涉密的重要信息,负责收集数据的部门应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做好信息保密工作。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3.2预警应急指挥部负责排水突发事件的预警管理工作。按照“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及排水突发事件分级、发展趋势、危害程度,及时提出相应的预警建议,组织实施相应的预警响应。3.2.1预警分级标准按照水务系统突发事件预警级别,结合我区排水行业的实际情况,按照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一级为最高级别。一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排水突发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二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排水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3.2.2预警发布锚点本区排水突发事件预警级别应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由区水务局发布、调整和解除。对于需要向公众发布的预警信息,由应急指挥部向区相关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区相关部门履行审批程序,并由区预警信息发布中心按规定统一对外发布。预警信息发布内容包括:起始时间、事件类别、预警级别、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预防措施、发布单位、发布时间等。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3.3预警响应根据不同排水突发事件预警按照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或发生在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的,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突发事件态势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3.3.1二级预警响应锚点发布二级预警后,应急指挥部副组长与相关成员单位研判排水突发事件形势,会商保障方案,并向组长报告有关情况,及时通报相关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准备工作;锚点相关成员单位实行领导带班,并确保通信联络畅通;组织分析研判,及时收集信息并进行分析评估,预测事件发生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组织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等人员加强监测预警、预报工作;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待命状态,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准备工作。排水企业对重点部位、重点地区排水设施加强巡查;抢修抢险人员在预定地点待命,确保能够及时开展应急处置。与事发属地启动应急联动机制,协调属地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应急准备工作。3.3.2一级预警响应在二级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下列措施:锚点应急指挥部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和处置的准备;加强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排水保障工作。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全员进入战时状态,随时待命,全力做好应急抢险准备。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高度关注排水事件发展态势,动员各种力量全力以赴落实各项应对措施。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3.4预警级别调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并依据事态变化情况,适时提出调整预警级别建议,由水务局执行,并将调整结果及时通报区应急办及相关部门。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3.5预警解除当确定排水突发事件不可能发生或危险已经解除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解除预警建议,由水务局执行,并及时通报区应急办及相关部门。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4应急处置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4.1信息报送信息报送应贯穿于排水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的全过程。4.1.1发生排水突发事件后,由事发地人员迅速上报本单位,事发单位应最迟不晚于接报后5分钟向应急指挥部口头报告,书面报告不晚于接报后25分钟,详细信息报告最迟不晚于事件发生接报后50分钟。4.1.2对于暂时无法判明性质或等级的排水突发事件,应迅速核实,最迟不晚于接报后30分钟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并及时续报相关情况。对于仍在处置中的较大及以上排水突发事件,要每30分钟续报一次阶段性信息,直到应急处置基本结束。4.1.3对于应急指挥部明确要求核报的信息,要迅速核实,及时反馈。原则上,电话反馈时间不得超过接报后10分钟;对于明确要求报送书面信息的,反馈时间不得超过接报后30分钟。4.1.4上报排水突发事件信息的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事件原因、危害程度、事件发展趋势、已采取的措施等。信息上报确保“首报快、续报准、终报全”,符合信息报送规范。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4.2先期处置4.2.1按照“多出现场、快出现场”的工作要求,获悉发生或可能发生重要敏感情况和排水突发事件后,第一时间主动调度核实,了解掌握事件情况及时上报应急指挥部,并加强综合研判,事发单位根据单位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立即组织应急抢险队伍和工作人员开展先期处置工作:(1)科学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2)根据排水突发事件特点,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3)维护现场秩序,做好现场警戒,设置警戒区,转移重要生产物资;(4)事件相关信息及时通报属地政府及有关单位;(5)做好专业应急抢险队伍的引导。4.2.2应急指挥部接到信息报告后,应做好以下先期处置工作:(1)与事发单位核实情况,预判突发事件级别,及时报告区政府,提出响应建议;(2)确认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部门和属地政府的联系渠道,及时沟通有关情况;(3)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做好信息汇总与传递,跟踪事故发展态势;(4)根据应急处置需要,通知有关应急专家、专业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5)其他需要开展的先期处置工作。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4.3分级响应排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先期处置的基础上,由应急指挥部按照程序,启动预案的相应级别响应措施进行处置。当超出相关责任主体自身处置能力时,可向区应急委提出请求,由区应急委决定是否启动更高级别的响应措施进行处置。按照《北京市城市排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相关内容,结合排水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响应两个等级。锚点锚点锚点4.4Ⅱ级响应4.4.1启动程序初判顺义区发生一般以下排水突发事件时,或事态比较简单、危害或威胁范围较小时,由应急指挥部会同事发单位视情况启动Ⅱ级响应,区水务局、事发单位统筹相关应急力量及应急资源进行处置工作,并报区应急委备案。4.4.2响应分级标准(1)污水处理(再生水)厂(站)因进水严重异常、设备设施损坏、停运等其他原因,导致污水处理(再生水)厂(站)正常运行受到影响或部分工艺环节停止,污水无法通过厂网联动处置的,导致部分污水直接排入环境且持续时间不超8小时的;(2)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因设施损坏等突发情况导致无法正常运行,造成污泥堆存,无法通过区域调度进行处置且造成社会影响的;(3)再生水管网因破损导致的供水能力不足,导致无法正常向城市基础保障单位、大中型生产企业等供水且影响正常生产的;(4)雨污水泵站突发故障、排水管网坍塌或堵塞,导致排水能力降低或丧失,造成大面积积水内涝,直接影响城市运行安全且持续时长不超过12小时的。4.4.3指挥调度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视情参与指挥应急工作。(1)及时将事件信息以及启动应急响应情况上报区政府;(2)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进入应急状态;(3)持续向区政府报告事件发展态势和应对情况;锚点(4)根据需要应急指挥部组长赴现场指挥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置工作;(5)落实区政府相关工作要求。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4.5Ⅰ级响应4.5.1启动程序初判顺义区排水发生一般突发事件,或突发事件事态较为严重,但我区应急力量可以应对和控制时,需要统筹协调成员单位、相关应急力量及应急资源进行处置工作,应急指挥部将相关情况和建议上报应急委,由应急委启动Ⅰ级响应,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4.5.2响应分级标准(1)污水处理(再生水)厂(站)无法正常运行,污水无法通过厂网联动处置,导致大量污水直接排入环境且持续时间超8小时以上但无需跨省协调的;(2)主干排水管网发生坍塌、破损,致使大量污水直接排入环境且持续时间超8小时以上的;(3)雨污水泵站突发故障、排水管网坍塌或堵塞,导致排水能力降低,造成大面积积水内涝,直接影响城市运行安全且持续时长超过12小时的;4.5.3指挥调度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参与指挥调度应急工作,成员单位按照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度开展应急工作。(1)部署应急救灾工作,宣布有关单位进入应急工作状态;(2)组建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及时上报事态发展等信息;(4)协调属地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统筹调配应急专家、专业救援队伍和有关物资、设备等参与处置;(5)视情况派出现场专家组赶往现场,为现场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6)向区政府报告事件发展态势和应对情况;(7)落实市级部门派出的工作组提出的指导意见;(8)落实市级相关工作要求。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4.6处置措施应急指挥部根据排水突发事件类别、级别(或严重程度)和发生事件位置,按照区总体预案内容采取不同的应急处置措施。大风、高温、暴雨等极端天气引发的排水突发事件处置措施参照《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中预警分级和应急响应措施。锚点锚点应急指挥部组织专家、应急技术力量、事发地单位尽快分析事件发生原因、特点、发展趋势,快速制定具体的解决方案,组织实施处置,并将相关信息按要求报送区政府。尽快了解和分析事件起因,配合区政府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和说服教育,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4.7社会动员需要社会应急支援时,根据应对排水突发事件的实际需求,由区水务局积极配合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协助做好相关处置工作。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4.8信息发布4.8.1对于造成社会影响且需要向社会发布的一般及以下排水突发事件,由应急指挥部报区应急办批准向社会发布事件信息,按照北京市及顺义区相关规定,由应急指挥部会同事发单位进行管理与协调。4.8.2较大排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区政府的组织协调下,组建水务突发事件新闻发布中心,指定新闻发言人,负责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组织、现场采访管理,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突发事件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对于社会安全事件,依照有关规定开展相应工作。未经批准,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件原因、伤亡数字、责任追究等有关应急处置和事态发展的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应急处置和事态发展的虚假信息。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4.9舆论引导排水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应严格按照市、区相关规定开展。应急指挥部配合市、区相关部门负责收集、整理网络、市民热线等舆情社情信息,及时核实、解决公众反映的问题,予以积极回应和正面引导,对于不实和负面信息,及时澄清并发布准确信息。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4.10应急结束排水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灾害和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按照“谁启动,谁解除”的原则,由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并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事件处置的各相关单位。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5恢复与重建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5.1善后处置5.1.1在区应急委统一领导下,由事发单位开展善后处置工作,根据事故造成的后果及实际情况,及时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和善后处理措施,并组织实施。5.1.2应急指挥部、事发单位应配合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排水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统计、核实和上报。5.1.3区水务局配合相关部门组织指导修复被破坏的城市排水设施。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5.2社会救助与抚恤排水突发事件有关社会救助与抚恤相关政策参照市、区相关政策执行,做好应急期间相关协助工作。锚点锚点锚点5.3保险5.3.1排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指挥部、事发单位应配合应急指挥部及时将损失情况通报银行保险监管部门和保险机构,协助做好保险理赔和纠纷处理工作。5.3.2各成员单位要为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5.3.3建立健全灾害风险保险体系,鼓励成员单位和职工参加保险。根据《安全生产法》等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5.4调查与评估5.4.1排水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应急指挥部牵头,区水务局等成员单位配合,会同事发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以及《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时组织开展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工作。根据排水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可聘请有关专家组建调查组。5.4.2重大、特别重大排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由区应急委牵头,配合上级部门开展调查和评估工作。较大排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由区应急委牵头,应急指挥部组织针对事发单位应急体系建设情况、监测预警与风险防范、指挥处置与救助救援等工作,开展排水突发事件应对总结评估,形成总结报告。一般及以下排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根据需要,由区水务局或事发单位牵头组织开展应对工作总结评估。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5.5监督检查与奖惩5.5.1应急指挥部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或奖励,对未完成工作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责成其限期整改。5.5.2存在未按规定制定、修订应急预案,未按应急预案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导致排水突发事件发生或危害扩大,不服从区应急委、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迟报、漏报、瞒报排水突发事件信息,未及时组织开展生产自救和善后工作,截留、挤占、挪用应急资金等情况的,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6应急保障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6.1人员防护保障各成员单位应认真分析排水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对人员造成危害的可能性和所有危害种类,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和抢险程序,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设备。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确保抢险人员安全。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6.2应急队伍保障排水企业单位队伍是基本的抢险救援队伍,是应急处置与救援的骨干力量,承担专业处置与救援职责,各成员单位应根据职能分工和实际需要组建,统筹规划专业应急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应急专家队伍是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支撑力量。各成员单位建立由专家学者和实践经验丰富的行政管理人员组成的应急专家队伍,对排水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救灾方案、处置措施、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和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为排水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科学有效的决策咨询。应急队伍建设经费纳入本单位财政或经营预算。锚点锚点锚点6.3指挥系统技术保障6.3.1在区水务局应急指挥系统框架上,构建满足处置排水突发事件的指挥系统。各成员单位逐步建立完善应急管理信息资源库,建立各类风险和隐患监控数据库、专业数据库、应急预案库、应急专家库、应急队伍库、应急物资库、应急避难场所库、辅助决策知识库,做到及时维护更新,确保数据的质量,实现对应急指挥的辅助决策与支持。6.3.2各成员单位结合日常工作,开展预警、分析、评估模型研究,提高防范和处置重大排水突发事件决策水平。6.3.3各成员单位加强应急指挥通信网络系统建设,并与属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应急通信联络机制,确保通讯稳定、顺畅;相关工作人员在排水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应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6.4物资保障6.4.1各成员单位根据自身应急救援业务需求,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完善应急抢险物资储备管理制度,制定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配备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和器材,做好相应的维护、保养、调用、更新等工作,满足排水突发事件处置物资需求。6.4.2充分利用外部资源,积极建立与有关单位的物资调剂供应渠道,作为应急物资储备体系的有效补充,以备物资短缺时迅速调入。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6.5资金保障根据《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北京市城市排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文件要求,排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资金纳入应急资金保障体系,按相关规定申请和使用。同时,将应急预案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备案、培训、宣传、演练、评估、修订等所需经费纳入预算统筹安排。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7预案管理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7.1制订与备案本预案由区水务局组织起草,报经北京市顺义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批准,以北京市顺义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名义印发实施,报送市水务局备案。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做好排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分析评价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当存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上位预案相关规定发生变化、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主要风险或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在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做出重大调整等情况时,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7.2应急演练排水企业应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排水突发事件应急演练,通过应急演练,培训应急队伍,改进和完善应急预案。应急指挥部应给予指导。区各相关部门应组织本辖区单位和群众开展应对排水突发事件的演练。本预案每3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加强演练评估。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7.3宣传教育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手段,开展排水突发事件应急教育,普及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锚点8预案说明8.1本预案由区水务局负责编制、修订、解释与组织实施。8.2应急指挥部负责本预案实施的跟踪分析、督促检查、综合协调,并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评估,向区水务局提出修订建议。8.3本预案未尽事宜,参照《北京市城市排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执行。8.4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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