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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天竺镇人民政府《天竺镇安全检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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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北京市顺义区天竺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14日 有效性:有效
为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实现隐患闭环管理,确保全镇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系列法律法规为依据,对全镇生产经营单位及重要领域实施安全监管,共涉及22大项。现结合我镇全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上级文件精神与镇主要领导指示要求,镇安委会办公室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危险化学品专项(一)天竺镇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概况截至目前,天竺镇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8家,其中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7家(加油站5家、油库2家),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1家(北京同晟水净化有限公司)。(二)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适用法规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3.《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4.《危险化学品仓库建设及储存安全规范》5.《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3部分:加油站》6.《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4部分:石油库》7.《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8.《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9.《危险化学品地上储罐安全要求》10.《危险化学品常压安全储罐安全管理规范》11.《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三)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重点1.档案检查(1)检查危化企业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2)检查危化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3)检查危化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应急演练记录。(4)检查危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5)检查危化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及隐患排查记录。(6)检查重点设备设施和重点部位的安全运行维护记录。2.现场检查作业区(1)检查作业区油罐人孔操作井、加油机底槽、埋地油罐等重点部位是否采取防渗措施。(2)检查作业区各项安全联锁装置(紧急切断系统、泄露报警装置、液位声光报警等)是否完好有效使用。(3)检查作业区所有用电设备、防爆接线盒等接地是否完好有效。(4)检查作业区消防设施数量、压力是否符合标准,是否定期进行检验。(5)检查作业区重点部位及周边可燃物清理情况。(6)危化企业作业区重点部位不得有通信电缆穿越。配电室(1)配电室内不得有水线、暖气线穿过。(2)检查配电室门是否为防火门,门口是否设置挡鼠板(高度不低于40cm)。(3)检查配电室内配电箱接地是否可靠,箱门与箱体之间是否做了等电位跨接。(4)检查配电室内是否按照规定设置电器火灾传感器。(5)检查配电室内安全防护用具是否齐全,安全用具是否定期检验。应急工作(1)检查危化企业现场应急物资储备是否符合要求。(2)检查危化企业值班值守人员应急值守情况,严禁空岗。(3)检查危化企业值班室视频监控是否完好,重点部位是否全覆盖监控。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1)检查企业危险化学品贮存和使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四)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计划1.日常检查:每季度对辖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1次全覆盖检查。2.重大活动保障期间检查:开展1次危化企业全覆盖检查。3.重点时节期间检查:针对季节性特点(春季杨柳飞絮、冬季大风等),做好危化企业季节性火灾风险防控工作,全年至少开展2次危化企业专项检查。(五)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安全风险隐患闭环管理1.对检查中发现的一般安全隐患,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下达《安全生产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指导企业采取有效的管控措施,有效推进隐患整改工作,形成闭环管理。2.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及长期拒不整改的安全隐患,责成专人负责,形成《天竺镇安全隐患移送书》,经镇领导批准同意后,移送至区应急局危化科,联合区应急局危化科对其进行联合督导,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隐患治理要求,企业整改完毕后,将已整改的安全隐患形成《安全隐患整改报告》,上报至镇安全科备案,并责成专人进行现场隐患核销。二、建筑施工专项(一)建筑施工专项检查适用法规1.《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导则》2.《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4.《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5.《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程》6.《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7.《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8.《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10.《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11.《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1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1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二)建筑施工专项检查重点1.档案检查(1)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持有施工相关资质证书,是否存在超资质承揽工程。(2)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3)检查施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4)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及应急演练记录。(5)检查施工单位安全交底工作记录。(6)检查施工单位重点部位的安全巡视记录。(7)检查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证件是否有效。(8)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目工程施工方案和专家论证记录。2.现场检查基坑工程(1)深基坑边堆置土、料具等荷载不得超过设计限值。(2)深基坑工程对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规定。(3)深基坑工程是否存在违规超挖及支护不及时情况。脚手架工程(1)检查脚手架搭设及基础承载力是否满足要求。(2)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存在违规将模板支架、泵送混凝土和砂浆输送管、卸料平台等固定在架体上。(3)检查脚手架密目网和水平安全网搭设是否满足要求。高处作业(1)检查高处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是否齐全且符合相关规格。(2)检查高处作业临空一侧是否设置防护设施且作业人员是否正确配带安全带。(3)检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锁是否有效、安全绳是否独立悬挂。(4)检查高处作业吊篮是否存在超载使用现象或吊篮内作业人员超额(作业人员不得超于2人)。起重机械及重吊装工程(1)检查起重机械主要受力构件或结构件是否存在开焊、开裂、锈蚀、塑性变形情况。(2)检查起重机械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有效使用。(3)检查起重机械安全距离是否满足要求。(4)检查施工升降机防坠安全器是否有效。(5)检查物料提升机安全停层装置是否有效。(6)检查起重吊装机械的作业区域是否与架空线路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消防安全(1)检查施工现场使用的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等级是否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2)检查施工现场是否按规定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或消防给水系统是否可以正常使用。(3)检查施工现场是否建立实施动火审批制度、现场动火部位是否设置动火监护人、动作现场周边可燃物是否及时清理、动火作业现场是否配备消防器材。(4)施工现场不得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现象。(5)冬季施工时,宿舍及现场不得使用明火进行升温保温、在宿舍内不得使用明火取暖、做饭。(6)施工现场不得在施工程内设置宿舍现象。(7)施工区及室内不得存放电动自行车或违规充电现象。(8)检查施工现场是否按规定设置临时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且有无出现被堵塞、占用现象。(9)检查施工现场不得使用液化石油气。临时用电(1)检查施工单位临时用电是否已开具《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安装临时线路人员是否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2)检查施工现场是否按照规定设置三级配电、TNS接零保护、逐级漏电保护系统。极端天气(1)大风、大雨、大雪、大雾等极端天气严禁进行各种室外施工作业。(三)建筑施工专项检查计划1.日常检查:每月对辖区施工工程开展1次全覆盖检查。2.重大活动保障期间检查:对辖区施工工程开展2次专项检查。(四)建筑施工专项安全风险隐患闭环管理1.对检查中发现的一般安全隐患,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下达《安全生产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指导企业采取有效的管控措施,有效推进隐患整改工作,形成闭环管理。2.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及长期未整改的安全隐患,责成专人形成《天竺镇安全隐患移交书》,移交至镇规划建设办,镇规划建设办接到移交的隐患后,自移交之日起10日内及时开展消隐工作,隐患消除后,填写《天竺镇隐患核销情况反馈表》及时反馈至镇安全科,待安全科进行现场核销后留存归档。三、燃气专项(一)天竺镇涉及燃气企业概况1.天然气截至目前,天竺镇涉及天然气管道公服用户共计102家(企事业单位21家,物业8家,宾馆酒店24家,餐饮企业47家,水处理企业1家,培训机构1家),供气单位分别为:北京市顺义区燃气公司、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首都机场动力能源、北京荣升达源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2.压缩、液化天然气截至目前,天竺镇涉及压缩、液化天然气使用单位1家(北京潼潮混凝土有限公司)。3.液化石油气截至目前,天竺镇涉及液化石油气非居民用户共计42家(企事业单位1家,餐饮企业41家),居民用户共计2084户,液化石油气供应单位为:北京市顺义宏达液化石油气有限责任公司。(二)燃气专项检查适用法规1.《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2.《北京市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和使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3.《餐饮服务单位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条件》4.《城镇燃气设计规范》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城镇燃气管理条例》7.《燃气工程项目规范》8.《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9.《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设置设计规范》(三)燃气专项检查重点1.档案检查(1)检查企业是否建立燃气安全管理制度。(2)检查企业是否与合格的供气单位签订供气合同。(3)检查企业燃气重点部位日常巡查记录。2.现场检查(1)检查企业是否设置燃气泄漏报警和切断等安全装置。(2)检查企业是否有违规私自改造燃气设备及管道。(3)检查企业储气间(液化气)或燃气调压间(天然气)设置是否符合规定。(4)检查企业储气间(液化气)或燃气调压间(天然气)电器设备及用电线路是否做防爆处理。(5)检查企业燃气燃烧灶具的选用、安装是否符合规定。(6)检查企业燃具连接软管、阀门是否符合规定。(三)燃气专项检查计划1.天然气管道公服用户(1)日常检查:每季度对辖区天然气管道公服用户开展1次全覆盖检查。(2)重大活动保障期间检查:开展1次天然气管道公服用户专项检查。2.压缩、液化天然气公服用户(1)日常检查:每月对压缩、液化天然气使用企业进行1次全覆盖检查。(2)重大活动保障期间检查:开展1次对压缩、液化天然气专项检查。3.液化石油气专项公服用户(1)日常检查:每月对辖区液化石油气使用企业开展1次全覆盖检查。(2)重大活动保障期间检查:开展1次液化石油气专项检查。4.液化石油气专项居民用户(1)日常检查:每年联合燃气供应单位对辖区居民用户进行1次全覆盖检查。(2)重大活动保障期间检查:每月对居民用户不定期进行抽查检查。(四)燃气专项检查安全风险隐患闭环管理1.天然气管道公服用户(1)对检查中发现的一般安全隐患,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下达《安全生产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指导企业采取有效的管控措施,有效推进隐患整改工作,形成闭环管理。(2)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及长期未整改的安全隐患,责成专人形成《天竺镇安全隐患移交书》,移交至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对供应和使用者进行查处,包括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进行罚款的行政处罚。若处罚后隐患仍未改正,需经镇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同意后,报区级部门解决。2.压缩、液化天然气公服用户(1)对检查中发现的一般安全隐患,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下达《安全生产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指导企业采取有效的管控措施,有效推进隐患整改工作,形成闭环管理。(2)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及长期未整改的安全隐患,责成专人形成《天竺镇安全隐患移交书》,移交至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对供应和使用者进行查处,包括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进行罚款的行政处罚。若处罚后隐患仍未改正,需经镇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同意后,报区级部门解决。3.液化石油气非居民用户(1)对检查中发现的一般安全隐患,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下达《安全生产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指导企业采取有效的管控措施,有效推进隐患整改工作,形成闭环管理。(2)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及长期未整改的安全隐患,责成专人形成《天竺镇安全隐患移交书》,移交至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对供应和使用者进行查处,包括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进行罚款的行政处罚。若处罚后隐患仍未改正,需经镇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同意后,报区级部门解决。4.液化石油气居民用户(1)对检查中发现的一般安全隐患,责令居民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指导劝解,并留好影像资料,有效推进隐患整改工作,形成闭环管理。(2)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及长期未整改的安全隐患,责成专人形成《天竺镇安全隐患移交书》,移交至镇规划建设办,镇规划建设办接到移交的隐患后,自移交之日起10日内及时开展消隐工作,隐患消除后,填写《天竺镇隐患核销情况反馈表》及时反馈至镇安全科,待安全科进行现场核销后留存归档。(3)对宅基地出租房租户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及长期未整改的安全隐患,联合村委会、实管员、燃气供气单位进行检查,由燃气供气单位对出租户进行断气处置。四、有限空间专项(一)天竺镇涉及有限空间概况截至目前,天竺镇涉及有限空间重点企业8家,其中水处理企业2家,物业公司6家。(二)有限空间专项检查适用法规1.《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2.《生产经营单位有限空间安全管理规范》(三)有限空间专项检查重点1.档案检查(1)检查企业是否建立有限空间安全生产责任制。(2)检查企业是否建立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3)检查企业是否与作业单位签订安全协议。(4)检查企业是否建立本单位有限空间管理台账。(5)检查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教育培训及应急演练记录。(6)检查企业是否有限空间事故专项应急预案。(7)检查企业有限空间重点部位巡查记录。2.现场检查日常检查(1)检查企业是否对本单位有限空间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2)检查企业是否对本单位有限空间重点部位进行封闭式管理。作业检查(1)检查企业是否制定作业方案。(2)检查企业是否进行作业前审批。(3)检查企业是否作业前进行安全交底。(4)检查企业作业现场安全防护设备、个体防护装备、应急救援设备设施、作业设备和工具等是否符合规定。(5)检查企业作业现场是否进行封闭管理。(6)检查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监管人员是否有持有特种作业证件,是否对作业全程进行监护。(7)检查企业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气体检测及通风,并及时填写相关记录。(四)有限空间专项检查计划1.日常检查:每月对辖区有限空间重点企业开展1次全覆盖检查。2.重大活动保障期间检查:开展1次有限空间专项检查。(五)有限空间专项安全风险隐患闭环管理1.对已报备的作业单位,检查中发现的一般安全隐患,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责令作业单位立即停工,待整改完毕后方可继续作业。2.对检查中发现未按要求有限空间报备作业的单位要求立即停工,下达《安全生产责令整改通知书》,并留存影像资料和现场人员证件,经镇领导批准同意后,移送至区应急局,联合区应急局执法队对其单位进行处罚。五、人密场所专项(一)天竺镇人密场所概况截至目前,天竺镇涉及人密场所50家,其中酒店宾馆44家,KTV3家,文娱场所3家。(二)人密场所专项检查适用法规1.《人员聚集类企业安全隐患自查通用指引要点》2.《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3.《人员密集场所应急疏散演练导则》(三)人密场所专项检查重点1.档案检查(1)检查企业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2)检查企业是否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3)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应急演练记录。(4)检查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5)检查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及隐患排查记录。(6)检查重点设备设施和重点部位的安全运行维护记录。2.现场检查变配电室及电器线路(1)检查企业电器线路安装及敷设是否符合规定。(2)检查企业变配电室出入口是否设置挡鼠板(高度不低于40cm)。(3)检查企业变配电室内各种安全用具配备是否齐全并定期进行检验。(4)检查企业变配电室门、窗、电缆沟是否设置防水设施。(5)变配电室内不得存防与电气无关的杂物。消防安全(1)检查企业是否定期对本单位消防设施定期进行维护并及时填写记录。(2)检查企业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畅通。(3)检查企业疏散设施(疏散指示标识、应急照明装置等)数量及设置是否符合规定。(4)检查企业是否配备应急广播系统。(5)检查消防中控室人员是否持岗上证、是否双人值守。特种设备(1)检查企业特种设备(电梯)是否定期年检。(2)检查企业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安全阀、压力表是否定期校验。(四)人密场所及大型活动检查计划1.日常检查:每季度对辖区内人密场所单位开展1次全覆盖检查。2.重大活动保障期间检查:开展1次密场所专项检查。(五)人密场所及大型活动安全风险隐患闭环管理1.对检查中发现的一般安全隐患,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下达《安全生产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指导企业采取有效的管控措施,有效推进隐患整改工作,形成闭环管理。2.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及长期未整改的安全隐患,责成专人形成《天竺镇安全隐患移交书》,移交至镇相关科室,镇相关科室接到移交的隐患后,自移交之日起10日内及时开展消隐工作,隐患消除后,填写《天竺镇隐患核销情况反馈表》及时反馈至镇安全科,待安全科进行现场核销后留存归档。六、村居、物业专项(一)天竺镇村居、物业概况截至目前,天竺镇涉及自然村1个,社区8个,物业14家。(二)村居、物业专项检查适用法规1.《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2.《用电安全导则》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4.《城镇燃气设计规范》5.《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三)村居、物业专项检查重点1.村(居)(1)检查村(居)安全组织机构建立健全情况,职责分工情况。(2)检查村(居)定期参加镇级安全生产会议及工作落实情况。(3)检查村(居)建立各类工作台账情况,定期开展日常安全检查情况。(4)检查村(居)应急值守工作落实情况。2.物业单位(1)检查物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2)检查物业单位各项制度落实管控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自查自报自检情况等)。(3)检查物业单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4)检查物业单位应急管理工作落实情况。(5)检查物业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情况,是否定期组织消防检查,开展消防演练。(四)村居、物业专项检查计划1.日常检查:每季度对辖区物业开展1次全覆盖检查;2.重大活动保障期间检查:对辖区物业开展1次全覆盖检查;(五)村居、物业专项安全风险隐患闭环管理1.对未落实安全管理工作的村居和物业单位,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督促指导村居、物业单位规范安全管理工作,并结合《天竺镇物业考核细则》、《天竺镇村、社区年度考核细则》进行逐项扣分,指导村居、物业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形成闭环管理;2.对物业单位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及长期未整改的安全隐患,责成专人形成《天竺镇安全隐患移交书》,移交至镇社区办,镇社区办接到移交的隐患后,自移交之日起10日内及时开展消隐工作,隐患消除后,填写《天竺镇隐患核销情况反馈表》及时反馈至镇安全科,待安全科进行现场核销后留存归档。七、仓储物流专项(一)天竺镇仓储物流概况截至目前,天竺镇仓储物流场所23家,其中在使用10家,升级改造5家,关停8家。(二)仓储物流专项检查适用法规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仓储作业规范》3.《物流建筑设计规范》4.《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三)仓储物流专项检查重点1.物流仓储单位档案检查(1)检查仓储企业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2)检查仓储企业是否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3)检查仓储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应急演练记录。(4)检查仓储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5)检查仓储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及隐患排查记录。(6)检查仓储企业重点设备设施和重点部位的安全运行维护记录。现场检查(1)检查仓储企业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2)检查仓储企业消防设施数量及设置是否符合规定。(3)检查仓储企业防火卷帘门是否有效使用。(4)检查仓储企业是否做好作业人员安全防护工作。(5)检查仓储企业货物码放是否符合规定。(6)检查仓储企业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是否持有有效证件,特种设备是否进行定期检验。2.已查封仓储单位(1)检查已查封仓储单位内值班人员应急值守情况。(2)检查已查封仓储是否违规私自开启使用。(四)仓储物流专项检查计划1.日常检查:每月对辖区内仓储物流场所开展1次全覆盖检查2.重大活动保障期间检查:开展1次仓储物流全覆盖检查。(五)仓储物流专项安全风险隐患闭环管理1.对检查中发现的一般安全隐患,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下达《安全生产责令改正通知书》,指导企业采取有效的管控措施,有效推进隐患整改工作,形成闭环管理。2.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及长期未整改的安全隐患,责成专人形成《天竺镇安全隐患移送书》,经镇领导批准同意后,由镇安全科根据专业隐患领域移送至区消防支队或区商务局处理。八、汽修专项(一)辖区汽修企业概况截至目前,天竺镇汽修企业8家。(二)汽修专项检查适用法规1.《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安全管理通则》2.《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17部分:机动车维修企业》3.《在用汽车喷烤漆房安全使用综合评价规则》4.《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业安全及其通风净化》(三)汽修专项检查重点1.档案检查(1)检查企业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2)检查企业是否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3)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应急演练记录。(4)检查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5)检查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及隐患排查记录。(6)检查重点设备设施和重点部位的安全运行维护记录。2.现场检查维修通用设备(1)检查维修通用设备(升降机、空气压缩机等)是否正常运行。(2)检查维修通用设备过载保护装置、自动保护装置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烤漆房(1)检查喷漆工序是否在独立设置的喷烤漆房内完成,喷漆过程中,送、排风系统和空气净化装置应全程有效运行。(2)汽修企业烤漆房周边不得堆放杂物。调漆室(1)检查企业调漆室单独设置机械通风及净化装置。(2)检查企业调漆室电器设备及线路是否采取有效的防爆措施。危险废物(1)检查企业是否建立专用的危险废弃物的贮存设施或专用贮存区域。(2)检查危险废物贮存间是否为防渗的硬化地面、有无泄漏液体收集装置。(3)检查企业废铅酸电池存放区域,地面是否采取防腐防渗处理。(四)汽修专项检查计划1.日常检查:每月对辖区汽修企业开展1次全覆盖检查。2.重大活动保障期间检查:开展1次汽修企业专项全覆盖检查。(五)汽修专项安全风险隐患闭环管理1.对检查中发现的一般安全隐患,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下达《安全生产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指导企业采取有效的管控措施,有效推进隐患整改工作,形成闭环管理。2.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及长期未整改的安全隐患,责成专人形成《天竺镇安全隐患移交书》,移交至镇相关科室,镇相关科室接到移交的隐患后,自移交之日起10日内及时开展消隐工作,隐患消除后,填写《天竺镇隐患核销情况反馈表》及时反馈至镇安全科,待安全科进行现场核销后留存归档。九、工业企业专项(一)天竺镇工业企业概况截至目前,天竺镇工业企业2家(北京市潼潮混凝土有限公司、北京红都时装公司第六分厂)。(三)工业企业专项检查适用法规1.《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三)工业企业专项检查重点1.档案检查(1)检查企业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2)检查企业是否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3)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应急演练记录。(4)检查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5)检查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及隐患排查记录。(6)检查重点设备设施和重点部位的安全运行维护记录。2.现场检查(1)检查厂区作业人员是否佩戴劳动安全保护用具。(2)检查厂区料仓支护是否符合安全要求。(3)检查厂区搅拌设备机械传动部位防护装置是否齐全,并且可以有效使用。(4)检查厂区维修人员进入主机清理、维修作业时是否按照有限空间作业管理规定作业。(5)检查厂区搅拌设备下料口有无腐蚀、脱落现象。(6)检查厂区控制室是否有专人进行监护,厂区现场是否有专人进行安全监管。(四)工业企业专项检查计划1.日常检查:每季度对辖区工业企业开展1次全覆盖检查。2.重大活动保障期间检查:开展1次工业企业专项全覆盖检查。(五)工业企业专项安全风险隐患闭环管理1.对检查中发现的一般安全隐患,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下达《安全生产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指导企业进行风险分析,从工程控制、安全管理、个体防护、应急处置等方面采取有效的管控措施,有效推进隐患整改工作,形成闭环管理。2.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及长期未整改的安全隐患,责成专人形成《天竺镇安全隐患移送书》,经镇领导批准同意后,由镇安全科移送至区应急局基础科,联合区应急局基础科对其进行联合督导,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隐患治理要求,企业整改完毕后,将已整改的安全隐患形成《安全隐患整改报告》,上报至镇安全科归案,并责成专人进行现场隐患核销。十、六小、七小门店专项(一)天竺镇六小、七小门店概况截至目前,天竺镇共有六小、七小门店130家,其中小理发店5家、小餐馆63家、小店铺62家。(二)六小、七小门店专项检查适用法规1.《用电安全导则》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城镇燃气设计规范》4.《北京市消防条例》5.《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三)六小、七小门店专项检查要点1.检查安全出口设置是否合理。2.检查企业是否存放易燃易爆物品。3.检查企业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无被埋压圈占。4.检查企业是否设置应急照明设施、报警装置。5.检查企业是否存在电瓶车室内充电及飞线充电情况。6.检查企业是否存在“三合一”现象。7.检查现场负责人是否掌握消灭初期火灾能力。(四)六小、七小门店专项检查计划1.日常检查:每半年对辖区六小、七小门店开展1次全覆盖检查。2.重大活动保障期间检查:开展1次六小、七小门店专项检查。(五)六小、七小门店专项安全风险隐患闭环管理1.对检查中发现的一般安全隐患,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下达《安全生产责令整改通知书》,指导企业采取有效的管控措施,有效推进隐患整改工作,形成闭环管理。2.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及长期未整改的安全隐患,责成专人形成《天竺镇安全隐患移交书》,依据《北京市消防条例》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及《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联合派出所将隐患问题移交至区消防救援支队执法部门,消防支队接到移交的隐患后,牵头派出所、安全科联合对移送的隐患问题开展核查检查。隐患消除后,三方现场核销隐患,填写《隐患核销情况记录表》,由安全科进行留存归档。十一、教育机构专项(一)辖区教育机构概况截至目前现有5家教育机构单位(天竺第一小学、天竺中学、天竺中心幼儿园、福奥幼儿园、蓝天社区幼儿园)。(二)教育机构专项检查适用法规1.《用电安全导则》2.《北京市消防安全条例》3.《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4.《城镇燃气设计规范》(三)教育机构专项检查重点1.检查单位内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2.检查单位是否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验。3.检查单位内部宿舍内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4.检查单位内部宿舍用电线路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现象。5.检查单位内部厨房、杂品库房、烧水间是否与儿童活动场所或儿童用房分开设置。6.检查单位厨房燃气使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四)教育机构专项检查计划1.日常检查:每季度联合教科文体办对辖区内教育机构开展1次全覆盖检查。2.开学前期:联合镇教科文体办开展1次教育机构全覆盖检查。(五)教育机构专项安全风险隐患闭环管理1.对检查中发现的一般安全隐患,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下达《安全生产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指导教育机构采取有效的管控措施,有效推进隐患整改工作,形成闭环管理。2.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及长期未整改的安全隐患,责成专人形成《天竺镇安全隐患移交书》,移交至镇文教办,镇文教办接到移交的隐患后,自移交之日起10日内及时开展消隐工作,隐患消除后,填写《天竺镇隐患核销情况反馈表》及时反馈至镇安全科,待安全科进行现场核销后留存归档。十二、宅地基出租房屋专项(一)天竺镇宅基地出租房屋概况截至目前,天竺镇楼台村宅基地425户,涉及出租房屋7195户。(二)宅基地出租房屋专项检查适用法规1.《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2.《顺义区宅基地房屋租赁管理办法》3.《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三)宅基地出租房屋专项检查重点1.检查出租房屋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2.检查出租房屋内电气线路是否进行穿管保护。3.出租房屋内禁止使用小太阳、热得快、电热毯等大功率电器。4.出租房屋内不得存放电动车及电池,电动车不得在出租房屋内充电。5.出租房屋严禁电动车飞线充电。6.出租房屋二层门窗及以上不得设置影响逃生的固定金属栅栏等障碍物。(四)宅基地出租房专项检查计划1.日常检查:根据值班领导夜查安排,抽查检查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每次检查户数不低于5户,留好影响资料,由安全科进行留存归档。2.联合消防中队、派出所等部门不定期对出租房屋进行检查。(五)宅基地出租房屋专项安全风险隐患闭环管理(1)对检查中发现的一般安全隐患,责令出租户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指导劝解,留好影像资料,有效推进隐患整改工作,形成闭环管理。(2)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及长期未整改的安全隐患,责成专人形成《天竺镇安全隐患移交书》,移交至村(居)委会,村(居)委会接到移交的隐患后,自移交之日起10日内及时开展消隐工作,隐患消除后,填写《天竺镇隐患核销情况反馈表》及时反馈至镇安全科,待安全科进行现场核销后留存归档。十三、烟花爆竹专项(一)烟花爆竹专项检查适用法规1.《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二)烟花爆竹专项工作计划1.每年12月中旬根据顺义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文件制定《天竺镇烟花爆竹宣传方案》、《天竺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天竺镇重点时期看护方案》。2.组织召开天竺镇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部署会,会后与企业、村居签订责任书,与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全体市民签订“文明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并发放《致各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的一封信》《致全体市民的一封信》,去企业、村居粘贴宣传海报,悬挂宣传标语,组织人员设点进行宣传,利用辖区固定宣传广播、电动巡逻车广播、户外LED显示屏、宣传展板等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宣传。利用辖区治安巡逻车逐街循环广播烟花爆竹禁放公告。3.联合城管对辖区内违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进行开展联合检查,严查严打违法行为。4.除夕夜,安全科全体人员在岗在位,根据看护方案下沉至重点点位开展禁放巡查;初一、初五、十五重点时段专人进行禁放看护工作。(三)烟花爆竹专项安全风险隐患闭环管理1.对检查中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人员,指导劝解,并留好影像资料,阻止其燃放烟花爆竹,形成闭环管理。2.对检查中发现的拒不配合的人员,责成专人负责现场看守,并立即联系派出所,联合派出所对其进行执法,根据《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对其进行罚款等措施。十四、锅炉专项(一)天竺镇锅炉使用单位概况截至目前,天竺镇使用锅炉单位25家,其中生产经营单位22家,非生产经营单位3家,均为常压锅炉。(二)锅炉专项检查适用法规1.《锅炉安全技术规程》2.《锅炉安全技术监督条例总则》(三)锅炉专项检查重点1.档案检查(1)检查企业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2)检查企业是否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有演练记录。(3)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应急演练记录。(4)检查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5)检查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及隐患排查记录。(6)检查重点设备设施和重点部位的安全运行维护记录。(7)检查设备档案是否齐全。2.现场检查(1)检查企业锅炉设备运行操作人员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是否配备齐全。(2)检查企业司炉工、水质化验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3)检查企业锅炉是否有质量合格证、使用许可证、年检合格证、强度计算书、安装使用说明书等。(4)是否及时填写运行记录。(四)锅炉专项检查计划1.日常检查:每年供暖前对辖区使用锅炉企业开展1次全覆盖检查。2.供暖前期:开展1次锅炉专项检查。3.重大活动保障期间检查:开展1次锅炉专项检查。(五)锅炉专项安全风险隐患闭环管理1.对检查中发现的一般安全隐患,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下达《安全生产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指导企业采取有效的管控措施,有效推进隐患整改工作,形成闭环管理。2.对检查中发现承压锅炉安全隐患及非法使用、改装承压锅炉情况,责成专人形成《天竺镇安全隐患移交书》,移交至天竺市场监管所,报区级部门处置。自移交之日起10日内及时开展消隐工作,隐患消除后,填写《天竺镇隐患核销情况反馈表》及时反馈至镇安全科,待安全科进行现场核销后留存归档。十五、地下空间专项(一)天竺镇地下空间概况截至目前,我镇涉及地下空间管辖单位为23家,其中普通地下空间为17家单位,普通及人防工程为4家单位,人防工程为2家单位。(二)地下空间专项检查适用法规1.《北京市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办法》2.《北京市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办法》3.《北京市人防工程有限空间安全管理规定》4.《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三)地下空间专项检查重点1.档案检查(1)检查企业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2)检查企业是否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3)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应急演练记录。(4)检查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5)检查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及隐患排查记录。(6)检查重点设备设施和重点部位的安全运行维护记录。2.现场检查(1)检查地下空间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2)检查地下空间疏散设施配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3)检查地下空间是否设置通风系统。(4)检查地下空间是否设置或者配备机械防火排烟系统、自动喷淋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及其他消防设施和器材。(5)检查地下空间是否存在人员居住现象。(6)检查地下空间有无严重渗水和结构塌陷情况发生。(三)地下空间专项检查计划1.日常检查:每半年对辖区内地下空间开展1次全覆盖检查。2.重大活动保障期间检查:开展1次地下空间专项检查。(四)地下空间专项安全风险隐患闭环管理1.对检查中发现的一般安全隐患,下达《安全生产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指导企业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有效推进隐患整改工作,形成闭环管理。2.对检查中发现普通地下室的重大安全隐患及长期未整改的安全隐患,责成专人形成《天竺镇安全隐患移交书》,移交至镇规划建设办,镇规划建设办接到移交的隐患后,自移交之日起10日内及时开展消隐工作,隐患消除后,填写《天竺镇隐患核销情况反馈表》及时反馈至镇安全科,待安全科进行现场核销后留存归档。3.对检查中发现地下人防工程的重大安全隐患及长期未整改的安全隐患,责成专人形成《天竺镇安全隐患移交书》,移交至镇武装部,镇武装部接到移交的隐患后,自移交之日起10日内及时开展消隐工作,隐患消除后,填写《天竺镇隐患核销情况反馈表》及时反馈至镇安全科,待安全科进行现场核销后留存归档。十六、拆除地块专项(一)天竺镇拆除地块概况截至目前,天竺镇镇域内涉及拆除地块共计5处(杨二营拆除点,二十里堡拆除点,小王辛庄拆除点,天竺村拆除点,岗山村拆除点)。(二)拆除地块专项检查适用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3.《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三)拆除地块专项检查重点1.检查拆除地块看护人员应急值守及巡查记录情况。2.检查拆除地块是否严格落实封闭管理工作。3.检查拆除地块值班人员生活用电情况,值守人员不得使用液化石油气。4.检查拆除地块周边可燃物及杂草是否及时清理。(四)拆除地块专项检查计划1.日常检查:每月对辖区拆除地块开展1次全覆盖检查。2.重大活动保障期间检查:开展1次拆除地块专项检查。(五)拆除地块专项安全风险隐患闭环管理1.检查中发现任何安全隐患,对该地块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责令立即进行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下达《安全生产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看守单位限期整改,有效推进隐患整改工作,形成闭环管理。2.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及长期未整改的安全隐患,责成专人形成《天竺镇安全隐患移交书》,移交至镇规划建设办,镇规划建设办到移交的隐患后,自移交之日起10日内及时开展消隐工作,隐患消除后,填写《天竺镇隐患核销情况反馈表》及时反馈至镇安全科,待安全科进行现场核销后留存归档。十七、拆违拆除专项(一)拆违拆除专项适用法规1.《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技术规程》2.《建筑施工高空作业安全技术规范》3.《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二)拆违拆除专项检查重点1.档案检查(1)检查拆除单位资质证照。(2)检查施工综合应急预案。(3)检查施工前期三级安全教育培训。(4)检查施工安全技术交底。(5)检查施工方特种作业人员证件。(6)检查施工方特种设备清单、检测记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7)检查施工方与甲方签订的安全协议。2.现场检查(1)拆除现场与综合行政执法队、镇规划建设办等相关部门检查待拆除建筑内有无滞留人员并进行登记,拆除前检查和清理待拆除建筑内易燃易爆物品。(2)违建拆除中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管,要求施工方设立围挡,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防护措施,配足合格的灭火器材,确保施工现场不发生安全事故。(3)拆除现场如有切割、焊工作业,要求施工方开具动火证,施工人员必须持有合格动火资质。(4)违建拆除工作后要求施工方对现场可燃物、杂物等进行清理清运和苫盖。(三)拆违拆除专项安全风险隐患闭环管理1.对检查中发现的一般安全隐患,下达《安全生产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求其停工,待整改后方可继续施工。2.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现场科室看护人员责令立即停工,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形成《天竺镇安全隐患移交书》,移交至综合行政执法队及规划建设办进行联合督导,待整改完毕后,方可继续施工。十八、居住类场所消防隐患治理对辖区居民小区等住宅区域进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督促各村(居)委会、物业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一)居民类场所消防检查重点1.档案检查(1)检查建立消防档案和设立消防安全组织机构情况,明确分工,职责到人。(2)检查是否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消防应急处置预案,预案中人员职责分工是否清晰,并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3)检查各项消防安全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4)检查日常消防安全巡查检查记录,消除火灾隐患记录。(5)检查消防中控室日常值班记录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6)检查电气防火、消防设备设施的年度检测报告和维修保养记录。(7)检查动火作业、电焊气焊审批备案材料。(8)检查是否利用宣传栏、电子屏等进行消防安全宣传。(9)及时向业主通报有关情况和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履行相应的消防安全职责,消除各自管理或使用区域的火灾隐患(例:室内外、疏散通道可燃物清理)。2.现场检查(1)检查“两个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情况。检查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作业面划线和消防车通道提示牌安装以及紧急移车器配备情况。(2)检查各单元、重点点位配备消防器材和现场日常巡查检查记录。(3)检查楼体外保温是否使用易燃或可燃外保温材料。(4)检查各单元、地下室等重点点位的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识、防火卷帘等消防报警与疏散系统的运行情况。(5)检查消防中控室24小时人员值守和熟练操作消防设施情况。(6)检查消防中控室、水泵房运行情况,室内外消防供水与灭火系统、水泵接合器、防排烟系统、水泵接合器等运行情况。(7)检查居民楼院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是否存在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及违规充电行为。(8)检查是否合理划定电动车停放及充电场所,及时制止在住宅内及楼梯间、电梯前室、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违规停放电动车及充电行为。(9)检查微型消防站建设及微站人员、装备器材配备和业务技能掌握情况。是否能够及时启动消防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疏散、灭火自救、启动消防设施、打通消防通道、召集相关人员到场配合等。(二)居民类场所消防检查计划1.日常检查:每季度对辖区各居住类场所开展1次全覆盖检查,完成一次消防供水设施出水检查。2.重大活动保障期间检查:开展1次全覆盖检查,完成一次消防供水设施出水检查。(三)居民类场所消防安全隐患闭环管理1.对检查中发现的一般消防安全隐患,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下达《安全生产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指导隐患主体采取有效的管控措施,有效推进隐患整改工作,形成闭环管理。2.对检查中发现的较大或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和长期未整改的消防隐患,责成专人负责,形成《天竺镇安全隐患移送书》,移交至镇社区办或村(居)委会,联合社区办或村(居)委会对其进行联合督导和约谈,督促隐患主体严格制定有针对性措施和整改计划,隐患消除后,填写《天竺镇隐患核销情况反馈表》及时反馈至镇安全科,待安全科进行现场核销后留存归档。十九、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对辖区高层建筑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管道井、电气燃气、消防安全日常管理等6类突出隐患问题,持续开展综合治理。指导各单位定期组织开展可燃物清理、“两个通道”、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及充电治理等,督促各单位落实责任。(一)高层建筑检查重点1.档案检查(1)检查高层建筑单位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建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档案等。(2)检查是否依法依规办理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备案手续。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是否进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3)检查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是否落实。(4)检查对存在多产权管理或多家共用高层建筑是否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是否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管理。(5)检查是否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消防应急处置预案,预案中人员职责分工是否清晰,并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6)检查日常消防安全巡查检查记录,消除火灾隐患记录。(7)检查高层建筑电气防火、消防设备设施的年度检测报告和维修保养和油烟管道清洗记录。(8)检查动火作业、电焊气焊审批备案材料。(9)检查是否利用宣传栏、电子屏等进行消防安全宣传。2.现场检查(1)协助区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员检查高层建筑是否存在擅自变更消防设计、使用性质,未经消防许可或备案擅自投入使用、营业情况。(2)协助区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员检查防火分区与平面布置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防火分区是否存在被拆除、占用等情况。(3)检查楼体外保温是否使用易燃或可燃外保温材料。(4)检查高层建筑电梯前室、封闭楼梯间、地下室等重点点位的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识、防火门及防火卷帘、挡烟垂壁、火灾报警、应急疏散及防烟系统的运行情况。(5)检查消防中控室24小时人员值守和熟练操作消防设施,快速处置流程。(6)检查消防中控室、水泵房运行情况,室内外消防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室外消防供水及水泵接合器等运行情况。(7)检查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变配电室、消防中控室、空调及电梯机房等设备用房的防火措施是否符合消防规范要求。(8)检查高层建筑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等竖向井道是否按照规范独立设置,是否采用丙级及以上耐火等级的防火门作为检查门。(9)检查“两个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情况。检查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作业面划线和消防车通道提示牌安装以及紧急移车器配备情况。(10)检查高层建筑微型消防站建设及微型消防站人员、装备器材配备和业务技能掌握情况。是否能够及时启动消防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灭火自救,启动消防设施,打通消防通道,召集相关人员到场配合。(二)高层建筑检查计划1.日常检查:每季度对辖区各高层建筑开展1次全覆盖检查及供水设施出水试验。2.重大活动保障期间检查:开展1次全覆盖检查及供水设施出水试验。(三)高层建筑安全隐患闭环管理1.对检查中发现的一般消防安全隐患,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下达《安全生产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指导隐患主体采取有效的管控措施,有效推进隐患整改工作,形成闭环管理。2.对检查中发现的较大或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和长期拒不整改的消防安全隐患,责成专人负责,形成《天竺镇安全隐患移送书》,移交至镇社区办,联合社区办对其进行督导,督促隐患主体严格制定有针对性措施和整改计划,隐患消除后,填写《天竺镇隐患核销情况反馈表》及时反馈至镇安全科,待安全科进行现场核销后留存归档。二十、强化电动自行车火灾防控不断加强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的宣传提示,严禁电动自行车在楼道、安全出口、室内充电;指导各村(居)、物业单位利用小区、村庄现有自行车棚加以改造安装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口,满足电动自行车车主停放及充电需求,切实减少电动车火灾发生。(一)电动自行车专项检查重点1.档案检查(1)检查各村(居)、单位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宣传情况。(2)检查各村(居)、单位日常电动自行车防火巡查检查情况。(3)检查各村(居)、单位对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基础台账及巡查检查情况。2.现场检查(1)检查各村(居)、各单位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宣传海报、提示牌张贴情况。(2)检查各村(居)、各单位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和投入使用情况。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是否配备灭火器等简易消防器材和纳入24小时监控系统情况。(3)检查电动自行车是否存在飞线充电、入户充电进楼停放及人车同室等情况。(二)电动自行车专项检查计划1.日常检查:每季度对辖区各村(居)、单位开展1次全覆盖检查。2.夜间联合检查:协助带班领导对辖区各村(居)、宅基地出租房屋、单位等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夜查。3.重大活动保障期间检查:开展1次全覆盖检查。(三)电动自行车专项安全隐患闭环管理1.对检查中发现的电动自行车类消防安全隐患,责令隐患主体或责任人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单位,下达《安全生产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指导隐患主体采取有效的管控措施,有效推进隐患整改工作,形成闭环管理。2.对检查中发现的较大或重大电动自行车类消防安全隐患和拒不整改的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和个人,立即启动“吹哨”机制,联合公安、消防等执法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同时,责成专人形成《天竺镇安全隐患移送书》,移交至镇相关业务科室和各村(居)、物业公司,联合业务科室、各村(居)对其进行联合督导,督促隐患主体严格制定有针对性措施和整改计划,隐患消除后,填写《天竺镇隐患核销情况反馈表》及时反馈至镇安全科,待安全科进行现场核销后留存归档。二十一、固化重大活动期间社会面火灾防控模式聚焦冬奥会、冬残奥会、春节、全国两会、党的二十大等重大活动期间,按照首都政治核心区标准,实名制落实网格防控责任,钩机、铲车、洒水车全要素联勤联动力量、各村居微型消防车24小时满水上街备勤,实现秒级响应。(一)重大活动期间检查重点1.档案检查(1)检查各村(居)实名制网格台账及工作职责文件。(2)检查各村(居)微型消防站值班记录、制度上墙、组织机构。2.现场检查(1)重点时期检查各村(居)微型消防站上岗及前置备勤情况。同时对随车装备器材及通讯畅通情况进行检查。(2)检查全要素消防备勤机械(钩机、铲车)和驾驶员的24小时上岗情况。(3)检查各微站的可燃物洒水湿化情况。(二)重大活动期间检查计划1.日常检查:每月对辖区各村(居)微型消防站进行1次全覆盖检查。2.重点时期检查:每日对各微站前置备勤、人员值守和全要素消防备勤车组进行至少一次检查。重点防控时段按照每2小时检查一遍的标准进行检查,严格做到车辆、人员在岗在位。(三)重大活动期间安全隐患闭环管理对档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各村(居)、微站立即进行完善,确保档案材料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对全要素备勤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对责任人进行约谈教育。对微型消防站应急值守、前置备勤期间存在人员漏岗或前置消防车辆不到位、装备器材未随车、应答通讯不畅等情况的,责成专人立即对微站队长进行约谈改正,并根据《天竺镇微型消防站运行管理方案》的处罚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二十二、夯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督促社会单位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责任落实机制,全面强化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持续推进火灾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活动。指导危化企业、重点单位建设“一站两队”(单位微型消防站、灭火救援专业队、单位技术处置队),落实值班制度,提升单位应急处置能力。(一)社会单位消防专项检查重点1.档案检查(1)检查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建立消防安全档案。(2)检查是否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消防应急处置预案,预案中人员职责分工是否清晰,并定期组织开展“四个能力”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3)对存在多产权管理或多家共用建筑的,重点检查各单位是否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是否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等进行管理。(4)检查日常消防安全“三自”活动落实情况(例:巡查检查记录、较大隐患上报、消除火灾隐患记录等)。(5)检查电气防火、消防设备设施的年度检测报告、维修保养记录和油烟管道清洗记录。(6)检查危化企业、重点单位“一站两队”的人员、装备、应急预案等档案的建立情况。(7)检查动火作业、电焊气焊审批备案材料。(8)检查是否定期利用宣传栏、电子屏等进行消防安全宣传。(9)检查是否按照上级部门下达的通知要求自主开展各类消防安全专项工作并形成闭环的。2.现场检查(1)检查消防中控室24小时人员值守和熟练操作消防设施。(2)检查“一站两队”建设情况,人员、装备器材配备和业务技能掌握是否熟练。是否能够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先期应急处置。(3)检查多产权管理或多家共用建筑是否存在漏管等情况。(4)检查是否按照区消防救援支队、防火委下达的通知要求自主开展各专项工作并形成闭环管理(例:高层建筑、两个通道治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治理等)。(二)社会单位消防专项检查计划1.日常检查:每季度对各重点单位开展1次全覆盖检查。2.重大活动保障期间检查:开展1次全覆盖检查。(三)社会单位消防专项安全隐患闭环管理1.对档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各单位立即进行完善。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现场检查人员提出整改意见,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并将已整改的消防安全隐患形成《消防安全隐患整改报告》,上报至镇安全科备案,由安全科责成专人进行现场隐患核销并归档。2.对检查中发现的长期拒不整改的隐患,责成专人负责,形成《天竺镇安全隐患移送书》,经镇领导批准同意后,移送至区消防支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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