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顺义区天竺镇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就业扶持企业的补贴办法

政策
发布部门:北京市顺义区天竺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25日 政策文号:顺天政发〔2018〕49号 有效性:有效
“就业是民生之本”,天竺镇政府为促进本镇劳动力就业工作,使地区劳动力由充分就业向高质、高薪就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应于招用本镇户籍劳动力的所有企业单位。二、补贴标准社会各企业招用天竺镇进行失业登记的城乡劳动力,为其缴纳五项城镇社会保险的,给予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招用天竺镇就业困难人员,为其缴纳五项城镇社会保险的,给予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三、补贴条件就业困难人员包括:在劳动年龄内,享受城乡低保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城乡“35、45”人员(女3549周岁、男4559周岁城乡劳动力)、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乡劳动力、应届高校毕业生一年未实现就业的人员、初次来顺义的随军家属、零就业家庭劳动力、纯农就业家庭劳动力。申请补贴对象为当年办理就业登记或转移就业登记手续的本镇户籍劳动力,用人单位申请补贴资金时需提供补贴对象劳动合同(合同履行满一年)、社保缴费记录、单位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一份。四、补贴期限招用以上人员的单位每人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一旦用人单位与补贴对象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重新招用的不能再申请享受岗位补贴。五、补贴申请时间为每年十月十日至二十日。六、本办法自2018年11月1日开始实行。七、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属于天竺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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