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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顺义区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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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05日 有效性: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根据北京市关于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要求和部署,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顺义区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区政府各部门和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要按照《方案》规定,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细化工作措施,统筹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7月5日北京市顺义区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依据《北京市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着眼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结合我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等重要举措,进一步改革监管体制、创新监管模式、强化监管手段,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使市场既充满活力又规范有序。二、工作原则(一)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各部门要树立“管审批必须管监管,管行业必须管监管”的意识,严格依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对市场主体实施监管,避免产生“只批不管”“不批不管”“严批宽管”等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盲区。对于有审批的事项,除法律法规有其他规定,由负责审批或指导实施审批事项的部门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参照《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监管部门目录》实行);备案后和未按规定备案的事中事后监管,由实施备案事项的部门负责;对于没有审批(备案)的事项,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对相关生产经营活动和违法行为进行实施监督检查;对于取消审批但仍需政府监管的事项,主管部门负责事中事后监管。审批(备案)管理层级发生调整的,相关部门要同步对事中事后监管事项的实施层级进行调整,避免因监管层级不对应出现监管真空、盲点。实施告知承诺的事项,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当事人履行告知承诺情况的核查,对于虚假承诺或者达不到规定条件的,由实施许可的部门依法撤销相应许可决定并注销许可证件。(二)依法监管,公平公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监管责任,规范监管行为,推进事中事后监管职责清单化、监管事项标准化、监管责任明晰化。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确保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全面推进政府监管规则、标准、过程、结果等依法公开。(三)分级分类,科学高效根据不同领域特点和风险程度,区分一般领域和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涉及安全的重要领域,分别确定监管内容、方式和频次,提升事中事后监管精准化水平。对新兴产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促进新动能发展壮大。充分发挥现代科技手段在事中事后监管中的作用,依托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推动监管创新,努力做到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三、组织机构(一)建立区级联席会议制度总召集人:常务副区长分管区市场监管局的副区长副召集人: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区政务服务局的主要领导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区政务服务局、区委编办、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教委、公安分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委、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管理局、区统计局、区税务局、区新闻出版局、区委统战部(民族宗教办);成员由上述21个单位的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名单附后)。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成员、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完成召集人、副召集人交办的其他工作。(二)主要职责1.在区政府领导下,统筹推进全区事中事后监管相关工作,对事中事后监管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2.明确监管职责,严格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推动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3.研究协商部门间争议监管事项,推动解决重大问题。相关部门不能协商达成一致的,将争议事项提交区政府审议。4.指导和督促区级部门、镇街加强和规范监管执法,推动各部门在行政审批、行业管理、行政执法方面建立符合要求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5.加强成员单位在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面的沟通协作,推动“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重点监管、包容审慎监管的加快落实,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及时总结工作成果,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6.推动相关部门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和尽职免责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督促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履职尽责,实施公平公正、规范透明监管。7.承担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工作规则1.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召开全体会议的建议。2.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3.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可召集有关成员单位参加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其他部门和专家参加会议。4.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并报区政府。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四、主要任务(一)夯实监管责任(2项)1.建立健全有序协同机制。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在规则和标准制定、风险研判、统筹协调等方面的作用,指导本系统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对涉及面广、较为重大复杂的监管领域和监管事项,主责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相关部门要协同配合,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责任单位: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2.协同落实监管工作。按照市级统一安排,落实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监管工作,指导和督促区级部门、各镇街加强和规范监管执法;区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市级业务部门的对接沟通,制定本部门监管计划任务,并加强与属地镇街的协同配合。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局、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二)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4项)3.落实制度化监管规则。各部门要贯彻落实全市统一、简明易行的监管规则和标准,提升监管有效性,降低遵从和执法成本。对边界模糊、执行弹性大的监管规则和标准,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提出修订建议。责任单位: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4.实施监管清单制度。按照国家及北京市统一的监管事项标准规范,全面梳理区级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和检查实施清单。区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市级业务部门的对接沟通,全面梳理本部门市场监管领域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和检查实施清单,应当编制并公布本行业本领域监管清单,明确监管事项、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措施、监管依据、监管方式、监管流程、监管结果、监管层级、检查表单等内容,将行政许可和备案、行政检查、行政处罚,以及公布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和备案等纳入监管清单,确保简政放权的同时管理不松懈。规范监管事项目录管理并动态更新,实现监管职责清单化、监管事项标准化、监管责任明晰化。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5.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落实并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快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6.加强标准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各领域国家级、市级标准和行业标准,严格依照标准开展监管。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制定高于强制性标准的标准,开展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并承诺执行落实,推动有关产品、技术、质量、服务等标准与国际接轨互认。落实国家及北京市相关要求,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对涉及安全、健康、环保等方面的产品依法实施强制性认证。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卫健委、区发改委、区生态环境局等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三)创新和完善监管方式(6项)7.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按照市级统一安排,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联通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重要监管平台数据,以及各级政府部门、社会投诉举报、第三方平台等数据,加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将政府履职过程中形成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信息以及司法判决、违法失信、抽查抽检等信息进行关联整合,并归集到相关市场主体名下。加强监管创新,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手段,推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方式,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局、区经信局责任单位: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8.提升信用监管效能。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依法依规建立权威、统一、可查询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根据市级统一安排,大力推行信用承诺制度,将信用承诺履行情况纳入信用记录,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根据监管对象信用情况,制定分级分类信用监管标准。对信用较好的市场主体,减少检查比例;对违法失信的市场主体,提高检查比例和频次。规范认定并设立市场主体信用“黑名单”,建立企业信用与自然人信用挂钩机制,强化跨行业、跨领域、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对失信主体在行业准入、项目审批、获得信贷、发票领用、高消费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异议申诉等机制。在保护涉及公共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信息的前提下,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高效的信用查询服务。牵头单位:区经信局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局、区税务局等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9.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实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日常涉企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不断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关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健全跨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将更多事项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将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被抽查概率与抽查对象的信用等级、风险程度挂钩,对有不良信用记录、风险高的要加大抽查力度,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可适当减少抽查。抽查结果要按要求全面公示。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经信局、区政务服务局等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10.对重点领域实行重点监管。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格落实生产、经营、使用、检测、监管等各环节质量和安全责任,守住质量和安全底线。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等重点产品,落实执行以产品编码管理为手段的追溯体系,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信息链条。根据区域和行业风险特点,探索建立重点监管清单制度,严格控制重点监管事项数量,规范重点监管程序,并筛选确定重点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实行跟踪监管、直接指导。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11.落实和完善包容审慎监管。按照鼓励创新的原则,结合我区“两区”建设,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分类量身定制监管规则和标准,在坚守质量和安全底线的同时,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留足发展空间。对看得准、有发展前景的,要引导其健康规范发展;对一时看不准的,设置一定的“观察期”,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引导或处置;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严格监管;对非法经营的,坚决依法予以查处。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统一执法标准和尺度。责任单位: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12.依法开展案件查办。对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综合运用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联合惩戒、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手段,依法进行惩处。对情节轻微、负面影响较小的苗头性问题,在坚持依法行政的同时,主要采取约谈、警告、责令改正等措施,及时予以纠正。对情节和后果严重的,要依法责令下架召回、停工停产或撤销吊销相关证照,涉及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按照国家及北京市相关要求,贯彻落实违法严惩制度、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终身禁入机制,让严重违法者付出高昂成本。责任单位: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四)构建协同监管格局(9项)13.加强政府协同监管。加快转变传统监管方式,打破条块分割,打通准入、生产、流通、消费等监管环节,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责任单位: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14.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在其他具备条件的领域也要积极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整合精简执法队伍,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乡镇街道延伸下沉,逐步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牵头单位:区委编办责任单位: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15.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市场主体首负责任制,促使市场主体在安全生产、质量管理、营销宣传、售后服务、诚信纳税等方面加强自我监督、履行法定义务。督促涉及公众健康和安全等的企业建立完善内控和风险防范机制,落实专人负责,强化员工安全教育,加强内部安全检查。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16.规范企业信息披露,进一步加强年报公示,探索推行“自我声明+信用管理”模式,推动企业开展标准自我声明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17.加快建立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责任单位: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18.提升行业自治水平。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会员行为。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规划和政策法规,制定发布行业产品和服务标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权益保护、纠纷处理、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等方面的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开展或参与公益诉讼、专业调解工作。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评奖、认证等行为。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19.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吹哨人”、内部举报人等制度,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予以重奖和严格保护。依法规范牟利性“打假”和索赔行为。发挥会计、法律、资产评估、认证检验检测、公证、仲裁、税务等专业机构的监督作用,在监管执法中更多参考专业意见。强化舆论监督,持续曝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行为。责任单位: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20.畅通群众监督渠道,用好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平台,快速流转,切实解决群众诉求。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21.培育信用服务机构,鼓励开展信用评级和第三方评估。牵头单位:区经信局责任单位: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五)提升监管规范性和透明度(4项)22.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和处罚。全面规范行政检查行为,实行行政检查单制度,统一检查事项、检查内容、检查方式和检查结果应用,拓展非现场检查方式,努力做到监管效能最大化、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规范行政处罚事项,提高行政执法公信力。推动落实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禁止将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23.按照市级统一安排,落实执行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清单,根据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具体情形,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24.全面推进监管执法公开。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行政执法职责、依据、程序、结果等都应对社会公开。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过程进行记录,做到全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必须经过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25.健全尽职免责、失职问责办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问责制,促进监管执法部门和工作人员履职尽责、廉洁自律、公平公正执法。对忠于职守、履职尽责的,要给予表扬和鼓励;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加快完善各监管执法领域尽职免责办法,明确履职标准和评判界线,对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履行监管职责、监管对象出现问题的,应结合动机态度、客观条件、程序方法、性质程度、后果影响以及挽回损失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符合条件的要予以免责。责任单位: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五、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严格责任落实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是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重大意义,发挥事中事后监管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机制,抓好责任落实。要按照任务分工,加强对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和本行业本领域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指导、督促,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二)建章立制,加强执法保障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和尽职免责制度,促进各部门和工作人员忠于职守、履职尽责、公平公正监管。合理配置、统筹使用监管执法资源,加快监管信息化建设,实现精准监管和智慧监管。(三)协同联动,形成长效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主动担当、敢抓善为,形成工作合力。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先进经验,上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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