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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本镇劳动力就业参保及培训奖励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31日
有效性:有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北京市以及顺义区关于“稳就业”的工作部署,实施仁和镇“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发展战略,把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新动能培育带动就业,进一步提升劳动者就业稳定性与就业质量,完善就业创业服务机制,营造产业就业互促共进、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就业创业工作新格局。第二条成立仁和镇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镇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和主管副镇长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在仁和镇市民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仁和镇市民中心主任担任,成员单位为仁和镇所辖28个村、居。(详见“附件”)第三条本镇就业工作由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部署,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第二章鼓励重点群体稳定就业第四条用人单位当年新招用在本镇登记的城镇失业人员就业,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每招用1名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奖励用人单位人事负责人400元;每招用1名本镇登记失业人员,奖励用人单位人事负责人600元,每招用1名本镇农村劳动力(以人力社保局下发名单为准),奖励用人单位人事负责人800元。第五条拓展乡村产业就业空间,推进新型集体林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社建设,吸纳本镇农村劳动力就业参保,依法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可申请每人2000元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吸纳从未参加过职工社会保险的本镇农村劳动力就业参保,依法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可申请每人4000元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第六条本镇毕业年度内离校未就业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市人力社保局实名登记系统内教育部门移交名单为准)实现就业,稳定就业满一年并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在享受区级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后,再给予5000元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第三章推动自主创业第七条为提升本镇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参加创业培训的积极性,本镇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参加仁和镇政府组织的创业指导培训,由区劳服中心审核通过后,可申请每人200元奖励金。第四章强化技能培训第八条本镇劳动力参加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技能等级认定培训等相关技能培训,取得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及以上技能培训证书后,3个月内实现就业或持续稳定就业的,在享受区级培训生活费补贴后,给予劳动力每人200元奖励。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办法由仁和镇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第十条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原《仁政发〔2023〕18号》同时废止。执行期间,如遇和上级相关部门文件及法律法规相冲突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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