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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28日
有效性: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工作的意见》(京政发〔2010〕10号),建立健全本区公共安全风险管理长效机制,着力提高风险控制和应急管理水平,维护本区的安全稳定,现就加强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委的领导下,我区圆满完成了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城市公共安全风险评估控制工作和国庆60周年、第七届中国花卉博览会等大型活动风险评估控制工作。实践证明,风险管理作为一种创新的科学管理手段,是深化科学发展观,实现城市安全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公共安全,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方面;是创新公共安全管理理念,做好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工作的重要抓手;是打造临空经济区,建设世界空港城的基础性工作。全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给予高度重视,切实抓紧、抓好。二、明确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工作的目标、原则和范围(一)工作目标。通过建立科学、规范、系统、动态的公共安全风险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区、镇(街道办)分级负责,政府部门依法管理、责任主体认真履责,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的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工作格局,完善风险管理工作体制机制,规范标准体系和工作要求,明确配套保障制度,实现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监测、风险控制、风险预警、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全过程综合管理,切实增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科学性和主动性,强化全面预防与应急准备,实现对公共安全风险的有效控制和应对,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全区社会和谐稳定。(二)工作原则。在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委的领导下,发挥应急体系统筹协调作用,依托常态行政管理体制,坚持“统筹组织、条块结合,分类管理、分级负责,依靠科技、重点突破,动态评估、综合控制,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扎实开展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工作。(三)工作范围。本区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工作服务区委、区政府工作大局,全面覆盖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4大类突发事件,贯穿城市规划、建设、运行、发展等各个环节。工作重点包括城市生命线(水、电、气、热、交通、通信)安全、传染病疫情防控、食品安全、社会稳定、能源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秩序、大型社会活动安全,以及政治、宗教、教育、商业、旅游、文化、体育等敏感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的各类风险管理。全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根据突发事件类别和风险管理工作重点,进一步明确风险管理的具体工作目标和内容。三、进一步完善公共安全风险管理体制机制(一)建立健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体系。逐步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公共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以及各专项风险实施分类管理,重点推进专项风险管理体系、区域风险管理体系和综合风险统筹协调机制建设。(二)建立健全专项风险管理体系。区相关行业、领域、系统主管部门作为区级专项风险管理牵头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建立健全本行业、本领域、本系统的专项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并完善风险管理工作体制、机制、规范、流程、标准和要求;按照区应急委的统一要求,组织做好专项风险评估、控制与监测工作;对区域风险管理工作进行指导与检查。(三)建立健全区域风险管理体系。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属地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区域风险管理体系,组织开展行政(管理)区域内的风险管理工作;配合区相关部门开展风险评估,并落实相关专项风险控制任务。(四)建立健全综合风险统筹协调机制。区应急委建立全区综合风险统筹协调机制,区应急办具体负责统筹、组织、督促和检查各单位开展风险管理工作,并协调全区综合风险评估与控制工作。各部门、各单位和属地管理部门要在做好专项风险管理和区域风险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风险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对于确实难以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区应急委协调解决。四、认真做好风险评估与动态监测(一)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风险识别和隐患排查长效工作机制。各部门、各单位和属地管理部门要认真分析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事件,全面梳理各种风险,掌握风险源、风险点、危险源、事故隐患的种类、数量和状况,建立排查、登记建档制度,准确掌握本领域、本行业、本系统和本地区各类风险情况。(二)系统开展专项风险评估和区域风险评估。按照系统性、专业性、综合性和实效性并重的原则,区级专项风险管理牵头部门负责本专项风险评估工作,综合分析风险承受能力、控制能力,评估风险的可能性及后果,确定风险等级和风险管理策略,完成区级专项风险评估报告并上报区应急委;各属地管理部门要在区级专项风险管理牵头部门的指导下,结合区级专项风险评估结果,开展区域风险评估工作,完成区域风险评估报告并上报区应急委。(三)统筹组织全区重大风险综合评估。区应急委统筹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各专项和区域风险评估报告中提出的重大风险进行综合评估,结合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形势和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分析本区面临的主要风险,确定若干项区级重大风险,明确全区风险控制和应急准备工作的重点,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并报区委、区政府。(四)推进重大活动和敏感时期风险评估。各部门、各单位和属地管理部门应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委的要求,针对区委、区政府主办或承办的重大活动及敏感时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并制定风险控制方案,并可在涉及民生、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规划、工程项目出台或启动时,参照开展相应的风险评估工作,采取控制措施,做好预案准备,将风险控制在源头。(五)完善风险监测与动态更新机制。各部门、各单位和属地管理部门要建立专项风险、区域风险管理监测和定期更新制度,根据风险情况和风险控制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在密切监测风险变化基础上,调整风险等级和风险控制措施。原则上,日常工作每2个月更新一次,重大活动和敏感时期每日更新一次,季节性工作每季度更新一次,并根据区应急委工作安排,在本区公共安全季度形势分析会议上汇报风险管理工作情况。五、切实抓好风险控制与应急准备(一)明确风险控制责任。区级专项风险管理牵头部门应根据风险排查、识别、评估结果确定风险等级和常态管理责任,并及时将评估报告上报市级专项风险管理部门,按照市级部门确定的市、区两级风险,做好相关风险控制工作。凡涉及我区的市级专项风险由区级专项风险管理牵头部门按照市级要求,督促、指导主体责任单位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属地管理部门要做好配合工作。区级专项风险由区级专项风险管理牵头部门负责制定风险控制方案,督促、指导主体责任单位和属地管理部门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各属地管理部门要对本辖区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行管理,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跨区域、跨部门的风险,原则上由区级专项风险管理牵头部门负责协调管理,主体责任单位负主要责任,按照主管部门和属地管理部门的要求做好风险控制与管理工作,属地管理部门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对于确需协调多个属地、多个部门的风险控制工作,可报请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委协调解决。(二)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各专项风险管理牵头部门和属地管理部门要坚持“边评估、边控制”,根据风险等级和可控性,科学、详细地制定风险控制方案,逐项落实控制措施。要建立风险管理台账,根据风险控制责任、完成时限、控制措施和风险更新情况,对风险控制工作进度和落实情况实施全过程监控。(三)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对于确实存在的风险,各专项风险管理牵头部门要根据风险控制方案,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全面做好预案、演练、队伍、物资、资金、技术等各方面的应急准备工作。各部门、各单位和属地管理部门要主动加大投入,开展经常性的、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增强全社会风险防范意识,切实提高区域风险防范能力和突发事件应对水平。(四)重点做好区级重大风险控制工作。区级重大风险控制工作列入区应急委年度重点工作,由各专项风险管理牵头部门具体负责,各部门、各单位和属地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全力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定期向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委报告工作情况。区应急办负责区级重大风险控制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和情况汇总工作。六、加强配套制度和保障机制建设(一)加强风险管理组织和人员保障。各部门、各单位和属地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工作,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第一责任人,加强领导、理顺机制、统筹力量、落实责任,要指定工作机构并配备专人具体承担风险管理相关组织协调工作。加强专业培训,逐步推进风险管理队伍建设。(二)强化风险管理资金保障。根据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工作责任,风险评估与控制相关经费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由区、镇财政分别负担,确保风险管理工作顺利实施。(三)强化风险管理科技支撑。各部门、各单位和属地管理部门应结合各自工作实际,依靠专家、依托科技,积极开展本行业、本区域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工作。(四)搭建完善风险管理信息化技术平台。各部门、各单位和属地管理部门要按照“谁评估、谁管理”的原则,充分利用应急管理软件应用系统,做好公共风险监测及城市运行监测等数据更新工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年度考核机制。区应急办要会同相关部门逐步建立和完善风险管理的考核机制,督促各单位积极履行风险管理职责。七、积极推进社会共同参与(一)督促各企事业单位落实风险管理主体责任。各部门、各单位和属地管理部门要督促各企事业单位认真履行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各企事业单位要落实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要求,完善风险管理制度与操作流程;要对风险隐患登记建档,并及时报送主管部门和属地管理部门。建筑施工单位、涉及危险品的单位和城市公共设施运行等相关单位应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大型群众性活动按照“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由承办单位开展安全风险预测、评估。(二)引导公众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各部门、各单位和属地管理部门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公众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充分发挥社区、乡村、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在风险识别与隐患排查、风险监测与控制过程中的重要作用,逐步推进建立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全民动员、协调联动的风险管理工作格局。(三)加强风险信息沟通与交流。各部门、各单位和属地管理部门要加强与专家、社会组织、媒体和公众之间的风险信息交流,建立面向社会、多方参与的风险信息共享和沟通机制,争取社会各方面对政府风险管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二○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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