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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镇财政财务管理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30日
有效性:有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各镇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水平,提升管理质量,根据各项财政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结合我区各镇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镇财政财务管理考核工作的原则是:全面贯彻区委、区政府对各镇财政财务工作的要求,规范各镇财政财务行为,考核结果与各镇财力挂钩。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全区19个镇财政财务工作的考核。第四条成立顺义区镇财政财务管理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区发展改革委主任和区财政局局长任副组长,区经济信息化委主任、区经管站站长为成员;负责落实区委、区政府的有关工作部署,组织领导考核工作,统筹解决考核实施过程中涉及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财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财政局局长兼任。第五条镇财政财务考核工作于每预算年度终了后次年1月至2月实施。第六条考核指标及其分值可根据每年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第二章考核指标体系第七条镇财政财务管理考核体系包括财政管理、财务管理、组织建设和监督检查4大类,涉及收入管理、支出管理、预决算管理、会计核算、票据管理、资产管理、账户管理、人员建设、制度建设、业务培训、内部检查、外部检查12个方面,共37项指标,并按工作重要性赋予不同的分值。第八条财政管理指标设收入管理、支出管理、预决算管理3个评价维度。(一)收入管理旨在引导各镇加强收入管理,规范收入口径,依法组织收入等工作。(二)支出管理旨在引导各镇加强资金支出管理,规范支出范围,完善财政资金审批拨付流程,梳理扶持奖励政策等工作。(三)预决算管理旨在引导各镇加强财政资金的预决算管理,维护预决算的严肃性。第九条财务管理指标设会计核算、票据管理、资产管理、账户管理4个评价维度。(一)会计核算旨在引导各镇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规范会计核算基础工作。(二)票据管理旨在引导各镇加强财政财务票据购领和使用工作,提高管理水平。(三)资产管理旨在引导各镇加强镇属资产管理,建立处置审批制度,保障资产安全。(四)账户管理旨在引导各镇加强财政性账户管理,账户设立、变更、备案均需履行审批备案制度。第十条组织建设指标设人员建设、制度建设、业务培训3个评价维度。(一)人员建设旨在引导各镇加强财政财务工作组织领导。(二)制度建设旨在引导各镇落实总预算会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三)业务培训旨在引导各镇加强财政财务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各级财政财务人员业务水平。第十一条监督检查指标设内部检查、外部检查2个评价维度。(一)内部检查旨在引导各镇加强公开公示、开展财务自查自评活动。(二)外部检查旨在引导各镇接受各级检查、及早发现整改财政财务问题,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第十二条镇财政财务管理考核实行扣分制,总分100分。各项指标分值扣完为止,不倒扣分。各考核指标没有扣分因素即得分。第三章考核实施第十三条每年年初,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本办法拟定年度考核实施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年度考核实施方案应包括考核原则、考核组织领导及实施小组、考核内容、考核时间安排、考核工作要求等内容。第十四条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根据年度考核实施方案和工作实际组织若干考核实施小组,按本实施办法对各镇同步进行考核。第十五条考核实施小组成员按照年度考核实施方案、各自职责和考核体系表对相关指标进行评价打分,并在区镇年终结算前,向各镇通报考核初步结果,说明扣分理由。各镇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向考核实施小组提出书面意见,考核实施小组根据意见重新核实扣分情况,确认扣分依据充分,形成最终评分。第十六条在所有镇考核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考核实施小组成员将最终评分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得分经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报区政府审批。第十七条经区政府审批的年度考核得分为年度最终考核结果。年度最终考核结果在全区进行通报,并依据考核结果对各镇进行奖惩。第四章考核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第十八条年度考核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镇,不扣减第二年财力;年度考核在90分以下的镇,按低于90分的部分每分10万元为扣减基数,根据被考核镇人均财力与全区镇级人均财力的比值计算各镇扣减系数,并最终形成各镇财力扣减额,最高扣减额不超过各镇被考核当年自身财力的5%。财力扣减额=(90考核分数)×10万×扣减系数。第十九条各镇财政财务管理工作被国家级或市级财政部门评为先进或作为典型推广的,可给予加分奖励,每分奖励10万元。其中:被国家级财政部门评为先进或作为典型推广的加10分,被市级财政部门评为先进或作为典型推广的加5分。各镇在年度财政财务管理考核工作中获得满分的,一次性给予奖励50万元。第二十条如考核中发现重大财政财务违法违纪行为,由相关镇按照规定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镇财政财务管理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顺政发〔2013〕2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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