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土地储备开发项目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02日 政策文号:顺政办发〔2016〕22号 有效性: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为规范土地储备开发行为,完善土地储备开发项目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机制,推进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与土地储备开发工作同步实施完成,确保达到熟地供应条件,依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北京市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暂行办法》(京国土市〔2005〕540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土地储备开发项目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土地储备开发项目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以下简称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是指土地储备开发项目周边主次干路及配套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区政府投资重点工程,由区市政市容委组织实施。二、工作职责市国土局顺义分局依据《顺义区年度土地储备开发计划》,结合项目开发进展,编制《年度土地储备开发项目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安排表》(以下简称《计划安排表》)。区市政市容委负责协助市国土局顺义分局,依据《计划安排表》,对项目进行全面梳理,按照项目“轻重缓急”原则向区发展改革委申报列入《区政府年度重点工程计划》,并依据区政府年度工作安排组织实施,待项目竣工后,配合项目一级开发主体做好项目内城市支路的接驳工作;配合市规划委顺义分局审查项目所在区域的水、暖、电、气、路、通讯等市政交通基础设施规划设计方案;负责区属市政道路及相关市政设施的管护、移交等协调工作。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对已纳入《区政府年度重点工程计划》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按“轻重缓急”原则负责项目安排,并按政府投资管理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安排资金使用计划。区财政局负责按照区发展改革委确定的投资计划做好资金拨付工作。市规划委顺义分局负责市政交通基础设施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工作。三、工作要求(一)全面统筹储备土地通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熟化后供地,对提升区域建设水平、减少重复投资、显化土地价值具有积极作用。区市政市容委、市国土局顺义分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共同推进,有效督促各部门落实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安排。(二)部门联动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提高项目管理的科学性和投资控制的准确性,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确保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和质量。(三)确保落实各相关部门要制定措施、扎实推进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与土地储备开发工作同步实施完成,确保达到熟地供应条件,提升土地供应水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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