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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顺义区财政局关于发展新型集体林场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参保工作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北京市顺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13日
有效性: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各新型集体林场:为全面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发展新型集体林场的指导意见》(京政办发〔2021〕15号)、《北京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促进本市农村劳动力就业参保若干措施>的通知》(京就发〔2021〕4号),科学、规范、有序推进新型集体林场建设,促进农村劳动力通过新型集体林场实现充分就业、稳定就业、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努力实现全体劳动者共同富裕,现就顺义区发展新型集体林场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参保相关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发〔2021〕9号)“到2025年基本实现将本市就业农村劳动力纳入城镇职工保险体系”的目标,以新型集体林场为载体,以集体生态林保护、经营、利用和生态承载力提升为核心,通过岗位配置、政策扶持、培训提升等方式,持续推动集体生态林资源转化为农村劳动力就业参保增收的绿色资本,打造绿色低碳林业发展产业链,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切实提高农民就业参保率及收入水平,实现“生态美”和“百姓富”目标的有机统一,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多头齐抓共管。发挥属地政府主导作用,坚持发展产业和扩大就业相结合,实行规划引领,多规合一;强化行业指导和监管,确保新型集体林场用工规范标准,人员就业稳定。——坚持农民主体,多方利益共赢。聚焦农民就业参保,让更多本地农民就近养山养林就业;通过建立公平稳定长效的多方利益联结机制,统筹兼顾各方需求,实现多方共赢。——坚持生态保护,多种渠道增收。始终坚持有利于提高国土绿化水平、提升森林质量、增强森林生态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实现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有机结合,同步提升。(三)工作要求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发展新型集体林场的指导意见》(京政发〔2021〕15号)文件精神,根据集体生态林规模,各镇依据全市统一要求建立新型集体林场,林场用工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主,原则上不低于工人总数的80%,平原区每人经营管护面积不超过50亩。结合本区实际,新型集体林场应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3倍的工资,并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二、任务措施(一)倾斜政策资金支持1.积极争取市级政策扶持。新型集体林场使用本市劳动力,按照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文件规定享受失业保险返还、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在职职工技能提升培训课时补贴等优惠政策。2.有效强化区级政策扶持。新型集体林场招用本区劳动力,按照《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印发顺义区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顺政发〔2019〕22号),享受一次性奖励等政策。为进一步加大对本区劳动力就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将新型集体林场作为管护单位,招用本区劳动力,经区园林绿化局认定并审核确定达到用工标准后,可按照《顺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顺义区财政局顺义区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顺义区平原造林工程招用城乡劳动力就业扶持办法>的通知》(顺人社字〔2016〕3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工资性补贴;林场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不足最低缴费年限的,可选择延期缴费至期满,并享受在岗期间社会保险补贴等。(二)统筹招聘人力资源各镇新型集体林场招用职工,应统一制定招工标准、统一制作招聘流程、统一实施专场招聘。实行区人力社保局、区园林绿化局、所在镇、新型集体林场四方联动,由新型集体林场确定用人需求及要求,各镇公共就业服务部门科学制定招工方案计划,发布招聘公告,集中开展考试面试,做好就业登记手续,并指导配合林场做好就业政策申请工作;区人力社保局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指导各镇公共就业服务部门组织实施招聘考试等,招用人员情况及人员变化情况由各属地主管部门及时报区人力社保局、区园林绿化局备案。(三)精准实施技能提升落实《北京市园林绿化行业职工技能培训实施方案(20212025年)》,加强新型集体林场职工技能培养,提升专业技术水平,推进全员持证上岗,到2025年,实现全区新型集体林场园林绿化等行业从业人员100%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努力培养更多高技能人才和绿色生态工匠。支持区内园林绿化行业企业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鼓励职工积极参加职业技能等级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获得北京市技能提升补贴。(四)切实加强用工监管建立新型集体林场职工实名制信息数据库,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报酬,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鼓励为职工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建立健全职工招聘、培训、考核、晋升和解聘的用人机制,相关信息建档管理。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级充分发挥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职能,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承担起新型集体林场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参保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主动承担作为新型集体林场建设和管理的主体责任,按照市、区统一安排,结合实际加大政策、资金整合力度,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工作预案并抓好落实。(二)明确责任分工区人力社保局加强对新型集体林场建设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参保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各镇做好劳动力数据摸排以及新型集体林场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引导新型集体林场按照文件要求享受促进就业政策。区园林绿化局统筹推进全区新型集体林场建设工作,确保生态林管护资金到位,做好新型集体林场人员配置及需求摸查,指导各镇新型集体林场严格按照工作要求招用人员,并充分发挥行业监管职能,对新型集体林场建设和人员使用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区财政局用好现有资金渠道,加强资金支持和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各项就业资金准确及时拨付到位,并做好资金的监管、审核工作,保障政策落实和服务开展。各镇按要求成立新型集体林场,结合生态林养护面积确定新型集体林场用工数量、需求标准等,全面摸排城乡劳动力数据,组织做好人员招聘和就业登记工作。(三)严格绩效考评将各镇新型集体林场建设,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参保工作纳入到对各镇的就业工作目标考核及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考核内容,区园林绿化局和区人力社保局按照职责对各镇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兑现奖补资金、调节管护资金、启动退出机制的依据。(四)广泛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全媒体平台,大力宣传发展新型集体林场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参保工作的优惠政策和服务举措,提高政策知晓度。广泛挖掘新型集体林场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参保典型案例,切实发挥好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结合作用,聚焦农民就业参保,让更多农民通过养山养林实现就近就地就业,营造实现全体劳动者共同富裕的良好氛围。四、附则(一)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如遇市级政策或相关指导文件对上述内容制定调整,遵照市级政策或相关指导文件执行。(二)本实施意见仅适用于各镇新型集体林场自有用工,新型集体林场采取其他方式用工的,按照现行促进就业政策执行。北京市顺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顺义区财政局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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