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顺义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顺义区设施农业发展以奖代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北京市顺义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3日 政策文号:顺农发〔2024〕18号 有效性: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经研究决定,现将《顺义区设施农业发展以奖代补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落实。北京市顺义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4月23日顺义区设施农业发展以奖代补项目实施方案按照《北京市设施农业发展以奖代补项目实施办法》(京政农函〔2022〕66号)《北京市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京政农函〔2023〕57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促进地区设施农业转型升级,切实提高“菜篮子”供给水平,特制定本方案。一、基本情况顺义区蔬菜产量约占全市20%,位列全市前三,是首都重要“菜篮子”产地之一。设施农业是我区农业发展的重要形态,设施数量位于全市前列。2023年蔬菜播种面积11.2万亩、产量37.2万吨。种植种类40余种,品种超过200种,包括叶菜类、瓜类、根茎类、茄果类、葱蒜类、豆类、食用菌等,其中全区以叶类菜、茄果类蔬菜为优势,占比蔬菜品类40%以上。蔬菜生产主体6270个主体,以家庭小规模经营为主,种植面积占全区菜田面积约70%。蔬菜标准化基地81家,其中优级标准化基地55家。以设施蔬菜采摘结合农业观光、体验、科普、亲子活动休闲农业园区33个。全区设施蔬菜面积6.65万亩,设施蔬菜产量24.9万吨,设施蔬菜产量占蔬菜总产量68.2%。主要集中在东部的杨镇、南部北务镇、大孙各庄镇、李桥镇,以及西北部的赵全营镇,蔬菜产量占全区70%以上。全区用于蔬菜生产的设施类大棚29119栋,占地面积27866亩。其中连栋温室200栋,占地面积408亩;日光温室10925栋,占地面积9140亩;塑料大棚17994栋,占地面积18318亩。为支持设施农业发展,顺义区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初步形成了区域化种植、专业化生产、科学化栽培、产业化带动的发展格局。在设施农业基础提升、育种育苗、主体培育、绿色发展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区设施农业发展依然存在着设施老旧装备水平有限、规模经营扩张放缓、全产业链发展滞后等问题。二、发展目标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以实施乡村振兴为总抓手,以壮大集体经济和夯实农民增收基础为落脚点,紧紧围绕设施蔬菜,突出保面积、提单产、增效益、强产业。重点以顺义区东南带为发展核心区,辐射周边重点生产区,积极培育蔬菜专业镇村,形成“多点五镇一带一区”的发展格局。打造一批规模化、现代化设施蔬菜产业基地。同时兼顾设施蔬菜全产业链发展,全面提升顺义区设施蔬菜产业的综合效益和市场竞争力。到“十四五”时期末,全区蔬菜产业稳步发展,设施农业综合机械化率达到50%以上。三、建设内容(一)支持老旧设施升级改造。包括设施主题结构加固修缮、设施宜机化改造、机械化和智能化设备配套,以及直接用于生产的水电气暖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二)提高增量设施产能。对生产发展意愿强烈、完成用地手续的主体,支持新建(含推倒重建)日光温室、塑料大棚、植物工厂。重点支持《北京市新建设施(含推倒重建)技术指南》中明确的7种类型设施。新建塑料大棚、日光温室要符合宜机化要求,并配备必要的机械化设备。(三)支持全产业链建设。支持统一布局建设集约化育苗场,支持产后初加工设备、包装和仓储保鲜设备、智能化信息化设备配套,补齐设施农业产业链条短板,相关配套设施要符合区域用地安排和设施农业用地要求。(四)支持生产模式调整。试点以整镇、整条产业带为单元,开展设施品种结构调整、生产技术改进、高效种植模式推广、农机农艺集成配套,由镇级以项目制方式申报物化补贴。四、预期效益(一)有利于提高设施蔬菜产能通过老旧设施改造提升、新建高标准设施等措施,预计“十四五”末,顺义区设施农业产值大幅提升,实现经济效益。(二)有利于提升设施蔬菜质量提高设施农业建设标准,推行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模式,增加绿色有机蔬菜供给,设施蔬菜产品合格率稳定在99%以上。既能够保障首都市民“舌尖上的安全”,又可以更好地促进农业与康养、文旅、教育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了设施蔬菜的社会效益。(三)有利于推动全产业链发展通过加大对设施蔬菜产后扶持力度,促进相关产业降成本、补短板、增效益,提振生产经营者信心,提升北京都市型现代农业的发展水平,推动设施农业可持续发展。(四)有利于构建绿色生产方式通过应用绿色高效技术,可实现设施蔬菜产业的绿色发展,化肥、农药利用率稳定在42%、45%以上,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60%以上,更好地发挥设施农业的生态服务价值。五、创新机制(一)创新产业组织形式在财政、土地等方面加大对集体经济组织扶持力度,为集体经济发展设施蔬菜产业创造有利条件。整合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促进集体设施蔬菜产业联合发展、均衡发展,实现区域规模效益。支持发展“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业+农户”等模式,积极推动集体设施蔬菜产业转型升级。(二)创新产业发展模式大力发展设施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业,积极发展生产托管、农产品销售等服务。鼓励发展“设施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经营模式。鼓励农产品产销地合作,完善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打造联合品牌,实现利益分享。(三)创新联农带农机制着力增强农民参与设施蔬菜产业发展的能力,健全联农带农有效激励机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合作经济组织利用土地资源、整合涉农资金等,引领带动小农户种植设施蔬菜。鼓励龙头企业通过订单收购、保底分红、吸纳就业、村企对接等多种形式带动小农户共同发展。通过统一生产、统一营销、信息互通、技术共享、品牌共创等方式,与小农户形成稳定利益共同体。六、资金管理(一)使用方式2024年项目资金来源于市级专项资金。主要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对奖补对象给予支持。奖补对象为市局审核备案的项目实施主体。奖补资金以支持顺义区东南带蔬菜产业为重点,主要用于生产设施及与生产设施相关的辅助设施设备支持。(二)奖励标准对于确定为2024年度设施农业发展以奖代补的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资金补助比例60%和50%,优先支持村集体建设或村集体领办的项目;市级奖补资金优先扶持重点项目。(三)拨付方式奖补对象完成项目所有建设目标,资金使用符合《北京市农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顺义区支农转移支付整合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根据项目完成进度拨付资金,项目验收完成后进行财政资金结算评审,最终以结算评审审定结果为兑付依据,兑付比例最高不超过审定资金的90%,项目按要求投入生产一年后,拨付剩余资金。七、组织实施(一)项目申报项目申报主体为各镇政府,项目实施主体可以村集体、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等组织。项目实施主体按照《北京市老旧设施改造(更新)技术指南》《北京市新建设施(含推倒重建)技术指南》《2024年度新建设施项目机械化设备配置清单》《北京市设施配套装备性能要求与技术指南》《2024年度北京市设施农业以奖代补重点项目》编制项目申报书、填报项目清单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镇政府审核把关,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申报范围原则上要“百千工程”示范村和提升村、产业推进带和规模提升群及功能拓展点且在集中连片面积30亩以上的主体内进行申报。(二)项目评审按照重点支持、集约化支持、全产业链支持的原则,将财政奖补资金适度集中投入。区农业农村局组织行业部门及相关专家对项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审核通过后,形成年度拟支持项目清单,报市级审核备案,其他项目按照项目储备库要求进行管理,持续滚动实施。(三)项目实施通过市级审核备案后项目,由各镇指导组织实施,且自市级下达备案意见之日起一年内完工投产。各实施单位要按照项目申报书、施工图纸等标准保质保量进行施工建设,并严格执行相关用地及设施农业安全生产相关规定,杜绝发生“大棚房”问题及安全生产事故。施工过程中涉及项目内容调整,按照项目相关变更手续办理并向农业农村局报备,区级将聘请第三方管理公司对实施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管。(四)项目验收项目竣工后,按照《顺义区设施农业发展以奖代补项目验收办法》(顺农发〔2022〕48号)要求,各镇对照项目实施方案、施工图纸等文件对项目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部门、管理公司、专家进行联合验收。项目验收后,由各镇及时纳入全市设施农业管理系统,建立“一棚一码”,完成与市级相关管理平台对接。项目投产一年后,区级组织开展生产验收,验收内容主要包括设施性能及利用情况、作物生长情况、产量效益情况等。八、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以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规自分局、农服中心、经管站、各镇政府为主的设施农业发展以奖代补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制定区级实施方案,加强奖补项目的审核和监管,协调相关单位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根据市级要求报送相关情况,重大事项向市级及时报告。区财政局规范奖补资金使用,严格资金管理并及时拨付,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保障项目管理费用。其他区级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项目申报、监管等工作。各镇负责辖区内设施农业发展以奖代补政策落实,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做好项目申报、审核、督导、验收、结算评审、兑付资金等工作;同时,要加强项目建设质量监管以及后期生产运营监督工作,指导项目各环节规范运行管理,督促新(改)建设施的实施主体合理规划蔬菜种植,严禁出现设施闲置、低效率利用、“大棚房”问题、安全生产、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领办的实施项目资产归村集体所有,各村要履行资产管理经营职责,对建成后项目统一管理、规范运营,明确运营方式,切实达到壮大集体经济和带动农民增收的目的。其他实施主体项目建成后设施、设备由所在村或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监管,不能随意处置。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落实实施主体责任,严格履行承诺,如实提交项目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虚报、谎报;要保障项目按标准如期建设完成,安全运行投产;要与地区建立多元化利益联结机制;接受相关部门的督导检查和验收,按照有关规定提供项目材料,保证各项手续齐全有效。(二)加强资金管理财政奖补资金按照市区两级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资金等有关规定执行,专款专用。并坚持“一切围绕项目目标实现,一切围绕资金使用高效安全,一切围绕农民和农业充分受益”的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使用财政奖补资金:已经建设完成,不能撬动社会资本的;已享受其他市级补贴资金政策的项目;兴建楼堂馆所或变相搞房地产开发的;项目建设的二类费用;其他不得使用财政资金的情形。对自筹资金不落实,项目不能按期完成,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的申报主体,五年内取消奖补项目申报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处理。同时,享受奖补资金内的设施、设备,不能随意转卖,一旦发生转卖,村集体有权追要享受财政补贴比例支持的资产残值;建成后进行转租的实施主体,要向村集体报备。按照市级要求,单个项目申报补贴金额在1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向区政府进行报备。(三)加强督导考核区级建立对乡镇蔬菜生产目标考核及奖补机制,定期组织开展资金绩效考评。各镇要定期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妥善解决奖补资金落实过程中的问题,重大事项及时向区农业农村局报告。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和绩效自评,并配合市、区两级做好绩效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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